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凉州区加强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驻凉各单位:
《凉州区加强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凉州区加强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治理,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 明确超采管控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省级地下水管控指标,到2030年,全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3.21亿立方米;到2035年,全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3.073 亿立方米。全区地下水位稳定控制在2025年地下水埋深指标(平水情景)范围内,非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控制在13.15米,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平均埋深控制在44.24米,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平均埋深控制在8.05米。
第二条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导、水务牵头、部门协同、各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各项管控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建设指挥部)是本辖区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责任主体,坚持“以水定地、水地共管”原则,负责本辖区水权分配、轮次水量审批、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轮作休耕等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措施具体落实;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宣传、违规取水井排查整治、高效节水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开荒耕种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向无水权面积配置水权水量。
第三条 压实水务部门监督责任。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和管理、优化配置调度,制定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监控,落实水权水价制度,建设水源置换及外流域调水工程,实施河湖生态补水,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灌区水管单位负责辖区水权分配、水量调度、用水量监管、定额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规模以上地下水取用水户在线计量监测。负责水源置换工程建设、日常运行及管理,落实取用水全过程监管要求,制定轮次用水计划,建立轮次用水台账,明确网格管理责任,加强机井日常管理,动态更新完善机井运行、维护、用水记录台账,确保刷卡水量、水表读数、台账数据“三对口”。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第四条 明确行业部门管控责任。区发改、农业农村、住建、工信、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公安、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发改局严控超采区高耗水产业项目申报,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相关项目立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争取工作;推动地下水价格机制,协同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地下水利用,促进全社会集约节约利用地下水。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节水,着力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取用水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实施轮作休耕,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督促指导镇村做好高标准农田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在地下水灌溉区域,优先安排高效节水项目和轮作休耕地块,严格控制种植面积,严禁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常态化开展高效节水设施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弃用、破坏农业节水设施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节水,推进城市供排水、雨污水管网改造,降低城镇公共供水损耗,减少地下水取用水量。加大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非常规水用于市政杂用、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工业冷却、生态补水等领域,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
区工信局负责工业节水,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非常规水利用;严控工业企业地下水取水量,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督促整改工业企业不合理、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资金,保障地下水监测设施建设维护、节水改造、取水工程整治等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超采即扣减”财政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林草局负责监督公益林和储备林生态用水执行,科学开展林草植被灌溉管理,推广地表水、非常规水灌溉林草地及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地下水使用量。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开垦土地行为,严控超采区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规范地下水取水工程用地,共享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依据区域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双控”指标要求,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布局。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涉水项目环境监管,查处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防止因污染影响地下水利用。
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配合水务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打机井、暴力抗法、破坏监测设施、盗窃水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处置突发水事案件与群体性事件,维护地下水管理秩序。
区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雨情、墒情、干旱预警等信息,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资源调度提供气象支撑;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增加有效降水,助力地下水补给,缓解地下水超采压力。
第五条 严格超采区分区管理。除应急备用水源等特殊情形外,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取用地下水,已建成的机井由区水务局牵头,所在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限期完成关闭;限制开采区(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用水量,确保按期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六条 依法关停自备水井。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的原则,制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年度关停清单和计划,用水单位限期接入公共供水管网或改用其他水源,由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实施封井或回填。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封井或回填情况告知区水务局备案。
第七条 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推进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提升在线计量率,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对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健全取用水数据实时传输、分析和预警机制,实现对地下水开采量的精准计量、动态监管和科学调度。
第八条 加快推进水源置换工程。积极推进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建设,优先利用地表水灌溉和供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取用水量。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镇、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扩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优先将超采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纳入城镇公共供水体系。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部门配合,大力推广农业灌溉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建设调蓄水池、敷设水系连通管网,逐步压减地下水灌溉面积和取用水量。
第九条 深化全域节水管理。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聚焦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强地下水开采利用全链条管理,推动粗放用水生产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加大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市政杂用、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工业冷却、生态补水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拓宽水资源利用渠道。
第十条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地下水管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节水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护水意识,营造“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开采、破坏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区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同管共治、共建共享强大合力。
第十二条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超采区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十三条 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区级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协同解决机制,凝聚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 建立约谈考核机制。建立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约谈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地下监测点水位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超0.5米的相关镇、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水位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超1米的相关镇、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