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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99号)精神,参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凉州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凉政发〔2021〕116号)确权程序,现就开展全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2021年全区使用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确权登记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归农户所有的不动产。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登簿并由区政府颁证。
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局、区妇联等7个部门及相关镇负责各自2021年所实施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帮扶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凉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