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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凉政办发 |
关于印发《凉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凉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印发的《凉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凉政办发〔2022〕49号)同时废止。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4日
凉州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凉州区地震应急预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发生地震灾害以及邻近县区发生对我区有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地震局、团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区红十字会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地震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11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震局。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及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参加单位:区地震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地震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林草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地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制订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
(8)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地震局、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水务局。
参加单位:区林草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火灾、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处置地震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次生灾害;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凉州分局。
参加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武部。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工信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委、区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自动撤销。
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协调和组织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武威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5级以上地震、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凉州区城区和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由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涉及跨区外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报请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负责我区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超出我区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其他特殊区域,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指导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
我区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县区发生较强(区内有明显震感)地震后,区地震局应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或将国家、省地震台网确定的速报参数,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市地震局。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地震局衔接省、市地震局立即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相关部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较大以上地震灾情,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I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地震区级1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先期处置工作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收集灾情。区应急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灾情速报网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综合研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全面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5)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调度、协调消防、林草、水务、危险化学品等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派遣民兵救援队伍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协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赴受灾地区进行增援。
(6)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运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地区,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7)开展医疗救助。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联系协调周边县(区)和市级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做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图等应急救灾专题图件;配合省、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发震构造研究,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灾害风险排查。对受灾地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可能因地震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排查,防范次生灾害;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地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抢修生命线工程。抢通受灾地区运输路线,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地区的交通畅通。组织调集通信、供电、供水等车辆,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部署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14)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镇(街道)实施救灾救助,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6)加强基础保障。安排国家、省、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做好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17)加强应急值守。震后各工作组牵头和参加单位立即到区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控、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同时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集中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至7天内,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集中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地震区级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由区政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一般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靠前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明确总指挥,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收集灾情。区应急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灾情速报网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受损、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灾情,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
(4)综合研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全面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5)调度救援队伍。调度、协调消防、林草、水务、交通等救援队伍和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加强应急备勤,做好随时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的准备。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派遣救援队伍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当灾情超出区级应对能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增援。
(6)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对受灾地区城镇主要道路进行分流,疏导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7)调度医疗队伍。调度、协调医疗救援队加强应急备勤,做好随时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助的准备。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协调区级医疗资源,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作出初步评估,调查受灾地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受损程度等。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灾害风险排查。对受灾地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可能因地震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排查,防范次生灾害;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地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抢修基础设施。对排查出因震受损的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灾群众。鼓励因震致使房屋受损的群众投亲靠友,必要时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部署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14)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镇(街道)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5)加强应急值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地震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震后72小时内视情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集中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区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市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积极衔接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镇(街道)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区政府所在地及中小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的4.5级以下地震,且有明显震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区应急局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有关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区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情引导。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后,市、县(区)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组织人员避震撤离或疏散。区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区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并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在临阵预报期满的前一天,区地震局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临震预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当本区主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域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做好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地震发生在邻县,但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区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县地震对我区的影响,研判我区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和区地震局研判结果,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受影响的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外县(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区提出支援请求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外支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协调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筹措和运送工作。
区政府要设置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区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区应急局、区地震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
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区应急局、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和有效供应。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调频、IP、地面数字电视等应急广播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畅通,保证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受灾地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加强公路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宣传、教育、文旅、地震、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应急局会同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级地震应急预案演练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参与。
区级有关部门应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区地震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