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工: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工作分工: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军政关系、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协助区长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区人大、区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和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分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信访局、外事侨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地震局、区项目办。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委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国土资源分局。
工作分工: 负责公安、司法、民政、残联、统计和街道社区工作。 分管部门: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残联、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