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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26245/2022-13549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洪祥镇人民政府 |
凉州区洪祥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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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为加快构建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体系,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网底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及武威市卫生健康委、武威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卫健发〔2022〕11号)以及凉州区卫健局、凉州区民政局《关于成立村民委员会公共会的通知》(凉卫健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成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以保障群众依法民主参与为目的,努力建设一个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高素质公共卫生委员会班子,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防疫得当、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村。
二、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任务
(一)时间要求
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2月底建设完成,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2月5日前)。各村、洪祥中心社区要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各村制定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人选推荐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2月14日前)。各村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及选举公共卫生委员等工作,按时完成人员推荐,并到岗到位,完成机构建立,挂牌等工作。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22年2月底前)。各村要指导建立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二)完善组织架构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接受镇政府和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及镇卫生院指导,办公场地设在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妇联主席、派出所民警、计生专干、辖区单位代表、志愿者等组成,也可吸纳具备公共卫生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居民担任。洪祥中心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入洪祥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不再另行设立。
(三)完善工作体系
1.加强专业力量配备。鼓励各村在组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时,优先选用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逐步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专业性。
2.规范组织设立。各村要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采取个人自荐、村民推荐、村民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以村为单位推荐的方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上报镇委备案。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的,要报村“两委”审批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增补委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村“两委”研究,免去其委员职务。
3.健全工作机制。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村卫生室、物业服务企业、村民代表和志愿者等作为专(兼)职委员,通过党群服务中心及村委会议事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群众自治形式及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村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如遇疫情或突然公共卫生事件,随时召集联席会议。
(四)制度建设
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制定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职责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要上墙。
三、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专业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职责
1.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救援等工作。
2.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作。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民健康素养。
5.组织村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二)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1.开展涉疫重点人员信息核查,并及时汇总上报核查情况。组织对本村涉疫人员落实旅居史备案、防控政策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信息验证、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等措施。
2.加强疫情防控政策、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政策宣传,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稳定。
3.根据日常摸排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
本村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4.指导辖区内封控区域开展无疫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引导辖区内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涉疫防控工作:
1.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封控区域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终末消毒、场所封闭封控等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确保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配合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加强辖区内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协调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关注解决急、危、重症患者、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特殊需求,协调解决困难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给保障。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将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完成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并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加强党建引领。各村在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时,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强化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主心骨”作用。要发挥好党员先锋“领头羊”作用,带领群众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有序推动重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人员摸排、隔离管控、线索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基层基础。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
(三)加强指导培训。镇卫生院要围绕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改进服务方式。区卫生健康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的形式,委托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承担专业性公共卫生项目,为村民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五)加强督导落实。各村要迅速启动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确保于2022年2月15号前组建完成。镇党委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请村将建设情况统计表于2022年2月14日前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德水 任海金
附 件:1.洪祥镇村民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洪祥镇村民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建设情况统计表
凉州区洪祥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
洪祥镇村民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志军 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瑞年 人大主席
黄正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蔡世鹏 党委副书记
张国栋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正荣 党委组织委员兼党建工作站站长
冯志冉 副镇长
张昊山 武装部长
王 莉 副镇长
徐福基 副镇长
景蔚蔚 副镇长(挂职)
李德水 镇总工会主席
齐锐先 洪祥卫生院院长
杨子文 镇党委秘书
徐成伟 政府文书
蔡清花 镇综合文化站站长
朱丰梅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任海金 镇民政助理员
二、下设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由王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德水、任海金二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各包村领导负责所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日常具体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