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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61547XN/2023-2519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的通知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保证化肥等农资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好春耕生产,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化肥、农膜、滴灌带、农机等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
二、检查时间
2023年2月6日开始,3月30日前结束。
三、重点任务
加强质量专项检查。围绕化肥、农膜、滴灌带等产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查,分生产、流通领域分别实施。
1.生产领域。生产领域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实施,由区局通过“双随机”方式确定,根据监督抽查办法,在产品抽样阶段,由区局质量股具体负责实施。
2.流通领域。流通领域质量检查包括对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和对农资产品的抽样检验两个方面,原则上对销售农资产品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
(1)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市场主体资质,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查经营台帐,进销货票据是否齐全;查产品外观包装,标识标注是否完整,化肥外包装是否印有生产许可证证号、营养物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抽样检验。在现场检查中,对流入本地市场的新款产品、去年农资产品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的同款产品、近2年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销售的产品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验。具体抽检方式为:质量股确定拟抽检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种类后,联系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抽样,买样费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托信息公示,强化涉农经营主体的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以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农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各股室、所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内容,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点对“超薄”农膜,贴牌套牌化肥、低价格肥料倒换高价格肥料包装、冒用厂名厂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同时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案件线索,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二)强化农膜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依据《聚乙烯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的规定。对凉州区范围内4家农膜生产企业全面巡查到位,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劣质、超薄农膜行为,加强农膜市场准入管理,坚决杜绝不达标产品进入市场。
(三)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要注重舆情动态,加大对农资检查的宣传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监管所要在4月1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检查工作总结和附件;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检查工作总结和附件。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