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河东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11622301015321077F/2024-38145 主动公开 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9 浏览次数:

根据凉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农业效益。

二、目标任务

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户,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资金到户率达99%以上,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满意度达 90%以上。引导农民通过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持续加强,农民种地养地的意识显著提高,全区化学肥料使用量同比减少,有机肥施用量同比增加,耕地地力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  

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要求

(一)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区上下达河东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56102元。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甘农财发〔202482)文件和凉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24〕34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为“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河东镇81个村民小组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个别农户因历史遗留问题,对确权面积有异议,根据《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一201669)“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的要求。结合河东镇实际,完成确权的农户,补贴资金发放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农户,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具体以镇、村调查核实确定的面积为准。

    ()不得发放补贴的情况。严格落实省上要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3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 〔2020〕13号)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

(一)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各村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认真调查核实,重点核实耕地征占、耕地撂荒、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面积大于确权面积的,要逐一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精准落实。

()做好补贴面积公示。对分配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镇、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将补贴项目、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农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认真调查处理后重新公示,保证兑付资金和公示资金数额一致,确保补贴兑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结束后,各村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公示证明材料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做好信息录入和资金发放村负责做好“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更新等工作,核实享受补贴资金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和资料。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将补贴农户信息及时录入惠农资金直发系统,通过卡通”发放到户 

(四)做好账务管理。资金发放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依据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备查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镇财政所要严格把握政策,指导各村做好补贴面积和对象的核实,同时,统筹协调做好资金分配、发放、核查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严格执行信访受理制度,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办结。对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通过张榜公示等方式告知农户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录入武威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引导农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