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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0139318329/2021-07959 主动公开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凉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武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五个坚持重大原则,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三新一高要求,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首要任务,积极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县域行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加快建设经济强区、生态大区、文化旅游名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凉州,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黄金节点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州新篇章。

  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始终。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自觉接受区委领导,认真落实区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报备。

  加强区政府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组成人员职责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长、副长,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做到心中有党、政治过硬,心中有民、责任过硬,心中有责,能力过硬,心中有诫,作风过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区政府实行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长协助长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法定责任,对分内之责要依法履职尽责。

十一  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专题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长报告。副区长之间实行AB 岗互补工作制度。

    十三  区长出差、学习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十四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等,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各副区长及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严明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履职尽责。

 

  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五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  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十七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八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十九  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十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十一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为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提供数字化支撑。

二十二  强化风险防范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化解和应对、处置各类风险,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三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制化。

二十四  区政府及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二十五  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或者内容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起草部门纠正或由区政府予以修改、撤销。

二十六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政府决定或命令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

二十七  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八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区政府会议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参加审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要坚决杜绝以个人代替组织擅自作主、违规决策,坚决杜绝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  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实施意见和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由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依法决策,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大额财政资金安排和重大支出事项、以区政府名义签署协议等,要按法律授权,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把关,汇报区长同意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讨论,经政府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后,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涉及公众权益、人员调整、资金支出、项目安排、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报区政府会议审议决定。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

三十  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对相关数据、情况和依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起草、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三十一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  区政府在事关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区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区政府各部门一般性决策事项由各部门按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要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由分管副区长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区长汇报。

三十三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四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五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十六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七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政府信息获取渠道。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三十八  对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客观、及时上报和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九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则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四十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四十  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四十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四十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十  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十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会议制度

四十六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七  区政府全体会议。

(一)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区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四十八  区政府常务会议。

(一)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要任务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府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研究需要报请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研究需要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听取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点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经济运行情况;讨论和通过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议题提交及审定。

1.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准备不充分、质量不高、副区长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事前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合法合规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工作,分管副区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2.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提出或者由分管副区长提出建议,由区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并汇报区长同意后提交。

3.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副区长要事先向区长汇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奖惩等重要议题,要书面征求各副区长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全性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须提请区委研究决定。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事项,由副区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副区长审核后呈区长审定,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报委。

4.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要写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具体问题、解决措施和政策依据,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印制,于会前5天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属于涉密文件、案件查办等不宜提前送达的,按保密有关规定管理、印发、收回。

5.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天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因特殊原因不宜或不能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十九  区长办公会议。

    (一)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会议任务研究讨论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区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其他需要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提请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汇报部门提出,经分管副区长审定后,汇报区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议题汇报部门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十  区政府专题会议。

(一)相关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

(二)会议任务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三)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汇报部门提出,汇报相关副区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议题汇报部门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十一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五十二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确需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说明请假事由,明确熟悉情况的替会副职,按规定程序在会前向区长请假,并将请假结果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能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对违反保密纪律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十三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由副区长及时向区长报告,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议题汇报部门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只作部分修改的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会议结束后5日内印发;请示报告市政府和区委的2个工作日内报告,重大紧急事项按区政府要求及时办理。会议确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分管副区长要逐项精心调度,推进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会后一周内向区长报告落实情况。

五十四  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分管副区长同意,再正式向区政府报送请示,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确需邀请的须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区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公文审批

五十五  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所有文件需按程序逐级呈报。

拟提请区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六  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呈区政府领导批示。需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呈批。区政府领导外出期间有急需办理的紧急公文时,区政府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过政府综合协同系统呈送阅批,切实提高公文的批转效率。

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区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副区长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分管副区长做好协调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第一时间报区长阅批。

五十七  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由区长签署。

五十八  严格办文,原则上委、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先由委主要领导阅批,再按照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区长阅批。政府下发的文件,由区长阅批政府办公直部门来文根据内容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阅批。凡是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上报、印发的文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起草审核,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审签。

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签发;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会签。区政府和其他县区或市直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区政府领导签发,签发前必须报告区长。以区政府名义签署各类协议,副区长代表区政府签署各类协议,签署前需经区授权。

以区政府各部门名义上报、印发的文件,要严格按程序行文,不得越级报送文件;部门文件凡涉及公众权益、人员调整、资金支出、项目安排、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要事先请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后汇报区长同意。

凡涉及审计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由分管副区长认真审核把关,报区长审定。

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按程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分管副区长审签后报请区委办公室审核签发,必要时由区长审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由分管副区长审阅,涉及重大事项时由区长签发。

五十九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已公开发布的不再发文;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合并到文件中作为附件印发,不单独发文。属于相近或相同类型事项的批复、通知等文件,应结合实际尽可能合并下发。区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成员调整、增补的,均由协调机构发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地方制定贯彻措施,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外,由区政府对应工作部门自行发文,重要事项报区政府同意后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六十  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涉密公文的拟制、印刷、分发、办理、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六十一  强化电子政务工作,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果应用,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政府综合协同办公系统运行,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努力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六十二  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对出台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同时报送舆情应对方案。

六十三  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公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政府批办或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3个作日内办结;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期限办理;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紧急公文以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工作纪律

六十四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五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负责,副区长对区长负责。区政府组成人员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工作,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区政府集体决策形成后,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坚决反对和杜绝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不良现象。

六十六  区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六十七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区政府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及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区政府班子成员应当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一)分管领域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拟安排大额资金情况;(二)分管领域重大事件处置情况;(三)中央、省、市批转的重要文件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四)中央、省、市领导来凉开展工作情况;(五)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来凉采访情况;(六)代表区政府参加市级以上会议情况;(七)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情况;(八)离开岗位或外出离凉;(九)参加中央和省级调训情况;(十)个人有关事项;(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十二)分管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审计整改等工作情况;(十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十四)其他需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区政府请示报告有关事项:(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包括预算调整)、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四)大额财政资金安排和支出事项;(五)处理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涉及全局性工作;(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七)中央部委、省级厅局及市级部门对涉及凉州区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八)中央、省、市领导来凉开展工作;(九)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来凉采访;(十)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十一)拟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区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十二)拟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十三)部门、单位拟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十五)其他需要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区政府也将按规定,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外出应提前3天按程序请假报备。

六十八  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部门收到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接到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启动重大项目前,发生重大情况后,必须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部门代表区政府向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政协汇报或通报的议题、事项,应先行报告区政府,并按照区政府研究议定的内容进行汇报或通报。

六十九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十  严格人事纪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调动调配,要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人社部门按会议纪要执行;镇之间、部门之间人员调配一律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定。没有会议纪要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十一  严格财经纪律,财政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支出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5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支出;100500万元的由区长办公会审定后,区财政根据会议纪要列支;10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副区长审核,报区长审签后列支。区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把关,未经会议决定和按程序审签的一律不得支出。

七十二  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政府项目实行分管副区长负责制,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分管副区长要履行法定责任,包抓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有关决策事项要按程序进行,个人不能擅自决策。

七十三  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项目主管部门凭区政府会议纪要方可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前期工作由分管副区长审查,招标后由分管副区长审查按程序签订协议。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相关合同、协议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十四  实行重点工作专责组负责制,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成立专责组负责推进,专责组组长原则上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重要工作专责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全力推进,工作结束后专责组自行撤销。各专责组实行周报告制,每周向区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十五  区政府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掌握主要负责同志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第十二章  督查落实

七十六  区政府及各部门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努力做到真督实查、能督会查、深督严查,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有效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七十七  健全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督查落实工作制度,坚持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跟踪的工作原则,形成学习传达、研究部署、盯办落实、调研督查、现场核实的闭环工作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七十八  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落实和报告制度,优化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高效率办理、高质量落实。

七十九  完善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管理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以及督查结论的运用等制度,强化督查与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严格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格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区政府部门未经区政府指定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八十  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抓在平时、督在日常、实时跟踪、全面覆盖的大督查格局和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办理机制。大力推行暗访式、调研式督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加大督查激励力度,提高督查激励效果。

 

第十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八十一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八十二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做到报实情、说实话、想实招、求实效,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十三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八十四  区政府及各部门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八十五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八十六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八十七  带头讲诚信,依法理旧账,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

八十八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部门建设学习型机关。

八十九  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突出调研针对性,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九十  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按有关规定安排

九十  区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单位、企业、个人或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单位需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章    

九十  区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十三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83日印发的《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凉政发202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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