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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658533C/2023-41807 主动公开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8-21 浏览次数:

2022年度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凉州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于2019年2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行政审批股)。现有在职人员8人,无离退休人员。遗属4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凉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有在职人员6人,财务不独立运行,与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合署办公。

(三)其他事业单位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1个事业单位,为凉州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为隶属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职人员2人,财务不独立运行,与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合署办公。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是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祥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578.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79.07万元,增长45.79%,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文件精神,“停止执行《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通知》(甘政办发〔2011〕135号)中关于“建立统一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兵家庭优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政策。”为维护义务兵家庭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需按政策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共支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699.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57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78.9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457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4万元,占1.39%;项目支出14375.86万元,占98.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578.9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579.07万元,增长45.79%。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文件精神,“停止执行《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通知》(甘政办发〔2011〕135号)中关于“建立统一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兵家庭优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政策。”为维护义务兵家庭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需按政策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共支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699.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79.07万元,增长45.79%。主要原因是:根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文件精神,“停止执行《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通知》(甘政办发〔2011〕135号)中关于“建立统一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兵家庭优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政策。”为维护义务兵家庭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需按政策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共支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69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42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由中央及省市区级分级负担,每年10月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指标未下达,预算只能编制需要区级财政列支的事项,而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上级补助占80%以上;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规定,该通知是2021年11月份印发的,2022年预算已编制完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无年初预算,而2022年实际支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699.3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入5名工作人员,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7.57万元,实际支出9.84万元;二是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45.1万元,2022年共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31.3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由上级转移支付保障,本级财政2022年无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入5名工作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二是2022年调增工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增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1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5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2022年因疫情,7月、10月两次城市静默管理,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办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26万元、差旅费0.03万元、劳务费2.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2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7月、10月两次城市静默管理,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办公经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部门未召开大型会议,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3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退役士兵在培训期间,不能一次性完成培训,拿不到培训合格证。根据政策规定,我局与各定点培训机构结算培训经费时按照取得合格证的人数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后结算资金,造成资金结余。二是因疫情原因,2022年10月13日起,城市静默管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料未收集齐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无法支出,资金未支出形成结转。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影响,上级业务部门及兄弟市县未到我区进行考察学习及督导检查,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影响,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为基层单位,不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境外培训、业务考察等公务出国(境)活动,2022年本部门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本部门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新组建单位,2022年未购置公务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本部门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新组建单位,2022年未购置公务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2022年由于疫情影响,上级业务部门及兄弟市县未到我区进行考察学习及督导检查,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影响,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25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组织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补助资金”、“退役士兵其他安置补助资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助资金”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15.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指标设置科学合理,经过努力可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人员补助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助资金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96.29万元,全年执行数5148.76万元,执行率97.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对象为我区现有重点优抚对象6657人,其中:伤残人员532人,烈士遗属18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7人,病故军人遗属47人,在乡老复员军人7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45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244人(参战退役人员738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145人,其它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361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4362人,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9人,完成率达100%。二是发放对象准确率100%,发放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100%。三是及时发放抚恤补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在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基本权益效果显著,长期保障军队建设。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类困难,切实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优抚对象提供给乡镇的个人账号不是惠农“一卡通”账号,而是其它个人账号或者提供个人账号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打入;二是各镇、街道录入、上传信息不平衡,个别单位上传信息较慢,只要有一个单位不能及时上传信息,整批次资金无法发放,导致资金发放时间较长,影响资金发放时效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宣传,让优抚对象一次性提供准确个人账号;二是多部门联动,督促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快优抚对象资金发放信息上传进度,提高资金发放时效性。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1万元,全年执行数131.32万元,执行率9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对象为我区现有重点优抚对象2295人。其中:伤残人员532人,烈士遗属18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7人,病故军人遗属47人,在乡老复员军人73人,带病回乡345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244人(参战退役人员738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145人,其它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361人),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9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成人数340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人数97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成人数2121人,门诊医疗补助发放完成人数121人,完成率100%。二是缴纳医疗保险对象准确率100%,医疗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规定。三是及时拨付“一站式”即时结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及时缴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四是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发放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就医困难,切实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优抚对象逐年增加,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新增加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未列入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之内。目前我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有4362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出现各种疾病,增加了家庭负担,若能享受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政策,将改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中患病人员的生活现状。二是从2009年开始,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余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2019年前我区全额资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020年因资金不足,每人资助参保资金60元。2022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为320元/人,因参保标准在逐年提高,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不足,2022年因资金不足,每人资助参保资金150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恳请上级部门进一步细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中增加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享受医疗补助政策。二是市、区财政加大配套资金,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5.26万元,全年执行数265.26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对象为我区2022年死亡现役军人,因现役军人死亡无法确定,数量指标设定为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完成率。2022年我区死亡现役军人5人,领取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5人;二是发放对象准确率100%,发放标准合格率;三是及时发放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工资按照职务、级别确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约100-140万元;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约15-70万元。现役军人死亡无法确定,预算根据往年情况估算。从近几年情况看,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预算不够,每年需要追加预算。追加预算,需要重新做项目库,流程较长,影响了发放时效。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单位一上预算数据下达预算指标。

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人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3.24万元,全年执行数550.13万元,执行率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对象为我区2022年77名无军籍退休职工;二是发放对象准确率100%,动态核查率100%,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100%;三是及时发放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在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及时发放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取暖费和医疗费补助。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生活费及医疗费补助、取暖费补助,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及医疗保障,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无军籍退休职工祖籍为外省,退休后到外地居住,为无军籍退休职工生存状况认证带来一定的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联系,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生存状况认证,及时、足额发放退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取暖费补助,使他们安享晚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1.52万元,全年执行数860.28万元,执行率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对象为我区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50人;二是发放对象准确率100%,动态核查率大于98%,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100%;三是及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退役士兵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效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生活水平,促进了国防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尊崇军人良好氛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不严谨,受益人与银行账户不匹配,导致资金发放失败,他们二次提供正确银行账户后,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才能发放成功,影响了资金发放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业务股室要明确信息采集指标,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信息、收款人信息全面准确,提高资金发放成功率,让政策落实更加高效。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9.87万元,全年执行数547.69万元,执行率89.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对象为141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人员89人;二是发放对象准确率100%,动态核查率100%,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100%;三是及时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经费,及时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及时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四是为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落实发放安置补助、取暖补助、代缴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提高军转干部生活水平,营造尊崇军人良好氛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企业军转干部生存状况认证难。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祖籍为外省,退休后到外地居住,为企业军转干部生存状况认证带来一定的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与企业军转干部的联系,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生存状况认证,及时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提高资金发放时效性,提高企业军转干部满意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后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部门项目支出主要是优抚安置专项资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本部门主要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等安置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机关运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安置、烈士褒扬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以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区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资金。

(十八)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九)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退役军人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二十)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二十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  1.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2022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2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doc

2022年度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2年度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人员补助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2年度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近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xlsx

附近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xlsx

附近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xlsx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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