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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
奖补扶持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0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建设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5


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助力农业经济稳步增长特制方案

一、扶持对象

凉州区境内从事农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管理运行规范,无违反国家土地、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无拒不归还扶贫等产业发展贷款、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企业(个人)诚信等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原则上农业企业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20人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5人以上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项目扶持为主。充分利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三年倍增项目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坚持重点区域倾斜。政策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南部山区倾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扶持重点产业。重点支持蔬菜、肉牛、肉羊、生猪等特色优势产业,扶持重点产业关键环节,补强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主导优势产业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

(四)注重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三、扶持政策

(一)“10+N”产业扶持政策

1.牛产业

1)规模养牛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牛舍5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1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30万元。

2)基础母牛增量提质。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落实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按照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原则,采取农户申报、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产犊母牛进行补助。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肉牛场的基础母牛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000元;对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每头产犊母牛补助700元;对存栏1099头的场(户、合作社),每头产犊母牛补助500元。按照《凉州区2022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2.羊产业

1)规模养羊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羊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1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30万元。

2)品种改良。对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引进的杜泊、澳洲白、特克塞尔、萨福克等纯种种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只种公羊补助1500元,种母羊补助8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等种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只种公羊补助800元,种母羊补助400元。每个主体最高奖补10万元。(已享受过各类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3)基础母羊扩群。对从具有无布鲁氏杆菌病小区资格种羊场引入种羊进行繁育的养殖场,引进杜泊、澳洲白、小尾寒羊、湖羊等品种及其杂种的基础母羊,数量在10只(含)以上,月龄在5月龄以上,每只补助300元,每个主体最高奖补3万元。

3.猪产业。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1)规模养猪场。对新建或扩建猪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2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奖补60万元。  

2)品种改良。对从省级种猪场引进二元良种母猪或长白、大白、杜洛克等纯种猪20头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头奖补1500元,最高奖补15万元。2021年、2022年已享受过引种补助的养殖场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4.菜产业。重点扶持日光温室提质增效日光温室建设符合《甘肃省土墙全钢架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武威市优化型二代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拱型温室建设符合《武威市全钢架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不符合建造技术规范的小拱棚不予奖补。温室面积按照《凉州区设施农业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计算,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外墙到外墙)×宽度m(后墙外基部到前屋面基部)÷350㎡,墙体宽度小于3m以实际丈量数据计算,大于等于3m3m计算;拱型(连栋、双面)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宽度m÷500㎡。

1新建日光双面、连栋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园区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连栋日光温室园区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2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园区,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

3扩建日光温室园区。对在原有日光(拱型)温室园区,通过填平补齐、扩面增量,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当年新建的连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当年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

4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对当年新建的日光(双面、拱型)温室,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实现灌水和施肥自动化,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2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5配套智能化控制设备。对当年新建的日光(双面)温室,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智能化控制设备,实现保温被自动卷放、放风口自动开关,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1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5.菌产业。执行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相关扶持政策。

6.产业。落实粮改饲项目,重点扶持青贮饲料生产加工对区内全株玉米收贮量达到200吨(含)以上的草食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收贮量达到500吨(含)以上的专业收贮主体,按粮改饲项目补助标准给予奖补

7.盘活闲置老旧农业设施

1启动闲置改造老旧日光温室历年完成墙体建设但未扣棚的闲置日光温室和建成生产多年目前已无法正常生产的老旧日光温室,按照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启动改造建设前后屋面全部改造,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当年完成启动改造并定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8000元奖补。

2)启动闲置及改造老旧养殖场。对历年完成墙体建设的闲置养殖暖棚和建成生产多年目前已无法正常生产的老旧养殖暖棚,按照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改造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每1000平方米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每500平方米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养殖场奖补5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奖补15万元。

(二)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

1.新型经营主体

1)龙头企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区内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

2)合作社。按照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合作社,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

3)家庭农场。按照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争取享受省市补助政策。

2.农机化建设。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新购置的大型饲料收获、秸秆和牧草加工机械装备,优先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规定的购机款的20%—40%标准给予补贴养殖场新购置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全混合日粮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饲草料加工喂养等设备,争取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3.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新建储藏能力100吨(含)以上通风贮藏库(库容积3立方米折合1吨),补助4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补助3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建储藏能力100吨(含)以上机械冷库及气调库(库容积5立方米折合1吨),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补助7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经经验收合格后,积极争取省级项目给予补助

4.预制菜加工。对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预制菜加工生产线,建设加工车间、购置加工设备,配套冷链设施,健全营销体系,且正常生产的企业(合作社),根据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额度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度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合作社)最高奖补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投资额度的12%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额度的10%给予奖补。

5.尾菜处理当年新建成的尾菜处理生产线区内具有尾菜处理设施设备的企业(合作社)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争取省市项目进行扶持

)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1.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区内新认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到期续展认证绿色食品、保持认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万元。

2.农产品品牌认定。对区内当年新认定甘味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对区内当年新授权凉州农鲜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区内经过授权、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品牌线下专营。经授权使用凉州农鲜品牌标志,在凉州区或一二线城市开设凉州农鲜品牌专营店,精装修门店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且年销售额300万元(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5万元。

4.品牌线上营销。鼓励凉州农鲜品牌授权线上运营主体,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开展品牌线上宣传销售,对经审核发布的播放量5万次且点赞数5千次以上的微视频每条补助1000元,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品牌形象提升。鼓励甘味”“凉州农鲜品牌企业使用品牌化包装,推广采用质量认证+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标志组合形式,对印制产品包装不少于3000件,并通过设计审核、备案、验收的主体,给予制作费用40%的奖补扶持,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农产品企业参展。对经区上统一组织参加的省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获得省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每个主体只奖补1次)

四、兑付程序

(一)备案审核。凡拟享受奖补扶持政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食用菌、日光温室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最迟要于4月底前,冷链物流、预制菜加工、尾菜处理等设施建设和牛养猪禽产业要于5月底前,草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培育要于9底前,经营主体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验收公示。日光温室、食用菌、草产业冷链物流、预制菜加工、尾菜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要于10月底前,牛养猪禽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培育要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各镇要成立奖补扶持政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拟奖补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在所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区委农办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委农办牵头,成立区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区级验收组,对各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次在所在镇、村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区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提交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财政局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经营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和业务干部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扶持政策兑付程序,紧盯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审核备案、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筹措。区财政局指导相关部门,统筹现代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和生猪调出大县、粮改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中央和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激励政策,对符合本奖补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筹集解决。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做好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方面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同步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印发各镇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严肃查处。

本扶持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仅限于2023年度,跨年度实施的除外。本扶持方案政策与之前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方案执行。

相关链接:http://www.gsliangzhou.gov.cnhttp://www.gsliangzhou.gov.cn/art/2023/1/10/art_28827_1047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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