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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0MB1866420X/2023-37519 | 主动公开 |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威长石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甘肃千欣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威长石管业有限公司管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武威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 53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凉州工业园区12号武威长石管业有限公司内,公司现有年加工3万吨给排水管材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在原有车间内扩建1条PVC管材生产线、4条MPP管材生产线,并配套相应设备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PVC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制要求。项目运营期MPP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管材生产过程中厂界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凉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交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及废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单位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7月7日
抄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甘肃千欣森咨询有限公司。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