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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凉各单位:
《凉州区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凉州区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区乡村建设示范点建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示范村确定基本原则
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初步确定了示范村。示范村确定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量力而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村民小组较为集中的行政村为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村。二是按照先主干道路沿线后逐步辐射扩大的思路,优先考虑主干道路沿线和集镇周边的行政村进行建设。三是对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等发展类村庄进行建设,撤并搬迁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四是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村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有机结合。五是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组织镇村干部和群众进行讨论研究,对群众意愿强烈的行政村进行建设。
三、创建乡村建设示范村
2023年,建设金山镇崖湾村收缩安置点(二期)、康宁镇新寨村、西营镇五沟村、张义镇刘庄村、张义镇康庄村、松树镇中堡村、古城镇古城村、大柳镇湖沿村、下双镇于家湾村、怀安镇芦家沟村、清源镇中沙村、金塔镇中心村、五和镇五爱村、西营镇杂沟村、九墩镇下窝村、新华镇头坝村、康宁镇山湾村、发放镇沙子沟村、双城镇南安村、武南镇青石村、大柳镇烟房村、四坝镇四坝村、新华镇深沟村、清源镇曾家堡村、金塔镇右二坝村、柏树镇杨寨村、永昌镇羊桐村、丰乐镇龙口村、河东镇河东村、金河镇旧庄村3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
四、创建内容
在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凉州区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示范村为基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产业发展、交通区位布局、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功能提升,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打造提升”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紧紧围绕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3个方面24项指标开展创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示范村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物流、燃气、洗澡、取暖、改厕、保洁、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二)努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努力完善村庄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培训就业、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纠纷调解、权益维护、安全保障、村民自治等工作,努力培育文明乡风,使示范村成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的典范,切实全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示范村建设工作机制
1.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金山镇崖湾村收缩安置点(二期)、康宁镇新寨村、西营镇五沟村、张义镇刘庄村、张义镇康庄村5个村,结合示范村创建主要内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相关镇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审核论证后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入库内容,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区自然资源分局为项目主管单位,区住建局配合,相关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
2.已在2022年建设示范组的松树镇中堡村、古城镇古城村、大柳镇湖沿村、下双镇于家湾村、怀安镇芦家沟村、清源镇中沙村、金塔镇中心村、五和镇五爱村、西营镇杂沟村、九墩镇下窝村、新华镇头坝村、康宁镇山湾村、发放镇沙子沟村、双城镇南安村和武南镇青石村,由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相关镇示范村建设需求,审核论证后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区财政局安排其他资金;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
3.大柳镇烟房村、四坝镇四坝村、新华镇深沟村、清源镇曾家堡村、金塔镇右二坝村、柏树镇杨寨村、永昌镇羊桐村、丰乐镇龙口村、河东镇河东村、金河镇旧庄村10个示范村,结合示范村建设主要内容,由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相关镇示范村建设需求,审核论证后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区财政局安排其他资金;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在区直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的基础上,整合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推进示范村建设。2023年,安排资金11100万元支持示范村建设,其中: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8600万元,其他资金2500万元。
1.在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250万元保障“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费用。
2.金山镇崖湾村收缩安置点(二期)、康宁镇新寨村、西营镇五沟村、张义镇刘庄村、张义镇康庄村5个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村,安排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4350万元进行建设。
3.大柳镇烟房村、四坝镇四坝村、新华镇深沟村、清源镇曾家堡村、金塔镇右二坝村、柏树镇杨寨村、永昌镇羊桐村、丰乐镇龙口村、河东镇河东村、金河镇旧庄村10个村,每村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安排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00万元),共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400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000万元)进行建设。
4.松树镇中堡村、古城镇古城村、大柳镇湖沿村、下双镇于家湾村、怀安镇芦家沟村、清源镇中沙村、金塔镇中心村、五和镇五爱村、西营镇杂沟村、九墩镇下窝村、新华镇头坝村、康宁镇山湾村、发放镇沙子沟村、双城镇南安村、武南镇青石村15个村,每村安排其他资金100万元进行建设。
(二)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铺设路牙石,硬化散水,建设绿化带,公共活动场所硬化,架设路灯,进行弱电线路规整,文化氛围营造等。不得将资金用于“造景”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内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不得超过安排资金的1%,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2.行业部门争取到位的项目资金,由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统筹使用,重点用于示范村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12月底前)。各镇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示范村创建具体内容,研究制定示范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推动示范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打好基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指导各相关镇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二)前期准备(2023年2月底前)。各相关镇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示范村建设项目可研、设计、审批立项、招投标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等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争取各级行业项目资金,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及招投标工作,集中力量支持2023年乡村建设示范村。
(三)组织实施(2023年3月—10月底)。各镇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依据本镇本部门乡村建设项目清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各项任务。
(四)评估验收(2023年11月底前)。区上根据实际,对各镇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户厕改造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区发改局要做好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立项审批;做好示范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依法依规解决好收缩居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审批;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道路硬化项目,保障基础配套需要。区水务局要整体谋划、同步推进,改造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区住建局要积极争取项目,指导各镇做好农房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全区污水处理规划,争取项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清洁取暖项目。区商务局要谋划布局农贸市场,做好农村电商物流网络建设。区林草局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应绿尽绿的原则,与各镇衔接提出村庄绿化方案,督导各镇抓好落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负责做好乡村建设示范村文体活动场所建设,配套健身器材。区民政局要负责乡村建设示范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配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示范村建设。相关镇要严格落实乡村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工作,从项目谋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好质量、用好资金、保证进度、保障安全,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
(二)加大投入保障。乡村建设行动优先使用相关行业资金,要遵循中央和省市区各类资金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补助、群众自筹、部门争取、金融支持、多方参与”的融资模式,整合盘活村级集体资金,科学统筹衔接资金,全力争取项目补助,积极借助金融资金,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多方发力,协调联动,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乡村建设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动员农民群众投工投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导。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部门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方案内容及目标任务,定期对各镇乡村建设行动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