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1013931840Y/2024-33813 | 公开方式: | |
发布机构: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级政策解读 |
解 读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凉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考促干、以考促效,落实全区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全面推动各镇、各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纵深推进“食安凉州”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武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凉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凉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区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10月31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讨论,并书面征求了区政府各副区长的意见,充分吸纳完善后,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凉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凉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考核原则和组织主体。考核工作由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具体实施,对各镇、街道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推动创新、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程序及分值设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年终自查、现场考核、综合评议、结果通报,基准分为100分。
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特殊情形、结果通报和问题整改、结果运用、激励措施、约束措施、责任追究、生效时限。
相关链接:http://www.gsliangzhou.gov.cnhttp://www.gsliangzhou.gov.cn/art/2023/11/30/art_3296_1191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