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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840Y/2023-33293 主动公开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情况
信息来源: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11-08 浏览次数:

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区农业农村局起草《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征求情况

2022116中共凉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征求<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意见的函》,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118日下午18点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意见反馈情况

黄羊、西营镇、怀安、下双、新华、河东、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反馈无意见,松树镇建议提高启动闲置日光温室奖补标准,区工信局建议增加农产品加工方面奖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部分细节进行了修改。其他单位均未向我单位反馈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经讨论研究,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

 

附件: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求意见稿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8

附件

 

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现代寒旱农业优势产业三年倍增行动,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群众稳步增收特制方案

一、扶持对象

凉州区境内从事农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管理运行规范,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无拒不归还扶贫等产业发展贷款、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企业(个人)诚信等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原则上农业企业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20人以上,大型养殖场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5人以上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项目扶持为主。充分利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坚持重点区域倾斜。政策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南部山区倾斜,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扶持重点产业。重点支持肉牛、肉羊、生猪、禽、蔬菜、草、奶牛等优势产业和鲜食葡萄、食用菌、核桃、大蒜等区域特色产业

(四)坚持带动农户增收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扶持政策

(一)“10+N”产业扶持政策

1.牛产业

1)规模养牛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牛舍5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1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30万元。

2)品种改良。支持凉州黄白花肉牛种牛场建设,良种能繁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种牛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2022年前补助的不再进行补助)

2.羊产业

1)规模养羊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羊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1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30万元。

2)品种改良。对从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的杜泊、澳洲白等纯种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2000元,纯种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10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10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母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500元。对从省级种畜场引进的杜泊、澳洲白等纯种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1500元,纯种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8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8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母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400元。

3.猪产业

1)规模养猪场。对新建或扩建猪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2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奖补60万元。

2)品种改良。对从省级种猪场引进二元良种母猪或长白、大白、杜洛克等纯种猪20头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头奖补2000元,最高奖补20万元。(2022年前已享受引种补助的养殖场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4.禽产业

1)鸡产业。对当年新建(或扩建)鸡舍5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蛋鸡5000只(含)以上,或者出栏肉鸡3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5万元。

2)鸽产业。对当年新建或扩建鸽舍,年存栏肉鸽5000羽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羽补助10元,最高补助20万元。

3)林下禽类。对当年新建林下禽类(鸡、鹅等)养殖示范点,且年存栏达到3000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只补助5元,最高补助5万元。

5.菜产业

1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符合《甘肃省土墙全钢架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武威市优化型二代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拱型温室建设符合《武威市全钢架拱型温室建造技术规范》,不符合建造技术规范的小拱棚不予奖补。温室面积按照《凉州区设施农业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计算,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外墙到外墙)×宽度m(后墙外基部到前屋面基部)÷350㎡,墙体宽度小于3m以实际丈量数据计算,大于等于3m3m计算;拱型(连栋、双面)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宽度m÷500㎡。

新建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100亩(含)以上日光温室园区,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新建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园区,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园区,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

新建戈壁日光温室园区。利用沙漠、戈壁、荒滩地、复垦地、园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非耕地,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连栋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20000元奖补;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扩建日光温室园区。对在原有100亩(含)以上日光(拱型)温室园区,通过填平补齐、扩面增量,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连栋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当年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

启动闲置日光温室对历年墙体建设已完成,未扣棚的闲置日光温室,通过落实经营主体,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8000元奖补。

改造老旧日光温室。对建设生产多年,经济效益低下的老旧日光温室,按照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改造建设,前后屋面全部改造新,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当年完成改造并定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8000元奖补。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对当年新建和历年建成的日光(双面、拱型)温室,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实现灌水和施肥自动化,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温室2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配套智能化控制设备。对当年新建和历年建成的日光(双面)温室,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智能化控制设备,实现保温被自动卷放、放风口自动开关,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温室1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2)露地蔬菜

大蒜产业。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蒜10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元奖补。

6.菌产业

1)菌袋生产线。区内企业、合作社当年新购置食用菌菌袋生产设备,建成菌袋、菌种生产线,当年投入生产,且供应菌袋50万袋、菌种2000平方米以上、购置总价200 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2)菌棚建设。参照日光温室补助标准执行。

3)生产补助。企业、合作社袋栽规模达到20万袋以上或畦栽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种植大户袋栽规模达到10万袋以上或畦栽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每标准袋(湿料2公斤以上)补助2元(湿料不足2公斤的每袋补助1元),畦栽每平方米补助5元,企业、合作社最高补助50万元,种植大户最高补助15万元。农户袋栽规模达到5000袋以上,每标准袋(湿料2公斤以上)补助2元(湿料不足2公斤的每袋补助1元),畦栽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8元,每户最高补助10万元。

4)销售补助。对收购销售本地食用菌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销售额的0.2%给予奖补,年销售额达到1500—3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0.15%给予奖补。

7.产业

1)青贮饲料生产加工。对区内全株玉米收贮量达到200吨(含)以上的草食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收贮量达到500吨(含)以上的专业收贮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每吨奖补20单个主体最高奖补100万元。

2)黄贮秸秆资源化利用。对不含籽粒的玉米青(黄)贮饲料达到500吨(含)以上的收储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每吨奖补10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对收购区内秸秆进行秸秆固化成型生产生物质燃料的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0,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3)秸秆收储加工服务。对收储秸秆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集中收储服务点开展秸秆全量收储服务,经验收合格后,每亩10标准给予收储主体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4)大型秸秆饲草机具购置。大型秸秆饲草机具购置。当年新购置的大型青贮饲料收获、秸秆和牧草加工机械装备,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进行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大型秸秆、饲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购置价款的20%给予经营主体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9.奶产业

1)奶牛良种补贴。对使用优质奶牛性控冻精的养殖场户,每支优质性控冻精补贴100元。根据养殖场使用优质性控冻精、使用量、配种记录等,年底严格查验后兑现补贴。

2)奶牛规模养殖补助。鼓励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对新建奶牛存栏达到200头(含)以上,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奶牛养殖场,验收合格每场按每头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达到500头(含)以上,每场按每头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50万元。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兑现补贴。

3)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向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加工及饲草料收贮加工机械设备倾斜,对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新购置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全混合日粮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饲草料加工喂养等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已经享受农机补贴金额20%的累加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大型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按购置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对当年新建的100亩以上(含)日光温室园区、50亩以上(含)全钢架拱型双面日光温室园区,区上重点配套水、电基础设施。对当年新打造的区级产业示范点,区上配套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1.水利设施。河水灌区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园区和养殖小区,配套集中供水蓄水池、低压输水管网;井水灌区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园区和养殖小区,配套低压输水管网。

2.电力设施。对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园区和养殖小区配套高压线路、变压器,到棚(户)低压线路由经营主体承担。

3.道路。对当年新建的区级产业示范点道路,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实施硬化,不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建设沙石路。

4.绿化。对当年新建的区级产业示范点,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在主干道路两侧栽植绿化树木。

)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

1.新型经营主体

1)龙头企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区内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2)合作社。按照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合作社,在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上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当年被认定为多个级别的示范合作社,按照最高示范级别奖补。

3)家庭农场。按照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当年被认定为多个级别的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最高示范级别奖补。

2.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新建储藏能力100以上通风贮藏库3立方米折合1),经验收合格后,补助4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补助3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建储藏能力100吨(含)以上机械冷库容积5立方米折合1),经验收合格后,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补助7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建的气调库按照机械冷库标准补助

3.尾菜处理。当年新建日处理尾菜500吨(含)以上生产线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企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建成日处理尾菜1000吨(含)以上生产线,且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对区内具有尾菜处理设施设备的企业(合作社)达到环保要求且正常处理利用区内尾菜5000吨以上,每处理1吨尾菜补助50元,单个企业(合作社)最高补助100万元。

)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1.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区内新认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到期续展认证绿色食品、保持认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

2.农产品品牌认定。对区内当年新认定甘味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区内当年新授权凉州农鲜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对区内经过授权、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3.品牌线下专营。经授权使用凉州农鲜品牌标志,在凉州区或一二线城市开设凉州农鲜品牌专营店,精装修门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且年销售额3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品牌线上营销。鼓励凉州农鲜品牌授权线上运营主体,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开展品牌线上宣传销售,对经审核发布的播放量5万次且点赞数1万次以上的微视频每条补助1000,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品牌形象提升。鼓励甘味”“凉州农鲜品牌企业使用品牌化包装,推广采用质量认证+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标志组合形式,对印制产品包装不少于3000件,并通过设计审核、备案、验收的主体,给予制作费用40%的奖补扶持,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农产品企业参展。对经区上统一组织,积极参加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0.3万元;积极参加省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0.5万元;获得省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每个主体只奖补1次。

四、扶持政策兑付程序

(一)备案审核。凡拟享受奖补扶持政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露地蔬菜、大蒜、食用菌、日光温室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最迟要于4月底前,冷链物流、净菜加工、尾菜处理等设施建设和牛养猪禽产业要于5月底前,草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培育要于9底前,经营主体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后实施。

(二)验收公示。露地蔬菜、大蒜要于6月底前,日光温室、食用菌、草产业冷链物流、净菜加工、尾菜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要于10月底前,牛养猪禽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培育要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各镇要成立奖补扶持政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拟奖补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在所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区委农办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委农办牵头,成立区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林草、水务、交通、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区级验收组,对各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次在所在镇、村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区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项目报区委农办统一汇总提交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经营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和技术干部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扶持政策兑付程序,紧盯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审核备案、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资金平台。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制定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土地增减挂钩、地方政府债劵、现代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和生猪调出大县、粮改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中央和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激励政策,对符合本奖补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做好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套园区水利设施,区水务局负责园区供水及节水技术服务,区供电公司负责配套园区电力设施,区交通局负责区级示范园区道路建设,区林草局负责区级示范园区绿化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同步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印发各镇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严肃查处。

本扶持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仅限于2023年度,跨年度实施的除外。本扶持方案政策与之前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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