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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2301013931840Y/2026-12809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省市区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列实事(4件)
(一)在省级和美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4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1.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镇(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商区文旅局确定。
2.资金安排:由省体育局从202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每个行政村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体育器材配置。
3.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项目申报。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商相关镇(指挥部)确定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省体育局备案。3月底前完成。
(2)项目实施及验收。该项目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统一招标实施,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落实相关工作。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配合开展市级验收。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指挥部)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将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措施,积极配合市直主管部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二)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20户。
1.改造内容: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生活、出行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科技无障碍产品应用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质效。
2.资金安排: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为改造家庭户均补贴3500元,共计42万元。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用好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项目投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改造质效,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切实受益。
3.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核准需求,一户一策(2026年4月底前)。根据残疾人家庭改造需求和往年工作完成情况,统筹分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量。安排专人核查确认具体改造需求和改造内容,实行个性化改造。
(2)确定方式,精准实施(2026年8月底前)。改造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投标单位或第三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区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改造资金补助。
(3)督导验收,确保质量(2026年9月底前)。区残联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4)整理资料,录入信息(2026年10月底前)。区残联做好项目申报、对象公示、入户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录入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项目数据库。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残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区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三)开展职工关心关爱“四个1”活动。
1.活动内容
以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为核心,聚焦职工急难愁盼问题,通过集中开展“四个1”关心关爱活动,实现精准帮扶、全面覆盖,推动职工关心关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1)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面向凉州区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缓解其“用餐难、用餐贵”的问题。
(2)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面向一线职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助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3)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聚焦女职工健康需求,完善女职工健康保障体系,重点面向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切实解决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彰显工会对女职工的专属关爱。
(4)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破解职工子女“看护难”问题,依托职工子女托管服务体系,主要针对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化其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减轻托管负担。
2.资金安排
“四个1”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具体份额、人数以省、市总工会下达指标为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闭环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省级相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透明。
(1)牛肉面优惠餐活动:按照省级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惠餐行动标准,用于餐饮商家合作补贴,每份补贴3元。
(2)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参照省级“求学圆梦”行动及劳模工匠学历提升补贴标准,最终根据职工取得的相关学历,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学费补贴。
(3)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按照省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女职工每人200元体检费用补贴。主要用于女职工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费用补贴,优先保障困难女职工补贴需求。
(4)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参照省级职工子女托管班经费补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受托职工子女每人补贴200元。主要用于受托职工子女生活补助、学习用品购置、托管服务补贴等工作。
3.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基层工会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省级相关政策及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推进举措及完成时限。开展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区总工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基层工会工作群、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四个1”活动的内容、范围、标准及申报流程,提高活动知晓率和职工参与度。完成各项活动前期筹备工作,包括确定餐饮商家名单、职工学历提升意愿摸排、女职工体检机构遴选、职工子女托管班摸排等。
(2)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4月至11月)。严格对照分项活动方案相关要求,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重点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以及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做到优先覆盖、优先保障、优先服务,有序推进各项帮扶服务落地见效。区总工会切实强化统筹调度与组织推进,通过定期会商、专项督办、实地调研、现场指导等方式,及时梳理堵点难点,推动问题高效解决。坚持全过程动态公开项目实施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每一笔资金用在实处、每一项服务取得实效,切实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区总工会全面总结“四个1”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各项活动数据,分析活动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完善职工关心关爱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总工会,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验收,推动职工关心关爱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基层工会
区总工会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工会及相关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具体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活动推进举措,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统筹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活动规范有序推进、落地落细、见实见效。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四)建设2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
1.实施内容。在我区2个城乡社区(黄羊镇、西大街各1个)建设儿童户外游憩场所,满足儿童游戏、运动、社交等成长需求,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以“儿童友好”促进“社会美好”。
2.资金安排。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补助,总建设资金60万元,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2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18万元(每个9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防护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3.项目内容
(1)项目选址。主要选择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每个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选址避开危险地段,远离交通事故潜在威胁区域。
(2)项目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设备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3)执行标准。空间场地必须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的规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地上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空间摆布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
4.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6年3月底前)。
a.细化方案。区妇联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依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推进指导意见。在了解社区儿童需求,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使项目设计符合实际需求。
b.选址申报。区妇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要结合项目实施社区实际情况协商项目的实施地选址计划,并经区政府审核确定。项目社区所在街道(乡镇)要完成项目实施点消防查验等必要手续。区妇联汇总项目点申报资料,报市妇儿工委办审核。
(2)实施阶段(2026年4—7月)。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程序,并全程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采购合同需报区妇联、区住建局备案。区妇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地面材料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
(3)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8月)。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完工后形成自评验收报告和结项资料,报区妇联审核后,由区妇联会同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结项资料,报市妇儿工委办审核备案。
(4)交付使用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作为日常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保障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安全有序运行、可持续使用,实现便民、惠民效益。
5.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黄羊镇人民政府、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区妇联统筹调度协调,做好社会宣传、督促指导、资金审核结算等工作。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项目建设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时完工。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二、省市共列实事(1件)
(五)继续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给予资助,录取到本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
1.资助内容:对具有凉州区户籍且在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6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2.资金安排:根据全区资助学生规模,资助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和社会募集解决,对照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坚持“应资助尽资助”原则,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
3.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政策宣传(2026年2—7月)。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2)社会筹资(2026年3—7月)。通过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争取助学资金支持,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3)摸底统计(2026年5—6月)。由团区委联合区教育局对具有凉州区户籍、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民政局对区教育局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建立全区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4)业务培训(2026年7月)。组织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干部参加团省委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5)确定资助对象(2026年7—9月)。
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录取结束后,团区委在团省委甘肃省困难家庭子女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下载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初步比对的困难家庭子女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名册。
区教育局对具有凉州区户籍、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
区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团区委将比对结果再次与甘肃省困难家庭子女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的新生名册进行比对确认,对有异议的学生信息及时反馈上级团委复核。
团区委会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对比对结果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在团属新媒体平台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团市委,经省级审核无误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名单。
对于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将各镇、街道摸底信息与民政部门在册信息比对,联系学籍所在地团委、教育部门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纳入资助范围。
(6)发放资助金(2026年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本人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4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 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7)补充发放(2026年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上级部门,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8)跟踪管理(2026年10月)。
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区委按照100%的比例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团区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由团省委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9)总结评估(2026年11月底前)。团区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
(10)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常态化开展学子关爱服务,协调沟通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结合“扬帆计划”“雁归计划”“暖冬行动”等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团区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桥梁,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区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团区委细化工作措施,按要求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资料上传工作。配合上级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入学后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等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等工作。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做好相关人员花名册提供、信息比对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各镇、街道(团委)积极配合团区委落实相关工作。
三、省市区共列实事(3件)
(六)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1.实施内容及功能标准。2026年,全区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9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a.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服务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b.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c.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根据服务对象人数、项目场地情况等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d.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e.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2)村级互助幸福院。
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应具备以下功能:
a.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b.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3.运营管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a.运营主体。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运营。
b.监管责任。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区民政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督促,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区民政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c.成本管理。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d.服务收费。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村级互助幸福院
a.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村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b.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和所在镇政府负责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监督管理。
c.成本管理。通过“老人自己出一点,爱心人士、企业捐一点,运营管理省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一点,自种自养添一点,财政资金补一点”以及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d.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4.资金安排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区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总建设资金800万元,区财政配套160万元(每个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区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总建设资金180万元,区财政配套36万元(每个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5.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a.准备阶段(2026年1—2月)。区民政局负责细化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
b.实施阶段(2026年3—10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区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c.验收阶段(2026年10月底前)。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同时,迎接省、市评估验收。
d.运营阶段(2026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6.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镇人民政府
区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生态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
(七)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
1.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列)
(1)实施内容。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支持4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凉州区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名额以省、市人社部门下达指标为准)
(2)实施范围
a.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凉州区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b.项目单位范围:区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3)资金安排
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补贴期限3年。
(4)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a.确定目标任务(2026年4月底前)。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项目实施要求,开展岗位需求摸底,根据省、市人社部门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开展项目实施谋划工作。
b.开展供需对接(2026年5—8月)。发布项目公告,宣传解读项目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主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c.组织人员上岗(2026年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区人社局按月收集项目人员考勤、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资料,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从省财政下达的资金中将生活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d.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底前)。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5)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2.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省市区共列)
(1)实施内容。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凉州区城镇区划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资金安排。通过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026年2月底前)。根据年度计划向各街道、相关镇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工作落实(2026年3—11月)。项目实施期间,区人社局按月对各街道、相关镇工作进行调度,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2026年12月底前)。12月上旬,各街道、相关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中旬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实施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社局统筹调度,深入推进就业政策落实;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相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协同发力,落实好就业政策宣传、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记录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等工作。
(八)实施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1.实施内容。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区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2.项目内容。各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道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3.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按照控制最低手术费用原则,为实施复明手术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省级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患者经居民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4.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镇、街道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2)开展筛查,明确对象。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3)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确定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项目定点医院,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定点医院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其他医院实施手术的患者,不纳入本项目支持。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市级眼科质控中心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4)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定点医院要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区卫生健康局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5)检查验收,总结评估。202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迎接省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5.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单位: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区卫健局统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按计划步骤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各镇、街道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市区共列实事(5件)
(九)对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每人救助1万元。
1.实施内容。落实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精准识别、规范审批、及时发放、跟踪服务”的救助工作机制,减轻患病妇女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救助对象。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1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且未享受过全国及省市救助的低收入患病妇女。
3.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1万元的救助,用于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补助等方面支出。
4.资金安排。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5.实施步骤
(1)摸排申报(2026年4—5月)。区妇联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患病情况摸底,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2026年6—8月)。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对个人申报表、诊断证明等各项资料进行逐项审核后,上报至区妇联。区妇联会同卫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市妇儿工委办。
(3)资金发放(2026年9—10月)。市妇儿工委办确定救助人数后,区妇联根据各镇、街道救助对象的申报情况及人数分配各镇、街道救助人数,由各镇、街道在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中推荐确定救助对象后,报区妇联汇总。区妇联汇总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区妇联核实后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流程进行调整。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下达区财政后,区妇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救助资金足额支付到救助对象,并做好回访关爱工作。
(4)工作总结(11月)。救助对象所有申报资料原件由区妇联保存,救助申报汇总表、资金发放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市妇儿工委办备案。区妇联按年度建立完整准确的项目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接受市妇儿工委办适时的资料抽查和对受助对象的电话随访、入户走访,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6.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妇联统筹调度,配合市直主管部门落实好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政策。各镇、街道(妇联)配合区妇联开展政策宣传,并做好本辖区拟救助对象申报资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十)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360个。
1.实施内容。在凉州区三盘磨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建设幼儿园1所,占地面积8.15亩,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保教楼1幢,校舍建筑面积4520.75平方米。该幼儿园完成验收并移交后,由教育局负责实施幼儿园装饰装修和设备购置,举办为公办幼儿园,计划于2026年秋季开园运营,办园规模为12个幼儿班,新增公办幼儿园位360个。
2.资金安排。公办幼儿园增园位项目规划投资630万元,其中装饰装修360万元、设备购置27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2026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3.实施步骤
(1)项目招投标阶段(2025年10月—12月)。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2)工程建设阶段(2026年3月—6月)。2026年3月开工建设,6月完成建设任务。
(3)工程验收阶段(2026年7月—8月)。2026年7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8月做好开园准备工作。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凉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幼儿园
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幼儿园装饰装修和设备购置,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抓好项目的整体推进。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做好三盘磨小区幼儿园验收和移交等工作。区委编办做好新举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等工作,区人社局配合做好新建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十一)实施城市燃气用户端安全设备升级改造5万户。
1.实施内容。升级改造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将凉州城区5万户居民室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阀”“问题软管”改造为燃气自闭阀、金属软管,在改造实施过程中,进行燃气安全巡查和用气安全知识宣教。
2.资金安排。2026年城市5万户燃气用户端安全设备升级改造资金估算约567万元,其中,燃气自闭阀+2米金属软管70元/户,户内施工费用40元/户,其他费用占3%。计划由市、区财政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筹资解决。其中:燃气自闭阀和金属软管材料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105万元,区级财政承担70%、245万元),户内施工费和人工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3.实施步骤。坚持落实入户“一趟清”服务,借助入户检修、安全巡检的契机,完成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同步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实现“入一户、装一户、保一户”的目标。2026年3月开工改造,10月底前完成加装工作,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燃气经营企业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区住建局牵头)统筹调度、推进项目按步骤实施。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十二)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15公里,改造危桥5座。
1.实施内容。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公里,维修危旧桥梁及过水路面改桥5座。
2.资金安排。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万元,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800万元。计划通过申请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3.实施步骤
(1)谋划阶段(2026年1月底前)。准确把握省、市级政策导向与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与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2)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2月—3月)。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控设计质量和招投标程序规范性,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3)实施阶段(2026年4月—10月)。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逐级靠实项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细化施工组织方案和质量管控举措,强化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
(4)验收阶段(2026年11—12月)。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区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按程序上报区政府。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抓好全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区水务局配合做好涉河手续办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配合做好用地审查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十三)实施道路交通出行平安守护工程。
1.实施内容。计划在城区范围内更新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84套及后台存储1套,在省道315线、SL603线完善交通安全设施28处,在农村道路安装减速带240条、闪光警告信号灯80个。
2.实施范围。在城区十字路口安装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在国省道渠化交通标线,安装交通标志、道口桩、防护栏;在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安装减速带、闪光警告信号灯。
3.资金安排。建设资金估算约642万元,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后台存储建设资金500万元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省道315线、SL603线28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由公路部门争取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资金110万元实施;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减速带、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费用从各镇交通管理工作经费中统筹32万元列支。
4.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26年1月—3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项目化管理,详细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动实施。
(2)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10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完成各类交安设施建设、备案等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验收应用阶段(2026年12月)。组织人员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凉州分局
配合单位:民勤公路段、凉州公路段、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建设指挥部)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管大队)统筹调度推进道路交通出行平安守护工程建设;加强与民勤公路段、凉州公路段、各镇(生态建设指挥部)沟通对接,共同推动实事目标任务高质量落实。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五、区列实事(2件)
(十四)实施12所中小学护眼照明工程和60所中小学安全饮水工程。
1.实施内容。在12所中小学实施护眼照明工程(更新改造护眼照明灯具),在60所中小学实施安全饮水工程(配送安装饮水设备)。
2.资金安排。护眼照明工程规划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补助资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补助资金。
3.实施步骤
(1)前期报建阶段(2026年2月—3月)。完成各学校照明改造摸底调查、施工图设计、政府采购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
(2)项目招投标阶段(2026年4月—5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3)工程建设阶段(2026年6月—8月)。完成12所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和60所中小学饮水设备配送安装等工作。
(4)工程验收阶段(2026年9月)。完成照明改造竣工验收和饮水设备购置验收工作。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项目学校
区教育局抓好项目的整体推进,指导各项目学校实施好项目。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十五)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20个144栋楼5800户。
1.实施内容。在城区西大街、西关街、宣武街、东大街、东关街、火车站街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计划改造20个小区144栋楼5800户,改造总建筑面积71.64万平方米。重点对小区楼栋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防水、楼体雨水落水管、公共楼梯间窗户等内容进行改造。
2.资金安排。项目估算总投资9896.49万元。资金来源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剩余资金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
3.实施步骤
(1)项目前期阶段(2026年2月前)。完成2025年凉州区城镇老旧小区外立面等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的可研编制评审、稳评、三性论证及立项批复、项目的设计招标、外立面色彩规划联合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量清单编制、财政评审及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3月—2026年7月)。区住建局会同城区相关街道成立老旧小区外立面等改造工作专班,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按计划有序推进。
(3)验收考评阶段(2026年8月—2026年10月)。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五方”责任主体、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4.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等部门单位,西大街、西关街、宣武街、东大街、东关街、火车站街等街道办事处;供电、通讯运营企业,燃气运营企业等
实施单位: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等工作。
各实事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省、市、区关于为民实事的调度要求,加力推进落实,并按时报送实事办理进展。《为民实事工作联系表》《为民实事点位表》(附件1、2)请于3月2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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