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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2301015321077F/2026-1900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
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镇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中心(站所):
《河东镇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河东镇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全镇农村住房抗震防灾能力并逐步推进河东镇中心社区遗留问题化解,提高社区入住率,不断提升全镇村民住房品质,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凉州区城乡建设领域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方案》和《河东镇中心社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方案》,将农房抗震改造和鼓励村民入住社区相结合,以区级支持政策作为化解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抓手,持续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2026年,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为重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15户以上,一般农户统筹推进,入住社区48户以上。10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常态化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坚持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采取群众自筹、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实行分类分档差异化补助,全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和社区遗留问题化解。
二、改造范围
1.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已脱贫户、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靠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和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对象,上述对象房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范围并分类予以支持。
2.七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及农户自愿按抗震设防标准重建的农房。
3.经鉴(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生土承重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一)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就地就近选择入住已建成的农村新型社区,提升住房条件,改善生活环境。
(二)原址拆除重建。原则上引导现居住地符合村庄规划,但住房质量不高、有改造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入住新型农村社区;不愿入住社区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对现有房屋进行拆除,重新建设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
四、改造标准及补助政策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统筹解决。
(一)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对当年自愿在已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购房入住的农户,达到当年购买,当年装修,当年入住的标准,户均补助3万元。
(二)原址拆除重建。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在原宅基地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按《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达标规范建设,对拆除重建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户均补助2.5万元。一般户不予补助。
(三)贴息贷款补助政策。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凉州区城乡建设领域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方案》(凉办发〔2025〕39号)文件精神,对当年入住农村社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区财政对农户贷款金额中10万元及以下部分予以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5年。
对历年来已享受农房改造建设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人力不可抗拒的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除外)。对已享受原址拆除重建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五、审批程序和工作步骤
(一)农房抗震改造审批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镇审核上报、区级审批备案”程序。
1.户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资料、《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补助申请审批表》等相应资料。
2.村评议。村委会对农户拟改造房屋进行住房唯一性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3.镇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农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核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改造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在审批表签字盖章,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住建局审批。
4.区审批。区住建局接到报告材料后,对申请农户是否属于区上确定的提升对象进行再次核查,完成审批备案。
(二)贷款办理程序。
贷款流程: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查→区住建局审批推荐→承贷银行营业网点审查办理贷款。
1.贷款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凉州区农房抗震改造(入住社区)专项贷款申请审批表》,按村委会、镇政府、区住建局、承贷银行逐级进行审核审批,审核同意后,承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贷款提交资料。借款人申请专项贷款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需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农户贷款申请表(金融机构);
(2)借款人及配偶或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借款人配偶签字确认的同意贷款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
(4)财产及收入证明。农户应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资产权属证明;经营特殊行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许可证明(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
(5)承贷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
3.贷款审查审批。承贷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资料后,按照承贷银行相关信贷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主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登记及质押品冻结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明确告知借款人。
(三)工作步骤。
1.宣传摸排阶段(2026年1月—2026年3月)。各村要坚持冬谋夏干,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入住社区的重大意义、建设模式、建设标准和支持政策,做到宣传全覆盖,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完成改造对象的筛查、认定和审核等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10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河东镇中心社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农房抗震改造和入住社区相结合,积极动员农户搬迁入住社区,加快装修进度,确保10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
3.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8月—11月)。镇上组成初验小组,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已竣工的房屋和入住社区的农户逐村逐户进行初验。镇村完成初验后,申请区级抽验,区级入户抽验将不低于30%。
4.经验总结和资料收集阶段(2026年11月—12月)。各村认真总结农房抗震改造和入住社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参照《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分户档案(范本)》,统一分类收集资料,装档备查。
各村要做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熟练掌握系统“动态监测—计划申报—工程进度—资金拨付”全流程信息填报,逐级填报审核动态监测、抗震鉴定、施工进度、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委会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对抗震农房改造和入住社区相关政策的宣传,继续发挥帮扶工作力量,引导农户深入了解农房抗震安全和防灾减灾相关常识,提升农村群众居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政策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中心(站所)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房抗震改造和入住社区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抗震房改造和入住社区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农房改建应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镇上依据《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房屋改造监管指导和质量管控,落实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巡查记录并督促进行整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村要按时上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农户“一卡通”账号等资料,镇上负责与区住建局沟通,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补助到户,坚决杜绝冒领、克扣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强化执纪问效。农房抗震改造和入住社区工作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工作机制,各村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按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有效推进,确保实现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当年入住。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数据上报不实的村将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移交镇纪委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河东镇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和入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河东镇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和入住社区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万生 镇党委书记
何 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彦栋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浩鸿 镇人大主席
韩其奎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宋 瑞 镇纪委书记、区监委派出河东镇监察室主任
李维娟 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党建办公室主任(兼)
朱润全 镇政府副镇长
王天琪 镇政府副镇长
王晓旭 镇武装部部长
冯振祥 镇党委委员、河东派出所所长
苏梅花 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陈 刚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 康 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陆 腾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唐丽霞 镇党群服务中心干部
阚永强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刘彦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丽霞、阚永强两同志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及入住社区工作指导、落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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