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驻凉各单位: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和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及市商务局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武威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商发〔2023〕20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区镇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区镇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政策供给,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县域商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注重民生,聚焦短板。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城乡高效配送等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重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保障类商业设施,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生态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域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建设改造内容。立足实际、适度超前、注重服务。规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商贸中心等项目改造提升,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适应乡村振兴要求。
(四)统筹推进,协调联动。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主题培训、协调议事等机制,一体谋划推进。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推动工作落地。
三、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状
全区共有37个镇和2个生态指挥部,442个行政村。截止2022年底,全区建成星光购物中心、万达广场等4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2个区级物流配送中心,39个镇商贸中心,覆盖城区和100%的镇。建成4728个村级便利店,覆盖98.42%的行政村,建成442个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100%的行政村。培育益民商贸有限公司、京华万家超市等9家商贸龙头企业,建成连锁超市覆盖城区所有街道。建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产地批发市场7个、乡镇农贸市场24个、城乡社区便民市场12个,建成61座冷库、静态库容50万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全区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业态单一,跨界经营企业数量少,数字化转型升级缓慢。二是商品配送中心、镇商贸中心规模小、功能不全,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低,配送商品品种少,商品统一配送率低。三是农村流通网络发展乏力,消费环境还需优化,商贸行业专业人才缺乏、数字化应用不足。四是同城配送发展缓慢,配送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商贸、快递、邮政等行业之间、行业内部之间整合不足,运行效率不佳。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和扶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加强区镇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促进区镇村商业联动。建立以市区为中心、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城乡生产和消费联结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2023年改造提升黄羊镇、丰乐镇、双城镇、武南镇、西营镇、古城镇、谢河镇、永丰镇、永昌镇、四坝镇、下双镇、大柳镇、长城镇、发放镇、金羊镇、高坝镇、中坝镇等镇商贸中心项目,到2024年改造完成符合条件的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镇商贸中心,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快递,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完成商业网点改造,全区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从基本型达到增强型。
五、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以镇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商业设施为基础,建设改造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引导镇商贸中心向周边拓展服务,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生活服务等业态融合发展,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
支持益民、惠丰、京华万家、宏达、君顺等连锁商超,顺佳、青谷、忆农甜等电商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赋能等方式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商业集聚区。对现有村级夫妻店、小卖部等商业零售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快递收发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坚定不移推进“三大特色产业带”建设,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建设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商产融合,完善展示体验式、交流互动式服务业态,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构建区、镇、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村级服务站为末梢的网络体系,发挥区、镇物流节点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积极探索“电商+快递+供应链”模式,以推进农村物流交通设施改造为机遇,布局建设一批功能完备、集聚辐射力强的综合物流中心和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推广镇“快递电商共享站”等智慧末端配送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
鼓励金沙物流、腾宇物流、天泽物流等物流中心与漠臻、西域食味优选等电商企业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有效整合现有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进一步完善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金羊镇、发放镇、金沙镇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支持新乐、益民等县域商贸龙头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宏达、益民、君顺等商贸流通企业以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整合企业供应链、信息、品牌优势资源,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更多区域零售商、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
依托武威邮政、凉州供销系统等国有企业,昊天、亚峰等农产品市场,新乐、浙加都等综合商超等流通主体,发挥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直供直销、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鑫富农、黄羊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业务重组。鼓励外地品牌及宏达、五凉鲜等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加盟,促进区、镇、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深挖市场潜力,以成品油、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品质家具、服饰精品、母婴产品、电子信息、绿色健康、地方名特优新产品为重点,开展“凉州大集月月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益民、宏达等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文旅、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围绕农产品上行,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改造一批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支持昊天市场、华中农业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系统等基本功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和黄羊工业园区、凉州工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
鼓励亚峰、昊天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蒙牛乳业、伊康源等商贸龙头企业为采购商提供便利的仓储物流、电商运营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仓储预冷、加工包装、分等分级,推动产业向后端延伸,向下游拓展,把产品做成商品,商品做成精品,由卖原字号向卖品牌产品转变,推动产业增值、产业增效。加大“凉州农鲜”等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力度,以品牌带动种养加销售发展,用品牌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制度和机制,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推动形成“三品一标+甘味+凉州农鲜+企业商标”的互认互促、共享共建发展机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品牌竞争力、影响力不断提高。深化与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合作,打造网络“爆品”,提升品牌溢价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美誉度、知名度、占有率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凉州供销及邮政各镇人民政府网点巩固基层农产品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村民生活服务站,推动各类小店开展送货上门、快递代收、充值服务、生活缴费等便民增值服务。依托各镇人民政府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停车、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
鼓励御众堂、诚信等家政服务企业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围绕农村养老托幼需求,推动餐饮、陪护、家政、生活品代购等爱心型消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根据省、市安排的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严格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对实施项目主体给予奖补。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全区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财政补助总资金的50%。
(二)项目计划。凉州区商务局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根据省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重点在2023年有序推进实施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计划按期完成。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等工作。财政局要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可研、评审、审计、监理咨询经费保障工作。
(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按比例及时拨付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加快进度。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后,经企业申请,按照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项目承办企业,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每月、每季度按时在系统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进行资产确权登记,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运营规范有效。
(三)构建日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引导作用,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名称、承办企业名称及其建设标准,便于社会公众浏览和知晓,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资源统筹,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
附件:1.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凉州区县域商业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1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万攀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治年 区商务局局长
张秀萍 区财政局局长
张开堂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周万永 区发改局局长
殷发斌 区工信局局长
陈彬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万森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范志军 区住建局局长
张延林 区交通局局长
宋 双 区文旅局局长
刘 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维高 区供销社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统筹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2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建〔2022〕3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3—2025年用于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区商务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会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的确定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公开公示、会议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六条 区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和咨询服务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流程对外发布、公示。区商务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七条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
第八条 区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规定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绩效指标等。拟支持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九条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区商务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局定期向市商务局汇总报送辖区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财政局、审计局视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
已批准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区商务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省商务厅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并提供项目竣工财务结算报告,审计报告。区商务局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牵头组织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尽快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拨付资金后,区商务局、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应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此外,应与发改部门安排的基建投资项目、农业部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加强衔接,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区商务局、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财政纪律,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隐形债务的,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3
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及省级下达我区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统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参照《甘肃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相互配合,落实制度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实施进度。
第四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主管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五条 切块到区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区商务局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确定项目选择程序。需要招标的项目,商务局应于资金下达后启动招标程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经市商务局核定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有关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的,应正式行文说明理由并再次备案。
第七条 区商务局应加强信息报送,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在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第八条 区商务局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
第九条 区商务局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四章 项目阶段任务的验收
第十条 区商务局要按照全市和本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验收办法。
第十一条 区商务局应组织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明确验收职责,开展项目阶段任务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商务局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组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项目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凉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拨付。
第十六条 区商务局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逐级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加强对各企业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 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及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http://www.gsliangzhou.gov.cnhttp://www.gsliangzhou.gov.cn/art/2023/10/17/art_28827_117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