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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凉政办发 |
关于印发《凉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驻凉各单位:
《凉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7月印发的《凉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凉政办发〔2019〕150号)同时废止。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凉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州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应急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地质灾害。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设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社会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
参加单位: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动态监测与处置、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及建议;开展灾害点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开展水情、汛情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保障措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灾区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救援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组织协调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评估。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凉州分局。
参加单位:区人武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卫健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融媒体中心、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新闻报道等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视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委、区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相关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指导做好全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2预报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险情、灾情和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传真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域内的防灾减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预警响应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确定。
(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由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让。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3.2.5 险情处置
按照威胁人员生命、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自然资源部门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险情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调查,根据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预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及时按程序向区政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组织转移群众、避险疏散,实施危险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2信息报告
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险情、灾情信息后,应互相通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30分钟内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通报。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后,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30分钟内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人数、初判经济损失、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及应对处置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续报和终报工作。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险情、灾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直接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一般地质灾害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指导组赴灾区监督指导救灾工作和关注灾情发展,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处置信息,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并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上一级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当地质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处置。
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1)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2)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1区级地质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立即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收集灾情。区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摸排本行业本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综合研判。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灾情,研究应对处置措施。
(6)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有关救援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加强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监测研判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预报预警,实现预警信息、灾情信息时时共享。
(8)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9)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10)维护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1)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3)灾情核查与统计。开展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14)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15)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开展救灾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2区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区级地质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灾区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地质灾害超出区委、区政府应对能力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6.3区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区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并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
4.7响应终止
当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处置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对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消毒、疫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理赔工作。
调查评估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归纳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完善措施。一般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3.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发改局同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指导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2恢复重建实施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分类启动原则,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灾损实际及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相关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关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1宣传培训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2预案演练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地质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附则
群发性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主要致灾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发的多处(起)或多种地质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7月9日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凉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凉政办发〔2019〕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凉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体系
4.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
5.凉州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救援体系
6.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体系
7.凉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附件1
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凉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抢险救援救灾、解救受灾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任务;支援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灾情险情的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工作,科学有序引导社会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区人武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防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区发改局: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有关规定,负责争取国家、省级、市级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并根据灾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或计划;必要时提出国家、省级及市级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负责督促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水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指导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幼儿园)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校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区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受灾地区较大及以上污染源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范围;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负责损毁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正常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安全和在建工程防灾管理,督促落实灾害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边坡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防治,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运送。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指导排查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险情处置及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消毒灭源等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掌握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指导景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防治;及时修复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
区林草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监管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受灾地区市场物价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贫困群众受灾情况,对因灾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协调落实帮扶举措,对因灾返贫的及时给予帮扶,对因灾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监测帮扶。
区审计局:负责救灾款物的审计,配合应急、财政、监察做好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的监督工作。
区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区应急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专题气象服务,配合开展灾害评估工作。
区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区地震动态,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所属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物资的市场存储信息,协调征调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质灾害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区域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附件3
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体系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值班电话 |
总指挥 | 许应武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13909359896 | |
副总指挥 | 金 鑫 | 区人武部部长 | 18101232388 | |
副总指挥 | 王多龙 |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 凉州分局局长 | 13893598765 | |
副总指挥 | 王 毅 |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 13909351626 | |
副总指挥 | 李 林 | 区应急局局长 | 13884556669 | |
副总指挥 | 任万森 | 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局长 | 13893571007 | |
区发改局 | 周万永 | 局 长 | 13893529460 | 2212241 |
区教育局 | 张万栋 | 局 长 | 18809351238 | 2212327 |
区工信局 | 殷发斌 | 局 长 | 13893559645 | 6155461 |
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 冯作杰 | 局 长 | 13893548809 | 2214867 |
区住建局 | 范志军 | 局 长 | 13830531696 | 6181002 |
区交通运输局 | *** | 局 长 | *********** | 6162524 |
区水务局 | 徐祥宗 | 局 长 | 13893591678 | 2212315 |
区农业农村局 | 陈彬德 | 局 长 | 13893587988 | 6975678 |
区林草局 | 陆 科 | 局 长 | 13993503360 | 6155583 |
区商务局 | 郑治年 | 局 长 | 18609350019 | 6152970 |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宋 双 | 局 长 | 13893538580 | 2213171 |
区卫健局 | 杨军年 | 局 长 | 13884569333 | 2212840 |
区民政局 | 陈学发 | 局 长 | 13893558889 | 2214148 |
区财政局 | 张秀萍 | 局 长 | 18993558525 | 2888000 |
区市场监管局 | 刘 浩 | 局 长 | 13993512591 | 2212544 |
区乡村振兴局 | 张开堂 | 局 长 | 13909350962 | 221220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李 莉 | 大队长 | 13519059557 | 2115537 |
区地震局 | 梁 齐 | 局 长 | 13369357188 | 2212204 |
区气象局 | 李光明 | 局 长 | 13893590801 | 6150432 |
区审计局 | 于海荣 | 局 长 | 13893582916 | 2212090 |
区统计局 | 冯爱民 | 局 长 | 13893579162 | 2232791 |
区委宣传部 | 智万军 | 副部长 | 13689352488 | 2215725 |
区委网信办 | 何秀梅 | 副主任 | 13014160059 | 2115629 |
区应急局 | 赵荣山 | 党委委员 | 13993518318 | 6155373 |
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 | 严发表 | 党组成员 | 13893551166 | 2115026 |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 | 曹生彧 | 副局长 | 13519352568 | 2214391 |
区供销社 | 李建庭 | 主 任 | 13830544525 | 5937506 |
区供电公司 | 窦 武 | 总经理 | 13309353721 | 2302631 |
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
队伍名称 | 联络人 | 联络方式 | 值班电话 |
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李 莉 | 13519059557 | 2115537 |
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 | 杨海生 | 18394560319 | 2507570 |
武威蓝天救援队 | 尹希会 | 15339353108 |
附件5
凉州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救援体系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武永青 | 15193131625 |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335号 |
核工业武威212大队 | 唐培斌 | 13893501712 | 武威市凉州区北关西路32号 |
附件6
凉州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体系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武永青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 | 15193131625 | |
2 | 马代兵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 | 3919391170 | |
3 | 芦兴武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 | 13919374294 | |
4 | 樊建纬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 | 18143798667 | |
5 | 董晓兰 | 女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 | 18109318598 | |
6 | 师 浩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中级 | 13919764597 | |
7 | 王 鹏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中级 | 17789618579 | |
8 | 赵 亮 | 男 | 甘肃陇原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中级 | 18794819954 | |
9 | 唐培斌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3893501712 | |
10 | 雒晓强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3079332690 | |
11 | 王兆洲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3884576996 | |
12 | 张生军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8293527220 | |
13 | 安文久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8293598986 | |
14 | 林文彬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3809358570 | |
15 | 王志鑫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高级 | 13893555630 | |
16 | 邓宏志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中级 | 17339938675 | |
17 | 王腾辉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中级 | 17752152146 | |
18 | 张 鑫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中级 | 18693511314 | |
19 | 王兴亮 | 男 |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 | 中级 | 13884568937 |
附件7
凉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相关链接:http://www.gsliangzhou.gov.cnhttp://www.gsliangzhou.gov.cn/art/2022/12/2/art_28827_1088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