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01013931840Y/2026-20180 | 公开方式: | |
| 发布机构: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级政策解读 |
为持续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完善灌溉用水户水权收储、交易机制,搭建智慧化收储交易平台,进一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用水权制度体系,结合全区实际,于2026年4月3日印发了《凉州区用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凉州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凉州区用水权收储再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凉州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对4个办法(细则)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背景
水资源是凉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近年来,随着农业规模化发展、工业转型升级和生态保护需求提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破解水资源约束瓶颈,落实国家节水优先战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2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用水权改革试点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25〕93号)文件要求,凉州区积极争取,于2025年4月成功列为全国17个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县(区)之一,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县区。
(二)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
上级政策依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意见》《甘肃省用水权交易规则(试行)》《甘肃省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等;
地方实践依据:《凉州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武威市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凉州、民勤两县区)(2023—2028年)》《凉州区2026年度水资源使用权配置及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县(区)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承建单位结合全区实际,先期编制完成了《凉州区用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凉州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凉州区用水权收储再配置管理办法》《凉州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细则)初稿,区水务局多次召集各水管处(所)进行了讨论修改,并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2026年2月3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林草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黄羊河街道、邓马营湖指挥部进行了讨论,并征求了区政府领导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意见修改后,通过了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4个办法(细则)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共同构建起“确权—交易—收储—监管”全链条用水权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凉州区用水权确权登记办法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核心是建立 “权属清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登记制度,为后续交易、收储等工作奠定基础。
1.基本原则(1~3条)。确立“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核心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兼顾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保障各类用水户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4~5条)。覆盖全区农业、工业、生态等各类取用水主体,重点突出农业用水权 “明晰到户、到地块”,解决农业用水权属模糊问题。
3.确权标准(6~10条)。以凉州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十五五”及中长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含地表水、地下水)和《武威市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凉州、民勤两县区)(2023—2028年)》为上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用水定额标准,科学核定各户水量。
4.确权程序(11~14条)。建立了“调查摸底-水量核定-公示确认-发证到户”四步流程,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明晰权利义务(15~16条)。对取用水户享有的权利、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范,确保取用水行为的正常化、合法化。
6.强化监督管理(17~21条)。建立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水管单位-镇(指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级监管体系,建立确权登记动态调整机制,对虚假申报、违规用水等行为明确处置措施。
(二)凉州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本办法共二十七条,重点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激活水资源市场化配置功能,促进水资源向高效利用领域流转。
1.基本原则(1~7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捷” 核心要求,兼顾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严格遵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交易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助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交易类型(8~9条)。明确了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和用水权收储等四种主要交易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3.规范交易方式(10~16条)。区分协议转让和公开交易(竞价、挂牌等),明确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发布、竞价交易、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交易鉴证等全流程要求,规定单笔交易水量、交易期限等具体标准,保障交易规范有序。
4.监督管理(17~27条)。明确区水务局牵头负责交易监督管理,灌区水管单位、村委会(农民用水户协会)、镇政府(街道)各司其职,建立交易信息备案制度、交易纠纷调解机制,对违规交易行为制定处罚措施。
(三)凉州区用水权收储再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二十六条,核心是盘活存量水指标,通过政府收储实现水资源统筹调配,保障重点领域用水需求。
1.确定基本原则(1~6条)。遵循“总量控制、盘活存量、统筹调配、公平高效”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生态优先,确保收储再配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2.明确收储范围与方式(7~16条)。区分无偿收储(如政府节水项目节水量、关停企业水权等)和有偿收储(如用户自愿转让的节余水权),拓宽水资源来源渠道。
3.规范收储配置(17~22条)。明确了收储的用水权应在同一或者相邻水文地质单元内配置,优先用于保障民生、重大项目和高效产业方向。
4.强化监督管理(23~26条)。区水务局负责收储再配置全过程监督,建立收储水权台账管理制度。
(四)凉州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十一条,构建全流程、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为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1.确定基本原则(1~4条)。坚持“节水优先、总量控制,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分类施策、可持续利用”原则,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2.强化过程监管(5~8条)。对确权登记、交易流转、收储配置等各环节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建立常态化检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建立协同机制(9~11条)。厘清水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用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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