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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563809X/2024-37809 主动公开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城区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4-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狂犬病免疫制度

城区犬类狂犬病免疫实行“一年一免”,由各街道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的养犬人到具有动物诊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当年未经免疫的犬类实行免疫,无免疫证的发放免疫证。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的配发和储存等管理工作,疫苗接收单位为疫苗验收的第一责任单位,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区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的技术培训。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每年开展一次犬类狂犬病疫苗抗体效价检测,各街道定期组织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对辖区内已免疫的犬只随机进行采血,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检测结果反馈各街道,对狂犬病抗体不达标的犬只要及时进行补免。

三、做好信息统计报送

城区各街道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督促指导各动物诊疗机构将免疫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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