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区政府学法制度。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自觉主动、常态化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尽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第三条 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全面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相结合,紧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核心要求,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采取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方式,原则上每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安排1次学法。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积极开展自学,不断提升依法用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
第五条 参加区政府学法的对象范围为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第六条 重点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保密、廉政、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等相关规定;
(七)其它。
第七条 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年初拟定年度学法计划,确定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年度学法计划。
第八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当次学法的领学人,学习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我区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学法计划和学法要求,提供有关学习法律用书、读本或学习资料,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学习意见。
第九条 完善学法机制,聚焦政府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点,在常规条文解读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可采取结合议题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多样化形式开展学法,增强学法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强化制度治权、依法用权能力。
第十条 强化学法成果转化应用,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依法用权、制度治权保障权力规范运行,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十一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学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会前学法有序规范开展。
第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学法活动,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全覆盖,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治学习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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