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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840Y/2023-36577 主动公开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凉州区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以
上及引导4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
层就业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7-11 浏览次数:


    附件:凉州区新增城镇就业9900人以上及引导4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凉州区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以上及

引导4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新增城镇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实现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以上。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凉州区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我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新增城镇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项目实施期间,区人社局按月对街道办事处相关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上旬,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1月中旬,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12月接受省、市年底考核。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黄羊镇、武南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担当、靠实责任、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凉州区项目实施工作。区人社局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新增城镇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镇、街道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推动技能甘肃行动走向深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全区积极培养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对已认定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各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区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区人社局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街道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我 区计划申请指标不少于400名,具体指标按省、市人社部门分 解下达的实际指标数量执行。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区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具体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确定。我区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5月底前,区人社局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发布凉州区项目组织实施公告,做好项目实施的谋划工作。

2.供需对接。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区人社局汇总后向市人社局报备。根据省、市人社部门下达的招聘指标和征集上报的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双向对接。综合考虑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规模、双向对接结果等因素,将招聘指标分解至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区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省财政下达的生活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 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严格 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期间,用人单位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项目期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凉州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3.强化督促检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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