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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840Y/2023-36849 主动公开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设4个镇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8个村级
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
信息来源: 凉州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5-22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中《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13号)中《关于建设1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和《关于建设2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负责起草了《关于建设4个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初稿)》《关于建设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初稿)》。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等单位意见,充分吸纳修改并向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




关于建设4个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全区建设4个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方式,在全建设4个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全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3个,占全镇(街道)总数的26.7%。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镇申报建设需求;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基本功能。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民政和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区发改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区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区三级对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区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区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筹。

六、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项目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区民政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省、市评估验收工作

(四)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区民政局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15日前报送民政政府。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凉州局、住建局、卫生健康

实施主体: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所在镇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推进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凉州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卫生健康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区民政局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排名,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建设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全区建设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的方式,建设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和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区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区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区财政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筹。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89月)。区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区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25日前报送民政政府。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凉州局、住建局、卫生健康

实施主体: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所在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推进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排名,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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