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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25014/2023-3323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清源镇人民政府 |
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23〕6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深入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以提高耕补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切实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效益。
二、目标任务
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率达99%以上,农民将补贴资金重点用于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满意度达90%以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逐步加强,农民种地养地的意识显著提高,通过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耕地地力明显提升。
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要求
(一)补贴资金下达情况。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测算,2023年区上下达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81118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各村逐户核实面积,上报镇汇总后,将资金分配到各村。
(三)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甘农财发〔2022〕81号)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明确为“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和《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2016〕69号)“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的要求,我镇于2018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个别农户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完成确权,结合我镇实际,对完成确权的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对未完成确权的农户,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具体以各村调查核实确定的面积为准。
(四)不得发放补贴的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2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
(一)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各村要及时组织开展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调查核实,重点核实耕地征占、耕地撂荒等情况,对补贴面积大于确权面积的,要组织镇村干部逐一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精准落实。
(二)做好补贴资金公示。补贴资金实行镇、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各村对分配到户的补贴资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要将补贴项目、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各村将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做好信息录入和资金发放。各村要做好“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更新等工作,核实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和资料。镇财政所将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惠农资金直发系统,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抓好资金分配、发放等工作。各村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把握政策,认真组织补贴面积和对象核实,具体抓好资金发放各个环节,确保资金精准到户。坚决杜绝“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村要与镇财政所密切配合,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严格执行信访受理制度,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办结。对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通过张榜公示等方式告知农户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录入武威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引导农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