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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563809X/2022-09824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提出的从202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部署精神,我局和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了《凉州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确保完成2022年底实现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任务,现将进一步加快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八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凉州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全区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法律人才。
二、紧盯目标任务
按照《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凉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凉州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凉农发〔2022〕47号)要求,凉州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自2022年起组织实施,2022年底实现50%以上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全区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效果都符合法治工作要求。
三、加快工作进度
1、完成遴选工作。要充分依托“法律明白人”等前期培育成果,按照《凉州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2—2025年)》遴选程序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他人推荐或村组推荐)并填写《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表》,村委会进行审查、遴选,确定其为拟培养对象,并对确定的拟培养对象进行公示。村委会将拟培养名单和审查、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在镇,由镇汇总并填写《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汇总表》,务必于2022年8月19日前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正式确定其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对象。
2、及时开展培训。对确定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对象,各镇要充分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以农村土地纠纷、婚恋矛盾、家庭矛盾、欠债纠纷等一些引发重大命案发生原因解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要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甘肃丝路法雨公众号、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腾讯会议以及省、市、区各类在线学法用法平台,开展在线学法用法学习培训,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每年要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培训,原则上保障示范户每年至少2次以上,累计12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培训相关资料(方案、通知、签到册、照片等资料)在报送认定资料时一同报送。
3、认定培训成果。从2022年开始,全区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由各镇对照示范户基本条件,依据培训成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镇务必于2022年10月14日前上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对象花名册》。由我局会同区司法局从符合基本条件的培养对象中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