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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凉州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0



凉州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武威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在清洁能源替代、锅炉综合整治煤炭市场监管、强化VOCs治理扬尘精细化管控等关键环节上持续发力,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凉州城区优良天数比率和PM10PM2.5年均浓度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4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主要工作任务

(一)着力整治燃煤污染

1.全面开展冬季清洁暖工作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全面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农村社区燃煤锅炉清洁替代,完成农村社区26台燃煤锅炉清洁替代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采用太阳能储热+电辅热+清洁灶模式完成6000分散农户清洁取暖改造在污染物扩散迁移上风向的发放、清水、金塔、松树、柏树等镇集中整村改造清洁暖炕5000户。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2)持续推进清洁型煤替代对凉州区建成区内小煤炉清零行动进行回头看,确保清零成效。金色大道以南,金武高速以东,G30国道以北,马蹄河以西区域内禁止使用烟煤。4月底前出台清洁型煤兑换奖补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夏季储煤时段开展规划区禁烧烟煤联合执法检查,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或无烟煤、优质型煤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1)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黄羊镇、武南镇,要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小散供暖锅炉积极推动甘电投武威热电厂扩大供热面积,最大限度利用热电联产项目供热能力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城区集中供热公司、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3推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推动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城西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城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天马宾馆3台、普康集团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城区集中供热公司、西大街、东大街

完成时限:20239月底

4)加快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纳入集中供热范围等多种方式,按年度任务完成农村社区26台燃煤锅炉清洁替代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1台,淘汰1台,防止重新启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9月底前

5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工程建设实现一区一热源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暖燃煤锅炉,按计划逐步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生活供暖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加大散煤管控力度。20234月底前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回头看,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管,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适度增加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发挥配送作用、违规设立的煤炭销售摊点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4月底

强化散煤监督检查。将散煤监控纳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机制,对煤炭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监管,取缔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和宿舍、餐饮单位等燃煤散烧设施,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散煤大灶和小煤炉复用反弹禁止居民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加大煤质抽检抽查力度。督促煤炭销售市场、网点、经营者及重点燃煤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并健全完善台账资料按要求完成年度监督性抽检任务,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规定标准,依法查处违规采购、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严格煤炭总量控制。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严格落实2023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逐步推进煤炭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动光伏发电,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光热发电等,鼓励推广生物质发电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二)精细管控扬尘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深入推行绿色施工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6100%”抑尘措施,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必须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工地裸露区域、各类料堆覆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工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处无车辆泥痕,施工道路要采取混凝土等硬化措施,工期7个月以上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土方作业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建立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考核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面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创威环境资源公司、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3.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进出工地、堆料场等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落实一违三罚处罚措施,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黑名单管理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强化堆场扬尘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覆盖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固化。临时性废弃物料堆、散货场堆,要设置高于物料堆的围档、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堆存的废弃物料堆,要构筑围墙、进行表面绿化或清运。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予以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退出;对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历史遗留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企业矸石、尾矿堆放场所治理,防止扬尘污染。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治理城乡结合部扬尘。城市所有入城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并落实保洁措施,防止泥土随机动车辆进入城区城乡结合部所在镇(街道)严格落实日常洒水抑尘清扫制度和村庄保洁制度,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和粪堆、草堆、土堆清等监督检查,严控入城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7.开展全民清扫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周五和沙尘天气结束次日,全面彻底清洗城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防止扬尘进一步扩散。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创城办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三)持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完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运输网络,健全运输结构调整长效激励机制,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乡客运、公务、城市物流、景区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要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鼓励和支持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加油站、停车场、居民小区、社区等要尽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创威环境资源公司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3.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车辆管控。优化凉州城区重点区域路段限行、禁行措施,严禁冒黑烟市政车辆、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禁止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在二环路以内行驶。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充分利用黑烟车抓拍系,有效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7.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超标排放、带病运营,消除冒黑烟现象。持续推进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喷码、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禁止未检测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等设备)在划定控制区域使用对企事业单位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8.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管控。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9.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气液比、排放浓度至少检测1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202310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四)严格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1.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以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为思路,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成市上下达的VOCs年度减排任务。深入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全面推进实施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入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3.深入推进工业窑炉治理。开展全面的拉网式排查,更新工业窑炉动态管理清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工业窑炉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等深度治理任务。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推进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强化煤气发生炉准入管控。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替代工业窑炉燃料用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上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5.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调取分析各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量数据变化情况,坚决杜绝新增散乱污企业产生严防已整治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五)全面治理面源污染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严格四烧管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确保无害化处理。强化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村和村民小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紧盯秋收、冬灌、春耕等时间节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林草局、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餐饮单位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全2023年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大《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紧盯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在城区或城郊设立集中祭祀点,加强寒衣、除夕、清明节等祭祀节点巡查,禁止居民在市政广场、绿化带、绿地广场、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违规祭祀烧纸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引导居民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持续加强农业源排放控制。引导养殖场采取粪污封闭收集、覆盖贮存、充分发酵等方式减少臭气排放。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免耕技术,尽可能提前冬灌,减少裸地扬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环境监测和会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七)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开展PM2.5和臭氧协调治理VOCsNOx协同减排、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空气污染源解析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监测网络建设、清洁暖炕改造、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严格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节点,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努力营造打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考核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做好考核结果应用。索建立镇、街道、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区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调度、协调、汇总、督办,对影响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推动缓慢、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在全范围进行通报视情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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