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草案意见反馈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信息来源: 凉州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9-05 浏览次数:

20235月,区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和武威市商务局 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武威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武商发〔202320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讨论稿)》,起草期间,区商务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各股室负责人进行讨论,202354日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等单位的意见。728征求了各副区长意见,并召开了方案讨论会,经过充分吸纳修改后,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多次修改完善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附件: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现状

全区共有37个镇和2个生态指挥部,行政村442个。截止2022年底,全区建成星光购物中心万达广场2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2区级物流配送中心,41镇商贸中心,覆盖城区和100%的镇。建成4728个村级便利店,覆盖98.42%的行政村,建成312个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70%的行政村。培育益民商贸有限公司、京华万家超市等6家商贸龙头企业,建成连锁超市覆盖城区所有街道。建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产地批发市场7个,乡镇农贸市场24个、城乡社区便民市场18个,建成61座冷库、静态库容50万吨。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我区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业态单一,跨界经营企业数量少,数字化转型升级缓慢。二是商品配送中心、镇商贸中心规模小、功能不全,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低,配送商品品种少,商品统一配送率低三是农村流通网络发展乏力,消费环境还需优化,商贸行业专业人才缺乏、数字化应用不足四是配送发展缓慢,配送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商贸、快递、邮政等行业之间、行业内部之间整合不足,运行效率不佳

  二、目标任务及建设标准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和扶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加强区、镇、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促进镇村商业联动。建立市区为中心、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2023年改造提升清源镇、河东镇、古城镇、谢河镇、武南镇、西营镇、永丰镇、永昌镇、四坝镇、下双镇、大柳镇、长城镇、发放镇、金羊镇、高坝镇、丰乐镇、双城镇商贸中项目确保到2024实现城区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镇有商贸中心、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快递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完成商业网点改造,建立以城区为中心、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提升。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对约束性指标中新建、提升和改造项目,参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规定中的基本型开展建设,建设过程中首先注重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其次考虑规模和层次提升;对自选指标中的新建、提升和改造项目,根据补助资金及项目主体实力等因素,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开展建设,主要考虑满足功能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武南镇、双城镇、丰乐镇为重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以镇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商业设施为基础,建设改造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引导镇商贸中心向周边拓展服务,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生活服务等业态融合发展,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

支持益民、宏达等连锁商超顺佳、青谷、忆农甜等电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赋能等方式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商业集聚区。对现有村级夫妻店、小卖部等商业零售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快递收发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坚定不移推进三大特色产业带建设,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建设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商产融合,完善展示体验式、交流互动式服务业态,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服务功能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构建区、镇、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区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村级服务站为末梢的网络体系,发挥区镇物流节点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积极探索电商+快递+供应链模式,以推进农村物流交通设施改造为机遇,布局建设一批功能完备、集聚辐射力强的综合物流中心和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推广快递电商共享站等智慧末端配送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

鼓励金沙物流、腾宇物流、天泽物流等物流中心与漠臻、西域食味优选等电商企业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有效整合现有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进一步完善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金羊镇发放镇、金沙镇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支持新乐、益民等县域商贸龙头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宏达、益民、君顺等商贸流通企业以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整合企业供应链、信息、品牌优势资源,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更多区域零售商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

依托武威邮政、凉州供销等国有企业,昊天、亚峰等农产品市场,新乐、浙加都等综合商超等流通主体,发挥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直供直销、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鑫富农、黄羊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业务重组鼓励外地品牌及宏达、五凉鲜等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加盟,促进区、镇、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深挖市场潜力以成品油、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品质家具、服饰精品、母婴产品、电子信息、绿色健康、出口转内销、进口优品、地方名特优新产品为重点,开展凉州大集月月展系列消费活动。鼓励益民、宏达等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在双城、发放、四坝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改造一批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支持昊天市场、华中农业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系统等基本功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和黄羊工业园区、凉州工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

鼓励亚峰、昊天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蒙牛乳业、伊康源等商贸龙头企业为采购商提供便利的仓储物流、电商运营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仓储预冷、加工包装、分等分级推动产业向后端延伸,向下游拓展,把产品做成商品,商品做成精品,由卖原字号向卖品牌产品转变,推动产业增值、产业增效加大凉州农鲜等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力度,以品牌带动种养加销售发展,用品牌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制度和机制,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推动形成三品一标+甘味+凉州农鲜+企业商标的互认互促、共享共建发展机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品牌竞争力、影响力不断提高。深化与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合作,打造网络爆品提升品牌溢价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美誉度、知名度、占有率和竞争力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凉州供销及邮政各镇网点巩固基层农产品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村民生活服务站推动各类小店开展送货上门、快递代收、充值服务、生活缴费等便民增值服务。依托各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停车、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

鼓励御众堂、诚信等家政服务企业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围绕农村养老托幼需求,推动餐饮、陪护、家政生活品代购等爱心型消费

四、项目实施计划

(一)2023确定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工作方案,积极申报2023年度县域商体系建设县项目,按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完成项目公示,按程序以区政府函的形式上报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20247月前,完成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按完成任务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整理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家、省上评估考核。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制定专门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时限,加强督促调度,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权属,落实有关方面的管护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确定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工作格局。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分发挥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引导作用,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按国家、省上要求,可以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成立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当年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情况和目标实现等。同时,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安排、实施目标等,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推进,并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促进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县域商业专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按比例及时拨付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加快进度。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后,经企业申请,按照省市有关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承办企业,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每月、每季度按时在系统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进行资产确权登记,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运营规范有效

(四)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健全级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遴选、企业公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强化追责问效,督促及时整改工作。制定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五)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名称、承办企业名称及其建设标准,便于社会公众浏览和知晓,增强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接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奖补的企业,必须按要求真实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附件1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长:吴万攀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治年  商务局局长

张秀萍  财政局局长

张开堂  乡村振兴局局长

 员:周万永  发改局局长

殷发斌  工信局局长

陈彬德  农业农村局局长  

蔺银平  人社局局长

任万森  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局长

范志军  住建局局长

张延林  交通局局长    

    区文旅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维高  供销社主任   

镇长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凉州区商务局,商务局统筹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2

 

凉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

 

草稿

 

为规范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凉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的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下达我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申报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坚持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开征集确定项目承办主体,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评审、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申报项目资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调动社会团体和企业发展商业建设的积极性。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扶强扶优,鼓励规范。项目资金优先扶持上级文件规定范畴内的大型、优质项目,支持商贸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二、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镇商贸中心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城区和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以上所有项目具体建设标准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文件要求(增强型)为准。

三、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建设类项目奖补标准:按照先建设后安排补助的办法,对于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在申报当年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招待等开支)的40%,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结合验收评估结果,由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四、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1.在甘肃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

4.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市区已经出台实施的叠加政策除外;

6.申报项目应有详细实施方案(包括企业概况、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建设现状、市场分析、建设可行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措施、建设投资概算及明细、建设进度、建设管理和保障措施等);

7.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凉州区商务局商贸服务股712室),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swj001@163.com。

(二)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

1.项目初审。商务局负责收集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报项目资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批复。待项目公示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公示。项目完成后,由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待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管理监督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申请。商务局视具体情况审批调整意见。

(二)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申报项目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三)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并自觉接受省市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罚则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项目建设或项目未按期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项目完成后此办法自动失效

 

 

 

 

 

 

附件3

凉州区县域商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及省级下达我区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统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参照《甘肃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相互配合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制度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实施进度。

第四条  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省商务厅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五条  切块到区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区商务局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确定项目选择程序。需要招标的项目,商务局应于资金下达后启动招标程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区商务局所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经市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核定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项目实施中如有调整,应正式行文说明理由并再次备案。

  区商务局加强信息报送。应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项目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区商务局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

  区商务局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四章  项目阶段任务的验收

第十条  区商务局按照全省和本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阶段任务的验收办法。

第十  区商务局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明确验收职责,开展项目阶段任务验收工作。

第十  项目阶段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商务局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  验收组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

第十  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商务局应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  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凉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拨付

第十  区商务局在项目实施一年半时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逐级上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检查 

十七 区商务局、财政、乡村振兴加强对各企业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八  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及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第六章  附  则 

十九  本制度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凉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甘肃省商务厅财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2﹞228)精神,加强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凉州区县域商业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2023-2025年用于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区商务局负责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审核评估、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县财政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有关指标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的确定区商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会议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区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和咨询服务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流程对外发布、公示区商务局对属地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规定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绩效指标等。拟支持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及时下达项目计划。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区商务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局定期向市商务汇总报送辖区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市商务视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

已批准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对外公示,同时报市商务市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项目资金拨付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次拨付。一是项目经区商务局初定,并经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审定后,项目开工建设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30%;二是项目完成建设进度的50%,经区商务局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20%;三是项目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完成初验,拨付项目总资金的30%;四是经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完成验收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20%。

第十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局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牵头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局、财政应尽快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合法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局、财政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本地区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拨付资金后,区商务局、财政应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 区商务局应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执行中应至少监控一次,组织对实施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应在次年一季度完成,其中建设投资类项目绩效还应在项目验收环节开展自评。自评结果应报市商务财政局备案。

第十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此外,应注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资金加强衔接,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第十 区商务局、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财政纪律,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隐形债务的,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项目实施完毕后自动失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