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 |
11620600MB1866420X/2023-40513 | 主动公开 |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
关于甘肃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危险
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甘肃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武威永凯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武威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甘肃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威永凯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评审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76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凉州工业园区昌盛路15号,租用甘肃兴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区东侧为园区规划用空地,南侧为甘肃兴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武威佳兴商贸有限公司,北侧为甘肃神州管业有限公司,选址合理。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年收集、贮存2万吨危险废物项目,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万元,占总投资的5.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机构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你单位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运营期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物均采用储罐进行贮存,储罐区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加强车间通风及管理,确保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所有设备均并置于封闭车间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处置工作,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环保管理工作。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本项目危废贮存区,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