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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教育局2023年4月14日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征求<凉州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建议的函》,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凉州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截止2023年4月18月,共征集到 2个部门(单位)修改意见建议12条,具体为:区委网信办对附件中“根据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工作;负责网上涉校园安全事故舆情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舆情应对、引导和处置工作”建议修改为“负责网上涉校园安全事故舆情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舆情应对、引导和处置工作”,经研究,区委网信办提出的1条意见建议合理,予以采纳;区应急局对应急预案中4.2.1 I级(特别重大事故)中“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可更改为“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由区委、区政决定,并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将“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删除。4.2.2Ⅱ级(重大事故)中“接到报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更改为“接到报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由区政府决定,并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将“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删除。4.2.3Ⅲ级(较大事故)中“接到报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决定”。更改为“接到报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并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将“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决定”删除。4.2.4Ⅳ级(一般事故)中“接到报警后,初判认为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决定”,更改为“接到报警后,初判认为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决定”删除。“响应措施”中将“发生较大校园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更改为“发生较大校园安全事故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积极对接市级部门,积极争取市级部门的帮助支持。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配合市政府做好应对,必要时报市政府请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更改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后,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应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取得上级部门的帮助支持”。4.3.1现场警戒将“现场警戒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协助开展”中的“应急部门”删除,应急部门无开展“现场警戒”职权。4.3.4交通保障将“校园安全事故交通中断期间的远端分流、近端管控等通行保障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协助开展,及时修复损毁道路,协调调配运力,做好现场带留人员疏散,维护校园安全安全”中的“应急管理”删除,现应急局无“修复损毁道路,协调调配运力”职能。5.1善后处置将“校园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事发地镇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中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局无此项职责,应将应急管理局去掉。6.1调查程序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般校园安全事故,区政府根据事故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此段话逻辑错误,是隐患还是事故先弄清楚。6.2责任追究中,将“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织工作组,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挂牌督办,严肃问责”部分删除,附件中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应改为“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及时修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后面“负责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向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删除。经研究,区应急局提出的11条意见建议合理,予以采纳。区教育局对《凉州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了充分修改。5月3日,经凉州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凉州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3.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