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liangzhou.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凉州网”微信公众号;

4.其他: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路3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凉州区人民政府或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凉州区东大街120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2227896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凉州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20

邮政编码:733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2227896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凉州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专栏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2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2227896

传真号码:0935-2227896

电子邮箱:lzqxxzx@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名称: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2227896

传真号码:0935-2227896

通信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20

邮政编码:7330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

机构名称: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2227896

传真号码:0935-2227896

通信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20

邮政编码:733000

3.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凉州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凉州区天丰街15号交通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733000

4.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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