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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凉政办发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06 浏览次数:

各城郊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6


 

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2023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燃重点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2316日至210

三、集中燃放点

(一)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

(二)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

四、职责分工

(一)区执法局:牵头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禁燃工作;督促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二)区公安局:依据相关法规,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各相关镇做好燃放点的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安全监管,人员疏导,易燃物品清理等工作。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各城郊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片村(居)民做好劝阻、禁燃宣传、安全教育劝导,引导村(居)民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做好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楼院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一旦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五)区应急局:组织开展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六)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除夕、初五、元宵节当日在燃放点各安排消防车辆一辆,保障燃放现场消防安全。

(七)区教育局: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八)区融媒体中心:202316日至210日要开辟专栏,滚动播报《关于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制作通告音频,送相关部门、单位宣传。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加强日常巡察,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处罚。

(十)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小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通报。

(十一)清水镇、高坝镇、怀安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燃放点场地平整、场地标识、指引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安全监管、人员疏导、医疗救援、易燃物品、垃圾清理等工作。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16日起,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城郊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移动音响、车载喇叭等设备进行广播宣传,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附件:1.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附件1

 

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李淑敏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多龙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赵    区执法局局长

冯作杰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志军  区住建局局长

张万栋  区教育局局长

王宏山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国永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城郊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赵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件2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2316日至210日。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今年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燃放。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相关链接:http://www.gsliangzhou.gov.cnhttp://www.gsliangzhou.gov.cn/art/2023/1/10/art_28827_1047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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