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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0602MB1563809X/2026-11515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25〕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原则
通过规范高效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充分调动全区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生猪生产与流通,引导产销精准对接,保障市场供应。
(一)坚持引导生产、专款专用原则。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加快调整生产结构;资金严格用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生产,严禁用于与生猪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方面。
(二)坚持公开透明、不重复奖励原则。项目申报须公开透明,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能及时参与申报;2026年,对已获得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三)坚持先建后补、直补到场原则。奖励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生猪出栏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生产。
(四)坚持节水增效、联农带农原则。支持生猪产业配套使用节水设施设备,示范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健全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五)坚持清洁养殖、多元利用原则。对消毒防疫设施不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或经信访举报查实存在污染问题但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安排。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
2026年,凉州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有704.6万元,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新(扩)建猪舍、出栏补助、良种引进、防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贷款贴息,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一)新(扩)建养殖场补助。对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猪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奖补30万元。
(二)生猪出栏补助。存栏500头(含)以下的养殖场(户),出栏到屠宰场,每头猪补助50元,每户最高补助0.5万元;对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出栏到屠宰场,每头猪补助1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10万元。
注:出栏数量以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屠宰场出具的证明为准,检疫证明上用途为屠宰,出栏补助分两批次进行补助,第一批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第二批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12月10日,贩运户不能申请此项补助。
(三)良种猪引进补助。从区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基础母猪(3月龄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母猪补助500元,最高奖补5万元。
(四)生猪防疫物资采购。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生猪防疫和生猪防疫物资采购,防疫物资由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统一采购后使用。
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对剩余资金可统筹用于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场(户)新建集污池、新建干粪堆积场、银行贷款贴息和屠宰场新建冷库、更新升级屠宰加工设施设备等给予扶持。
以上扶持政策,对同一实施主体,只享受一项补助,不重复扶持,已享受2024、2025年引进二元母猪和纯种猪补贴的和2025年已下达未完成引种任务的养猪场(户)不再享受引种补助。为保证项目实施,对后续补充下达的资金适用于此方案。为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以上享受项目的养殖场(户)除生猪出栏补助在12月10日完成外,其他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
三、申报条件
养殖场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养殖场应管理规范,具备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养殖档案。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区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禁养区域内修建的养猪场,一律不得申报。新扩建的养殖场与居民区的距离不小于300米。养殖户需走出庭院,实现人畜分离,并配备化粪池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四、补助程序
(一)各镇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且有项目实施意愿的养殖场(户)开展细致摸排与考察,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及申请补助资金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及具体建设内容,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至各镇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镇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逐一开展镇级验收;镇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区级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区级验收。
(四)区级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主体持项目验收合格表及报账相关票据等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专班,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与检查指导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由生猪养殖场(户)向所在镇提出申请,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与各镇需加强对申报主体的现场审核,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行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项目下达后,各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强化项目管理与指导,督促项目户按标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验收人员应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及程序,深入建设现场开展实地验收,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三)优化技术服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成立项目指导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各镇要着力抓好生猪养殖场的建设质量与进度,持续提升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需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及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仅限于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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