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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2480K/2022-06281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金羊镇人民政府 |
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金羊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13 浏览次数: 次
各村委会:
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村委会、各包村干部一要充分利用进村入户、村组群众会议,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二要切实履行属地巡查监管责任,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三要坚决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报告和首制止工作责任。
凉州区金羊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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