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 |
11620600MB1866420X/2023-41109 | 主动公开 |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
甘肃汇农通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甘肃昊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汇农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武威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79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凉州工业园区昌泰路6号,租用武威蓝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空置车间(970m2)进行建设。项目区东、南、西侧均为武威蓝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北侧为武威蓝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空地,选址合理。项目主要建设PE管材生产线4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及辅助工程(生产车间内布置原辅料堆场、成品堆场、物理性状实验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及供热设施)、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废水、固废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万元,占总投资2.69%。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1.5万吨PE管材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热熔挤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恶臭异味。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热熔挤塑废气采用“集气罩(4台)+引风管道+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以及危废暂存间。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更换后经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认真执行交付、接收和保管等相关要求,转移运输须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的五联单制度执行。
四、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3.1185t/a。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及相关场地防腐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六、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