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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2659P/2024-32982 主动公开 凉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清水镇2024年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凉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提高农房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群众生活品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新成效,有序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2024年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以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及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建筑风貌改造政策为抓手,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在洪涝等地质自然灾害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受损的农村房屋,持续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充分结合农户实际居住需求和意愿,2024年计划在全范围内,对120户农村住房进行质量安全提升,其中:拆除重建25户,维修加固95户,以G569、金色大道沿线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实现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当年入住。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引导、群众自愿。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采取群众自筹、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实行分类分档差异化补助,全力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

(二)突出重点、兜底保障。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巡查,特别是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农房要常态化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列入改造计划,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住房安全隐患稳定消除。

(三)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坚持试点先行,优先支持乡村建设示范村、集中收缩居住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以点带面,有计划、分年度梯次推进,稳步发展。

(四)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坚持高质量推进,注重完善和提升农房功能,配套建设无害化厕所、清洁取暖等设施,同步进行建筑构件、外立面装饰,营造美好乡村风貌。

(五)依法依规、规范建设。认真执行镇村规划,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规范农房建设程序,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

三、建设范围

1.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已脱贫户、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靠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

2.七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及农户自愿按抗震设防标准重建的农房。

3.经鉴(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的房屋。   

4.历年享受过农村住房改造政策但仍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

四、建设方式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紧盯基础配套、房屋质量、拆旧复垦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积极谋划搬迁后续扶持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集中收缩居住。由镇村按照村庄规划,统一选址规划住宅小区,统一设计住宅户型,引导群众集中新建房屋,实现整村或整组收缩居住。

(三)原址拆除重建。引导现居住地符合村庄规划,但住房质量不高、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对现有房屋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新建设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

(四)维修加固。引导农户对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同步对主要居住用房、生活用房、厨房等房屋进行室内、外墙风貌提升改造,院落外墙砖戴帽,对院落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对长期闲置的房屋,常态化开展安全监测,并进行外貌提升改造。原则上,土坯住房应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不得维修加固。

(五)进城购房居住和入住农村社区。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自愿拆除复垦原有房屋,选择进城购房居住和入住已建成的农村新型社区,改善住房条件。

(六)闲置房屋拆除复垦。对实施集中收缩居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农户,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拆旧、即搬即退的政策规定,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旧宅进行腾退拆除复垦,原宅基地使用权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入住已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进城购房居住以及举家外出的农户,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旧宅进行拆除;确需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由农户申请,镇村按照村庄规划,统一审批。

五、建设标准及补助政策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严格按照搬迁要求和规划设计开展建设,由政府统一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修建房屋要布局合理、面积适当、功能完善、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对符合条件且验收通过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补助资金落实具体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二)集中收缩居住。集中收缩新建农房应当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安全实用、功能齐全。建设规模在20户以上、30户以下的集中收缩居住点,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4.5万元,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4万元;整组推进且当年新建30户及以上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5.5万元,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5万元;整村推进且当年新建40户及以上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6.5万元,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6万元;统一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绿色轻钢结构新建住房,规模在20户以上的,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万元。集中收缩居住点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配套建设。

(三)原址拆除重建。符合镇村整体规划,在原宅基地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按《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达标规范建设,对全部住房拆除重建的农户,修建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4.5万元,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4万元;对部分住房拆除重建的农户,修建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2.5万元,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

(四)维修加固。对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房屋的梁、檩、椽、地基、墙体、屋面进行维修加固。同步对主要居住用房、生活用房、厨房等房屋内外墙和院墙进行改造提升,院落周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房屋安全、功能完善、外观整洁的标准,经验收合格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最高补助1.1万元,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最高0.8万元;维修改造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维修改造费用补助。

(五)进城购房居住和入住农村社区。对当年自愿拆除复垦原有房屋,进城购房居住和在已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购房入住的农户,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其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5万元

(六)闲置房屋拆除复垦。对实施集中收缩居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农户,旧宅原则上由农户自行拆除复垦,每户补助旧宅拆除复垦费用3000元;农户不能拆除的,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给予该镇拆除复垦费用3000元。对入住已建成新型农村社区、进城购房居住以及举家外出的农户,拆除且不保留原宅基资格权的农户,每户补助1.7万元;拆除但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每户补助0.7万元。旧宅原则上由农户自行拆除复垦,每户补助旧宅拆除复垦费用3000元;农户不能拆除的,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给予该镇拆除复垦费用3000元。具体拆除程序和补助标准按《《凉州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18281号)执行。

(七)贷款贴息政策。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凉州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凉办发〔202028号)中《凉州区农村住房质量提升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当年新建住房和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推荐承贷银行审核办理贷款,区财政对农户贷款金额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予以50%贴息、农户承担50%,贴息期限最长为10年。贷款对象、条件、程序、还款方式及其它要求按《凉州区农村住房质量提升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对即将或已列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享受农房质量安全提升补助资金。

六、审批程序和工作步骤

(一)审批程序。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镇审核上报、区级审批备案程序。

1.户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资料和《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补助申请审批表》等相应资料。

2.村评议。村委会对农户拟改造房屋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3.镇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农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现场核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改造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在审批表签字盖章,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住建局审批。

4.区审批。区住建局接到报告材料后,对申请农户是否属于区上确定的四大类提升对象进行再次核查,完成审批备案。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摸排阶段(20241—3月)。要坚持冬谋夏干,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的重大意义、建设模式、建设标准和支持政策,做到宣传全覆盖,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完成改造对象的筛查、认定和审核等工作。

2.前期准备阶段(20241—3月)。清源自然资源所要积极配合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新建集中收缩居住点的镇(指挥部)做好用地选址、审批等相关事宜。各要根据镇村规划,在充分征求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做好房屋主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施工设计等相关工作。

3.全面建设阶段(20244—10月)。坚持一户一宅基本要求,严格按照镇村规划,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结合本地建筑风貌特色和试点示范经验,建设现代宜居住宅。各要组织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快施工进度,6月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建设,8月底前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9月底前完成装修等全部建设任务,10月底前搬迁入住。

4.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阶段(20248—11月)。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等组成初验小组,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已竣工的房屋逐村逐户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由区级验收小组进行抽验,入户抽验不低于10%

5.经验总结和资料收集阶段(202411—12月)。认真总结在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提升改造的农村住房实行规范的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参照《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分户档案(范本)》,统一分类收集资料,装档备查。

、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镇村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相关政策的宣传,继续发挥帮扶工作力量,引导农户深入了解农房抗震安全和防灾减灾相关常识,提升农村群众居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镇村干部政策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相关站所、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农房改建应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各村要依据《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和其它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房屋改造监管指导和质量管控,落实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巡查记录并督促进行整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强化资金保障。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强化工作质效要认真做好农房安全动态监测,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农房要常态化开展排查,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工作机制,各要加快工作节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对象筛查、工程进度、质量监管、搬迁入住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实现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当年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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