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 |
11620602MB161547XN/2024-53261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为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强化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能的工作要求,突出贴近民生产品、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2024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生产经营企业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商)品质量问题,健全产(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抽检范围
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等能提供产(商)品生产、销售的场所。
三、抽检商品的品种
重点依据近期省、市局要求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产商品,对取暖产品、婴幼儿产品、汽车用品、冬季服装、纤维制品、烟花爆竹等6类产(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每组商品包括购样样品和备样样品)。
四、承检机构
本计划确定抽查的产品,优先本省内具有合法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承检,超出本省内检验机构检验范畴的,可向国内其他省市具有合法检验资质的单位送检。
五、检验依据及检验要求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其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要求,凡是现行有效抽查规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承检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实施细则,报我局质量发展股备案后实施。本次监督抽查由质量股具体实施,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抽查以列入抽检计划的产品为主,不得私自随意抽样检验。被抽样企业、经营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同一产品在一年内已经接受市级以上监督抽查累计达2次的,不行再对其组织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复查以及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的检查除外。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查企业、经销商出示监督抽查文件、抽样介绍信、抽查生产企业名单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抽检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3、完成样品检验后,应及时将检验结果按以下规定发送:合格检验报告送受检企业;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签收后(含抽查结果通知),一份送质量发展股留档(配抽样单)。
4、计划下达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抽检工作,并及时送样至承检机构。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需在1日内报局分管领导,3日内交辖区监管所,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5、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应及时通知属地监管所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效。各监管所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后处理工作,并报送区局质量股。
对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企业或个人,将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