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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22881/2023-38100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教育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 初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并通过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一)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定本区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实施学生学籍管理。
2.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 退学、毕业、信息变更等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报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情况。
3.负责印制、发放、审核验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和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二)乡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镇中小学、教学点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指导学校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实施学生学籍管理。
2.指导、督促本镇中小学、教学点做好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信息变更等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镇中小学、教学点学生学籍信息审核、汇总和学籍信息报送工作。
(三)学校学籍管理处室(员)工作职责
1.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学生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毕业、信息变更等学生学籍的日常办理,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日常学籍管理。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跟据适龄儿童、 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中小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依法送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由家长送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家长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也可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第六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控制班额、校额。不得超计划、超班额、超校额接收本学校招生区域外学生。
第七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凉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和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校应严格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分班考试,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第九条 凉州区农村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由家长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域学校或就近学校注册报名。
第十条 凉州区农村学校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 由学生或家长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初中入学资格初审通知书到指定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报到注册。
第十一条 凉州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学生或其家长应向招生学校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报名。
(一)凉州城区居民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二)凉州城区居民房产证(或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 凉州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招生,学生或其家长应向招生学校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报名。
(一)凉州城区居民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二)凉州城区居民房产证(或有效证件);
(三)凉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检测考试准考证;
(四)凉州城区初中招生资格初审通知书或凉州城区初中招生调配生入学通知书。
第十三条 凉州城区初中学校区域生入学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小学毕业生, 由原小学六年级所在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协调安排,并将重新安排情况和结果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军人子女(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凉州城区学校就读,先填写 《军人子女凉州区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原则上以部队所在驻地、户籍或父母原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居住地所辖学校为主就近就便安排入学。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役军人军官证或烈士证;
(二)现役军人(烈士)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三)现役军人结婚证;
(四)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公函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武威军分区政治部审核意见(可在公函或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后加盖公章);
(六)凉州城区的有效房产证明(或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 武威市和凉州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在凉州城区学校就读,先填写《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凉州区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安排;原则上以法定监护人及学生居住地所辖学校为主就近安排入学。
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主管部门所发文件;
(二)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三)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公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颁发的凉州城区《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第十六条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凉州城区学校就读,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由家长自主联系就近学校入学, 同时,应填写《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进城 )务工证明;
(二)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三)在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四)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凉州城区流动人口《暂住证》或《居住证》;
(五)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颁发的凉州城区《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 入学新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凉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时间:农村中小学(含 区直农村中小学) 每年 7 月 12 日—20 日;城区中小学(含民 办学校) 每年 8 月 18 日—24 日。学籍系统招生业务处理工作应在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 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家长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 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本着“学生自愿、依据规定、程序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 在凉州区范围内自主进行起始年级招生。
第三章 学籍建立
第二十条 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 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 30 日内(每年 9 月 30 日前),为其采集录入学籍基本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按要求进行学前学籍接续并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申请学籍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及时审核新生注册信息,核准学生学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 以学生身份证号为基础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 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身不变,具体生成规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建立学籍时,学校应利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学籍信息查重。
第二十三条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招生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 30日内, 整理、填写七年级招生结果花名册,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小学毕业后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的凉州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每年 9月 10 日前, 由初中招生录取学校登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核实填写初中七年级招生导入模板,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模板数据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统一招生录取和调档分班工作。初中学校在七年级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符合招生条件的本省外市县(区)小学毕业生, 在每年 9 月 20 日前, 持原小学毕业学校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凉州区学校招收外省、市、县(区)小学毕业生就学申批表及招生方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备案后, 由初中招生录取学校登陆“全国中小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自主招生,并在报到后完成新生档案调取工作。初中学校在七年级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小学毕业生, 在每年 9 月 20 日前, 持原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凉州区学校招收外省、市、县区小学毕业生就学申批表及招生方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备案后, 由初中招生录取学校登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并核办,经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在学生到校报到后完成跨省就学调档。学籍系统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 8 月 15 日零时至 12 月 14日 24 时、 3 月 1 日零时至 5 月 31 日 24 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及时为学生采集录入、更新学籍系统中的照片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问题学籍处理办法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及时处理新生学籍注册和招生录取中的重复问题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核实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人在籍在, 籍在 人在,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 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招生或同意接收转入学生入学后,要尽快按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学籍新建或转接。
第二十七条 具备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就近在普通中小学校入学随班就读并在该校注册学籍,也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注册学籍。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 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 日内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信息一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其中电子档案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机构管理,日常管理由学籍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 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登记表、休学复学申请表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信息。学校学籍档案除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外,还应包括新生花名册、学生学籍异动证明材料和登记表、信息变更或问题学籍处理证明材料和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等。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应当移交到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应当移交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 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 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确需更改的,由家长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由学校核办学籍信息变更,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上报数据变更或维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发生各类学籍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有关信息维护,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在每年秋季开学起30 日内(9 月30 日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室上报《凉州区新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学生信息花名册》《凉州区中小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册》审核备案,学校存档一份。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每年秋季开学起30 日内(9 月 30 日前)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完成《凉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的发放、填写、验印工作。《凉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使用。
第四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一节 一般变动
第三十五条 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学籍正常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自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不得变更年级跨年级就读。
第三十六条 学生智力超常、学习能力强、成绩特别优秀、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 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在学籍系统中申请跳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 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更新。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 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三十九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出国(出境)申请表》。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 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督促家长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注销登记表》,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节 学籍转入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入(包括本区内转入、省内外市县区转入和跨省转入)可由家长根据其居住情况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就读学校。
第四十二条 《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一式二份, 转出学校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后留存一份。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后留存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凉州区内学校申请转入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核实情况后,按要求打印《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在登记表规定区域从学籍系统套打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一式二份,并在登记表背面复印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字、转出学校审核盖章后,一份转出学校存档,另一份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就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学校在转出学校出具的《凉 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的转入学校栏签字盖章,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有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并盖章的转学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等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再由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完成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转入。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本省外市县区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就读的, 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打印《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学校在转入学校栏签字盖章,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 (需上传有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并盖章的转学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等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完成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转入。
第四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外省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就读的, 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打印《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 表》,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学校在 转入学校栏签字盖章,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有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并盖章的转学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等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跨省转学核办。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再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完成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入。
第四十六条 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 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依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完成后, 再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学学生个人纸质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送达转入学校,并留复印件存档。
第四十七条 学生转学后,由转入学校重新采集学生照片,并通过学籍系统及时维护更新。
第四十八条 学生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工作。
第四十九条 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 转学学生应由转入学校按照《学籍基础信息表》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留级,不得跳级。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转入职业学校就读。
第三节 学籍转出
第五十条 学生学籍转出包括本区内转出、省内外市县区转出和跨省转出。
第五十一条 转学时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由转出学校核实身份和转学情况后,按要求打印《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 在登记表规定区域从学籍系统套打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一式二份,并在登记表背面复印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字、 转出学校审核盖章后,一份转出学校存档,另一份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就读。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跨省转学核办,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再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完成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转入。
第四节 休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一) 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出国等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第五十三条 学生因病申请休学的,需持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和医疗收费发票等;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休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休学条件同意休学的,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审核签字盖章; 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审核办理, 同意后予以休学。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休学纸质材料经学校审核完成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审核办理。
第五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 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 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休学。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不得瞒报信息为学生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生不得进入任何学校插班学习和重读。
第五节 复学
第五十八条 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申请复学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 由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新学期开学前持上述休学复学证明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登记表》并附复学证明材料, 在 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复学申请(需上传《凉州区中小学生复学登记 表》和其它相关复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核办同意后予以复学。不符合复学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十条 复学学生由学校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也可由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意见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第六十一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本人及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出国(出境) 申请表》,凭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效证件, 向学校提出申请, 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需 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 教育的,应办理“出国(出境)复学”手续,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六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在学生休学期满前 30 日内,及时督促休学期满的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家长送学生复学。
第六节 辍学与退学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对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一周以上不到校的,学校应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及时填写《凉州区中小学生辍(退)学登记表》,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应于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认真做好接收辍学或 退学再复学学生的入学就读工作,并安排其插班在辍学、退学时相应的年级就读。
第五章 毕业
第六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学业水平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编制《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签发花名 册》,填写《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经校长签章、 加盖学校公章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和钢印后生效。学校应将学生毕业信息备案存档。
第六十八条 《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学校负责填写、审核、发放,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第六十九条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 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 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学校应在进行毕业操作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 并于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操作。
第七十条 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的,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由学生填写《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补办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验印后生效。证明书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打印机 等设备,配备专门处室专柜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确定一人为本学校的学籍专(兼) 职管理员, 明确岗位职责,填写《凉州区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室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 学校要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科学核定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第七十三条 校长是本学校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学籍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籍管理员是本单 位学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是本单位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唯一掌握者,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学籍系统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 凡与学籍手续有关的名册、证明、便函、证书、报表等,必须由学籍管理员、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学籍管理员必须是本学校的正式在编教 师, 师德优良, 身体健康, 敬业勤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全国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 方法、保密要求等,能够承担本学校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凉州区学籍管理员职责》。
第七十六条 学校应做好学籍管理员培训工作,坚持“先 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定期组织培训, 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学校学籍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 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将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十七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学籍管理员要与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签订《凉州区学籍信息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承诺。 非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七十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做到管理有制度、执行有规范、操作有程序、数据有保证、程序要公开。
第七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核查工作,减少问题学籍。学籍管理员在每学期要统计、上报本校《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异动花名册》,与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并将本次核实学生学籍异动资料装订成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备案存档,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八十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学籍管理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因学校管理或师德问题导致学生辍学、退学的;
(五)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毕业的;
(六)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七)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八) 在学籍管理中吃拿卡要、刁难学生(或家长) 的;
(九)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十)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十一)起始年级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
(十二) 起始年级招生出现超大班额的;
(十三) 违反规定设立重点班的;
(十四) 违反规定接受未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的;
(十五) 违反规定私自给学生留级的;
(十六)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外籍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 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人子女入学、转学等有关事项, 按《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 号)和《武威市教育局武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武教基发〔2015〕61 号)执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等有关事项,按《武 威市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 号)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凉州区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由凉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凉州区新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学生信息花名册
3.凉州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录取结果花名册
4.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签发花名册
5.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注销登记表
6.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
7.小学(初中)毕业后跨省、市、县(区)就学申请表
8.凉州区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登记表
9.军人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10.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11.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1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13.凉州区中小学生出国(出境)申请表
14.凉州区中小学生辍(退)学登记表
15.凉州区学生补办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申请
16.凉州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17.凉州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
18.凉州区中小学学籍信息保密责任承诺书
19.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异动花名册
20.学籍纸质数据采集流程图
21.一年级招生、注册流程图
22.七年级招生流程图
23.学生纸质转学资料审核流程图
24.学生电子学籍转接流程图
25.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流程图
26.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
附件 1 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籍 贯 | 民 族 | 就读年级 | ||||
全国学籍号 | 临时学籍号 | |||||
户籍地址 | ||||||
家庭住址 | ||||||
变更 内容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值 | 申请变更后值 | |||
变更原因及证明材料 |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校长签字: | 学籍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相关证明材料要附后,并同时上传学籍管理系统申请变更。 |
附件 2 年凉州区新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学生信息花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系统学籍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籍贯 | 户籍类别 (非农业/ 农业) | 家庭详细住址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每年一年级新招生注册学生信息,不包括其它年级新转入学生;2.此表册一律在 Office Excel 中填写, A4 纸打印(一页 15 人),并加盖公章上报纸质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此表务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上报凉州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学籍管理员签字: 主管领导审核: 校长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 3 年凉州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录取结果花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招生总数: 人 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毕业学校名称 | 录取学校名称 | 入学类型 | 系统招生类型 | 备注 |
备注: 1.按学校实际招生录取结果据实填报;2.入学类型:区域内普通生、区域外普通生、部队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引进 特殊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随班就读、区域外其他, 如果入学类型为区域外其他必须在备注中具体注明;2.系统招生类型必 须如实选择填写,招生类型:区域生统招、调配生统招、省内外县自主招生、毕业后跨省招生。 3.按入学类型分类填写, 填报打印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确保每页 15 条学生信息,打印时删除此备注行。
附件 4 年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签发花名
填报单位:(盖章) 毕业生数: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毕业证号 | 学生姓名 | 学籍号 | 准考证号 | 学业成绩 | 毕业学校 | 备注 |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化 学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生 物 | 体 育 | |||||||
附件 5 凉州区中小学生学籍注销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籍 贯 | 民 族 | 就读年级 | |||
学籍号 | 临时学籍号 | ||||
户籍地址 | |||||
家庭住址 | |||||
注销 原因 |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校长签字: | 学籍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相关证明材料要附后,将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学籍系统 |
附件 6 凉州区中小学生转学登记表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打印(粘贴)区域 | ||||||||||
申请人 | 与学生关系 | 学生家长 (法定监护人)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转学 原因 | 年 月 日 |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校名称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校名称 | |||||||
年级班级 | 年级班级 | |||||||||
(盖章) | (盖章) | |||||||||
办理人: 年 月 日 | 办理人: 年 月 日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备注:1.本表从转出学校打印, 一式两份,转出、转入学校各保留一份,用于全区中小学生省内及跨省转学。 2.学籍系统跨区域转学程序: 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户口薄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 校核实信息后由申请人亲自填写此表相关信息,转出学校在上方相应区域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 转入学 校接收此表并在转入学校意见栏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将签字盖章后的此表扫描作为电子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证明 材料上传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申请转学并核办,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 门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的在核办完成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请将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在此表背面。 |
附件 7 小学(初中)毕业后跨省、市、县 (区)就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全国学籍号 | ||||||
毕业学校 | 年 级 | ||||||
拟接收学校 | 年 级 | ||||||
原住址 | 原户籍所在地 | ||||||
现住址 | 现户籍所在地 |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毕业后跨省市 县区申请就学 原因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接收学校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学校 学籍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 学籍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三份,接收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2.本表所有栏目必须如实填写, 不得空白; 3.学生须持本表和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跨区就学手续; 4.毕业后跨省市县区申请就学的,必须提供此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另一面从毕业 学校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 |
说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接收学校按规定时间操作完成学籍转接。 学生毕业后本省跨市县 区就学, 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通过学籍系统“学校录取新生→ 自主招生录取 ”办理;学生毕业后跨 省就学,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通过学籍系统经“毕业后跨省就学”模块中操作申请并完成调档。
附件 8 凉州区中小学生休学 (复学)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级班级 |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住址 | |||||||||
已休学情况 | 第 次休学 前一次时间及原因: | |||||||||
休学起止日期 |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 |||||||||
申请休 学原因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休学证明 材料 | □休学申请 □病情诊断证明 □病历 □收费单据 □其它 | |||||||||
班主任: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休学 审批 意见 | 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复 学理由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复学时间 | 复学后新年级班级 | |||||||||
复学 审批 意见 | 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用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 2.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学生休学复学需要提交本表。 3.休学(复学) 程序:①学生提出书面申请→②学校审核相关材料→③填写休学(复学)登 记表,报学校领导审批→④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⑤电子档案登记→⑥纸质材料存档。 4.学生休学(复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携休 学(复学) 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
附件 9 军人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详细 地址 | |||||||||
申请理由 | |||||||||
父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母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拟申请就读 学校 | 就读年级 | ||||||||
所提供证件 | 1.现役军人军官证; 2.现役军人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或单位公函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凉州城区的有效房产证明(或有效证件); 6.其它证明材料: | ||||||||
武威军分区 政治部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 ||||||||
查询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 意见 | 学籍专用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就读 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凡军人子女申请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必须按要求填写此表; |
附件 10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详细 地址 | |||||||||
申请理由 | |||||||||
父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母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拟申请就读 学校 | 就读年级 | ||||||||
所提供证件 | 1.区级以上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主管部门所发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文件。 2.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3.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公函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颁发的凉州区城区《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5.其它证明材料: | ||||||||
组织部门查 询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查询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 意见 | 学籍专用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就读 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必须按要求填写此表。 |
附件 11 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原就读学校 | 年级 | |||||||
拟申请就读 学校 | 年级 | |||||||
申请理由 | ||||||||
父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母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详细 地址 | ||||||||
所提供证件 | 1.政府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所发的招商引资企业证明文件。 2.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3.招商引资企业单位公函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颁发的凉州区城区《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5.其它证明材料: | |||||||
政府招商引 资管理部门 查询审核意 见 | 审核意见: | |||||||
查询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 意见 | 学籍专用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就读学 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凡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在凉州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必须按要求填写此表 |
附件 12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凉州城区学校就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原就读学校 | 年级 | |||||||
拟申请就读 学校 | 年级 | |||||||
申请理由 | ||||||||
父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母亲姓名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详细 地址 | ||||||||
所提供证件 | 1.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进城) 务工证明; 2.家庭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 3.在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务工人员提供与用 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凉州区城区流动人口《暂住证》或《居住证》; 5.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颁发的凉州城区《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 6.其它证明材料: | |||||||
政府人社部 门查询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 |||||||
查询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 意见 | 学籍专用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就读 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凡外来(进城) 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凉州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必须按要求填写此表 |
附件 13 凉州区中小学生出国 (出境)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全国学籍号 | ||||||
所在学校 | 年级班级 | ||||||
户籍地址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请 由 申 理 |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校见 学意 | 核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主管部 门意见 | 核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复学时间 | 复学 编入班级 | ||||||
教育主管部 门意见 | 核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本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同意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 办理。
附件 14 凉州区中小学生辍 (退)学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学籍号 | 临时学籍号 | ||||||
辍学年级 | 辍学班级 |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辍 (退) 学 原 因 | 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村组审 核意见 | (盖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
乡镇 或 街道 审核 意见 | (盖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教育主 管部门 审核意 见 | (盖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
学校审核材料共 项 页(在相应材料名称前打“ √ ”,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辍(退) 学申请 □村组证明 □乡(镇)证明 □其它(备注说明) | |||||||
材料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注:1.本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用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退)学证明。
2.辍(退) 学程序: ①家长提出书面申请→②学校审核相关材料→③填写辍(退) 学证明, 报 学校领导审批→④村组证明→⑤乡(镇) 证明→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⑦电子档案登记→⑧纸质 材料存档。
3.学生辍(退) 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携相关证 明材料到学籍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4.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附件 15 凉州区补办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民 族 | 籍贯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毕业学校 | 完成证书号 | ||||||
户籍地址 | |||||||
本人 申请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证明人签字: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 证明书编号: № 审核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用于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必需证明。2.此表一式三份, 教育局、学校和申请人各留一份。
附件 16 凉州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年 龄 | 职 务 | ||||
身份证号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QQ 号 | ||||
本人是否同意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 |||||
本人 对承 担该 工作 的意 见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 简历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17 凉州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省、市、 区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管理学生的学籍。
2.分类建立健全学籍纸质档案,管理并保存有关的证明材料,做到类别清楚、准确无误。
3.建立健全并管理好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及时上传、审批新生基础信息和学籍异动信息。
4. 负责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毕业 和注册等手续,及时做好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审核、接续、更新等工作。
5.认真做好在校生基本情况、学籍异动、学生毕业等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6.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各级各类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时签发准考证及考试成绩的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7.负责做好《凉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凉州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的领取、填写、验证等工作。
8.严格遵守学籍信息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附件 18 凉州区中小学学籍信息保密责任承诺书
鉴于本人被确定为本学校的专(兼)职学籍管理员,且所 掌握、管理的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家长信息)属于单位或个人 的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掌握或使 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 有关保密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保密教育, 遵守保密纪律, 履行保密义务,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学生学籍管理有关的用途。 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系统以外的其他项目。除为完成 学生学籍管理及系统其他项目应用外,我保证不对保密信息进 行复制。未经教育局同意, 我也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者开发。
二、保证对本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并对保 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
1.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 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或毁损、灭失。
2.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三、保证我若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学校负责人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保证在得知有关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 则应及时 书面通知学校,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五、对知悉和接触到的学生个人(或家庭)信息在履职期限内,任何情况下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六、本人已明确了关于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愿遵照执行。
七、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故意或不当行为泄露学生(或 家庭)信息个人应负的责任。如有违反, 原承担后果, 接受处罚。
八、上述保密责任,本人已逐条阅读, 对其中的内容没有疑义,愿意承担保密责任。
九、本《保密责任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学 校同意将学籍管理工作移交到新任学籍管理员,并经区教育局签订新的《保密责任承诺书》为止。
十、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三份, 由教育局、 责任单位、学籍管理人员(签订人)各执一份。
凉州区教育局(公章): 学 校(公章):
负 责 人(签字): 学籍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9 年凉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异动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籍号 | 异动后学校 | 异动后 年级班级 | 学籍异动 时间 | 学籍异动类别 | 异动前学校 | 异动前 年级班级 | 备注 |
备注:1.各学校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学籍管理员、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上报。 2.“学籍异动类型”分“跨省转出、跨省转入、省内外市县 转出、省内外市县转入、区内转出、区内转入、休学、复学、死亡、辍学、劝返、学籍补建”等。3.所有学生按学籍异动类型分类依次排列。4.所有学籍 异动学生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乡镇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其它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所有异动学生花名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在每学期结 束前 10 个工作日,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此表 A4 纸打印(一页 15 人) ,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 一份报教育局备案, 同 时上报电子版。
学籍管理员签字: 主管领导审核: 校长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