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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0MB1866420X/2023-40507 | 主动公开 |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
关于武威东站站前广场站西路道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威东站站前广场站西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武威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59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道路设计起点与天颐大道现状道路形成“十字”型平面交叉,道路设计终点(K2+436.845)与满城北路(规划)、站西路北段(规划)、规划路(2号涵洞)形成“十字”型平面交叉,道路全长2437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六车道,红线宽度42m,全段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1141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1万元,占总投资的0.05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发挥环保投资效益,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拆迁(开挖)湿法作业、合理设置堆场、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全线不设沥青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全部外购成品,你单位须按《报告表》要求,沥青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确保沥青烟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三)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应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隔油处理后,泼洒地面降尘。
(四)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弃土场。你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工作。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旧路混凝土和沥青渣就近送至光大产业园荣华大道东侧料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就近送至沿线各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五)项目在建设期要文明科学施工,合理安排作业周期,敏感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以防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六)项目在建设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植被破坏。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修复和道路绿化工作,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七)项目运营期应按照环评要求,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做好道路绿化带建设和敏感路段的禁鸣、限速等措施,使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道路在维修、养护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强化环境安全培训,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