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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840Y/2023-31826 主动公开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驻凉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及征求意见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191号)及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函〔20195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一)解读范围。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与民生、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

(二)解读主体。文件起草部门是解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三)解读要素。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注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在政策解读中既要明确“主要内容”,也要兼顾“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着重解读相关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来有效解决问题,不能简单地重复或简化文件内容。

(四)解读形式。

1.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解读。

2.文件起草部门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以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解读。

3.文件起草部门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同时,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进行解读。

(五)解读渠道。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纸、广播、电视等。

(六)解读实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政府办公室文档要严把收、发文审核关,无解读材料的政策文件,一律不予受理。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凉州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公开发布。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除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应急性的事项外,起草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政策性文件涉及的相关单位及行业组织、代表等的意见;同时应当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专栏公开征求意见,也可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要求。起草单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应当附上文件和起草说明,同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公众反馈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征求意见时间到期后,需继续保留页面链接,不得删除。

(三)文件起草和报备说明的要求。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制作起草说明和报备说明时,应当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包括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网页链接、征求意见的时间、收到意见的条数及采纳情况。

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起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理顺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机制。起草区政府政策性文件时,要认真做好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把好“出口关”。

(二)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政策解读要准确引用政策法规,严谨规范、有理有据、通俗易懂。

(三)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公开发布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标注公开属性、标注“此件不公开”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未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结果未公开、未同步报送文字解读材料、应解读未解读、解读质量不高、公开发布不规范等情况的,将对起草部门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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