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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2301013932704Q/2026-11244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韩佐镇人民政府 |
1.牛羊猪草产业
(1)养殖场建设
①牛产业。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对农户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牛舍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最高奖补10万元。
②羊产业。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对农户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羊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最高奖补10万元。
③猪产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农户、合作社、企业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猪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奖补30万元。
注:新扩建养殖场距居民区不小于300米;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四面要有墙体;消毒防疫、粪污处理、自动饮水等设施配套完善;猪舍、牛舍地坪用水泥硬化,羊舍用三合土、砖等铺平;无墙体、单层彩钢的圈舍不予验收。
(2)畜牧业增量提质
①牛产业。积极争取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按照“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原则,采取“农户申报、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产犊母牛进行补助。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对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000元;对存栏基础母牛10至99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每头产犊母牛补助不高于800元。
②猪产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出栏到屠宰场,每头猪补助1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10万元。对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出栏到屠宰场,每头猪补助50元,最高奖补0.5万元。
③草产业。利用粮改饲项目,对具备一定规模青贮设施设备的规模化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农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进行补助,按照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00元/亩(每亩按4吨计算)以上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品种改良
①牛产业。利用肉牛良种补贴项目,统一采购肉牛冻精以物化方式发放肉牛冻配站(点)和养殖场(户)。
②羊产业。积极争取肉羊良种补贴项目,对30只以上能繁母羊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引进湖羊、澳洲白、杜泊等种公羊的(45公斤以上)进行补助,每只补助1500元。
③猪产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从区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良种母猪(50公斤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母猪补助500元,最高奖补5万元。积极争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区内省级种猪场生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猪场进行补助,每份精液补助15元以上,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60元以上。
菜产业
利用财政衔接资金、现代设施农业奖补资金扶持日光温室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日光温室建设符合《甘肃省土墙全钢架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武威市优化型二代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拱型温室建设符合《武威市全钢架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不符合建造技术规范的小拱棚不予奖补。温室面积按照《凉州区设施农业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计算,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外墙到外墙)×宽度m(后墙外基部到前屋面基部)÷350㎡,墙体宽度小于3m以实际丈量数据计算,大于等于3m按3m计算;拱型(连栋、双面)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宽度m÷500㎡。
(1)新建日光(双面、连栋)温室。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连栋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等,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建设的不重复补助)。
(2)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当年新建的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5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建设的不重复补助)。
(3)启动闲置或改造老旧日光温室。鼓励对闲置老旧日光温室进行改造提升,推广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提高生产效益。对历年完成墙体建设但未扣棚的闲置日光温室和建成生产多年目前已无法正常生产的老旧日光温室,按照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启动和改造建设(前后屋面全部改造更新),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启动和改造并定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8000元奖补。
林果产业
(1)林下畜禽类。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的林下畜禽类(鸡、鹅等)养殖示范点,且年存栏达到3000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只补助5元,最高补助5万元。
(2)鲜食葡萄。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对当年新(改)建日光温室种植鲜食葡萄或对已种植葡萄进行品种改良(阳光玫瑰、紫甜无核、克瑞森等品种)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棚1000元苗木奖补。
菌产业
(1)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发展食用菌生产扶持。对南部沿山区各镇农户改造提升老旧闲置日光温室发展食用菌生产进行扶持,老旧闲置日光温室按照菜产业温室建设标准改造提升,经验收合格后,按温室面积(长×宽)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利用财政衔接资金给予改造主体奖补。
(2)食用菌生产扶持。对凉州区户籍的农户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温室设施及林下发展食用菌生产,袋栽(含露地袋栽)规模达到2000袋以上,畦栽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利用财政衔接资金等进行奖补,每标准袋奖补1.5元,畦栽每平方米奖补5元,每户最高奖补5万元。脱贫户补助标准上浮10%,监测户补助标准上浮20%。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争取项目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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