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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凉政办发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凉州区农业水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凉州区农业水价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4236)精神,结合凉州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农业水价

凉州区农业水价继续实行基本水费+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费2/亩。地表水计量水价由0.21/立方米调整为0.225/立方米;地下水计量水价由0.09/立方米调整为0.1/立方米。以上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费。

二、分类水价

在农业用水定额(不同作物亩配水定额)内,对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实行基础水价;对经济作物,地表水价格上浮10%,地下水价格上浮30%。对未使用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作物在分类水价基础上实行上浮水价,地表水上浮20%,地下水上浮50%

三、分档水价

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不同作物亩配水定额)用水,均实行分档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20%(含20%以下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计量水价基础上加价150%;超定额20%(不含20%)至50%(含50%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计量水价基础上加价200%;超定额5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计量水价基础上加价300%因水权交易引起的水量增加,超过配水总量的部分,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水价自202511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定价为计量到斗口和井口的价格,末级渠系水价由水管单位和用水协会协商确定。

(二)水资源费严格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有关规定征收。

(三)地下水计量水价高于测算价格部分0.005/方,应用于向用水主体发放补贴和节水奖励,不作为水管单位收益。

、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农业水价调整涉及广大农户切身利益,区水务局和各镇要切实加强农业水价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顺利实施。

(二)严格价格公示。区水务局及下属水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灌溉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开公示水量、水价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价格监管。区水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强化水费征收管理使用监督,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和分类分档水价制度,严禁在水价中附加任何与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加强供水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认真规范水费的收支管理行为。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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