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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0602MB161547XN/2026-0148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6年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资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具体范围及批次数:农用地膜4批次、肥料产品10批次、滴灌带产品6批次。
二、抽样工作
(一)各所要安排2名以上执法人员,配合区局产品质量股抽样人员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实施抽样时必须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抽样通知书、执法证,并严格依据专项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产品抽查工作。
(二)在开展抽查过程中,要如实详细填写《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复查通知单》《抽样现场记录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购置费告知书》,在流通领域抽样,同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封存和处置通知书》。
(三)在开展抽查过程中,应同时采集产品完整包装标识、采样现场照片、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照片以及封存好的样品近照作为抽样资料保存12个月。
(四)在开展抽查过程中,现场发现有无照经营、标识标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以及拒绝抽样的,即终止抽样,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五)被抽查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由被抽查单位向执法人员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并加盖被抽查单位公章。
三、承检机构的确定
根据抽查产品的种类,对照相关产品的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检验工作
承检机构必须在有效的资质范围内,严格依据《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检验工作,并准确、清晰、客观地出具检验报告。不得缺项、漏项,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全责,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等相关工作规定。
五、结果报送及结果处理
计划中所列产品的抽查任务必须于3月15日前完成。承检机构应根据产品检验的周期,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出具后及时邮寄至我局。各所要将检验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抽检单位,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肃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塑料制品、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职责,将此次专项监督抽查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举措,高质量完成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二)此次专项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和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在流通领域抽样的,所抽查样品检验完毕可以退样的,在抽样单备注栏备注,检验完毕后及时退回样品。检验完毕后不退样的,应按市场价格以购买的方式获取样品,并向被抽查企业和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
(三)六个月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对同一型号、规格、批号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严禁重复抽样。本地有生产企业的,应优先抽取本地生产企业的产品,确因生产企业停产等原因,可扩展到流通领域抽样。
(四)抽取的样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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