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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840Y/2023-33293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征求情况
2022年11月6日,中共凉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征求<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意见的函》,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8日下午18点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意见反馈情况
黄羊镇、西营镇、怀安镇、下双镇、新华镇、河东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反馈无意见,松树镇建议提高启动闲置日光温室奖补标准,区工信局建议增加农产品加工方面奖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部分细节进行了修改。其他单位均未向我单位反馈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经讨论研究,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
附件: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凉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现代寒旱农业优势产业三年倍增行动,持续发展壮大“10+N”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群众稳步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凉州区境内从事农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管理运行规范,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无拒不归还扶贫等产业发展贷款、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企业(个人)诚信等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原则上农业企业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20人以上(含),大型养殖场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5人以上(含)。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项目扶持为主。充分利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坚持重点区域倾斜。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及南部山区倾斜,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扶持重点产业。重点支持肉牛、肉羊、生猪、禽、蔬菜、草、奶牛等优势产业和鲜食葡萄、食用菌、核桃、大蒜等区域特色产业。
(四)坚持带动农户增收。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扶持政策
(一)“10+N”产业扶持政策
1.牛产业
(1)规模养牛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牛舍5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1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30万元。
(2)品种改良。支持“凉州黄白花”肉牛种牛场建设,良种能繁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种牛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2022年前补助的不再进行补助)
2.羊产业
(1)规模养羊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羊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1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30万元。
(2)品种改良。对从国家核心育种场引进的杜泊、澳洲白等纯种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2000元,纯种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10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10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母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500元。对从省级种畜场引进的杜泊、澳洲白等纯种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1500元,纯种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8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公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8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母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400元。
3.猪产业
(1)规模养猪场。对新建或扩建猪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20万元。以上面标准为基数,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奖补60万元。
(2)品种改良。对从省级种猪场引进二元良种母猪或长白、大白、杜洛克等纯种猪20头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头奖补2000元,最高奖补20万元。(2022年前已享受引种补助的养殖场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4.禽产业
(1)鸡产业。对当年新建(或扩建)鸡舍500平方米(含)以上,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且存栏蛋鸡5000只(含)以上,或者出栏肉鸡3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5万元。
(2)鸽产业。对当年新建或扩建鸽舍,年存栏肉鸽5000羽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羽补助10元,最高补助20万元。
(3)林下禽类。对当年新建林下禽类(鸡、鹅等)养殖示范点,且年存栏达到3000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只补助5元,最高补助5万元。
5.菜产业
(1)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符合《甘肃省土墙全钢架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武威市优化型二代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拱型温室建设符合《武威市全钢架拱型温室建造技术规范》,不符合建造技术规范的小拱棚不予奖补。温室面积按照《凉州区设施农业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计算,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外墙到外墙)×宽度m(后墙外基部到前屋面基部)÷350㎡,墙体宽度小于3m以实际丈量数据计算,大于等于3m按3m计算;拱型(连栋、双面)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宽度m÷500㎡。
①新建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100亩(含)以上日光温室园区,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②新建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园区,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③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园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园区,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
④新建戈壁日光温室园区。利用沙漠、戈壁、荒滩地、复垦地、园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非耕地,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连栋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20000元奖补;当年集中连片新建50亩(含)以上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
⑤扩建日光温室园区。对在原有100亩(含)以上日光(拱型)温室园区,通过填平补齐、扩面增量,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连栋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当年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滴灌设施(正常运行),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
⑥启动闲置日光温室。对历年墙体建设已完成,未扣棚的闲置日光温室,通过落实经营主体,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且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8000元奖补。
⑦改造老旧日光温室。对建设生产多年,经济效益低下的老旧日光温室,按照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改造建设,前后屋面全部改造更新,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滴灌(正常运行)设施,当年完成改造并定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8000元奖补。
⑧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对当年新建和历年建成的日光(双面、拱型)温室,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实现灌水和施肥自动化,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温室2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⑨配套智能化控制设备。对当年新建和历年建成的日光(双面)温室,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智能化控制设备,实现保温被自动卷放、放风口自动开关,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温室1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2)露地蔬菜
大蒜产业。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蒜10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元奖补。
6.菌产业
(1)菌袋生产线。区内企业、合作社当年新购置食用菌菌袋生产设备,建成菌袋、菌种生产线,当年投入生产,且供应菌袋50万袋、菌种2000平方米以上、购置总价200 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2)菌棚建设。参照日光温室补助标准执行。
(3)生产补助。企业、合作社袋栽规模达到20万袋以上或畦栽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种植大户袋栽规模达到10万袋以上或畦栽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每标准袋(湿料2公斤以上)补助2元(湿料不足2公斤的每袋补助1元),畦栽每平方米补助5元,企业、合作社最高补助50万元,种植大户最高补助15万元。农户袋栽规模达到5000袋以上,每标准袋(湿料2公斤以上)补助2元(湿料不足2公斤的每袋补助1元),畦栽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8元,每户最高补助10万元。
(4)销售补助。对收购销售本地食用菌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销售额的0.2%给予奖补,年销售额达到1500—3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0.15%给予奖补。
7.草产业
(1)青贮饲料生产加工。对区内全株玉米收贮量达到200吨(含)以上的草食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或收贮量达到500吨(含)以上的专业收贮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每吨奖补2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100万元。
(2)黄贮秸秆资源化利用。对不含籽粒的玉米青(黄)贮饲料达到500吨(含)以上的收储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每吨奖补1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对收购区内秸秆进行秸秆固化成型生产生物质燃料的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3)秸秆收储加工服务。对收储秸秆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集中收储服务点,开展秸秆全量收储服务,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收储主体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4)大型秸秆饲草机具购置。大型秸秆饲草机具购置。当年新购置的大型青贮饲料收获、秸秆和牧草加工机械装备,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进行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大型秸秆、饲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购置价款的20%给予经营主体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9.奶产业
(1)奶牛良种补贴。对使用优质奶牛性控冻精的养殖场户,每支优质性控冻精补贴100元。根据养殖场使用优质性控冻精、使用量、配种记录等,年底严格查验后兑现补贴。
(2)奶牛规模养殖补助。鼓励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对新建奶牛存栏达到200头(含)以上,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奶牛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场按每头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达到500头(含)以上,每场按每头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50万元。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兑现补贴。
(3)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向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加工及饲草料收贮加工机械设备倾斜,对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新购置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全混合日粮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饲草料加工喂养等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已经享受农机补贴金额20%的累加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大型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按购置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对当年新建的100亩以上(含)日光温室园区、50亩以上(含)全钢架拱型(双面)日光温室园区,区上重点配套水、电基础设施。对当年新打造的区级产业示范点,区上配套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1.水利设施。河水灌区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园区和养殖小区,配套集中供水蓄水池、低压输水管网;井水灌区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园区和养殖小区,配套低压输水管网。
2.电力设施。对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园区和养殖小区配套高压线路、变压器,到棚(户)低压线路由经营主体承担。
3.道路。对当年新建的区级产业示范点道路,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实施硬化,不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建设沙石路。
4.绿化。对当年新建的区级产业示范点,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在主干道路两侧栽植绿化树木。
(三)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
1.新型经营主体
(1)龙头企业。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区内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2)合作社。按照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合作社,在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上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当年被认定为多个级别的示范合作社,按照最高示范级别奖补。
(3)家庭农场。按照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当年被认定为多个级别的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最高示范级别奖补。
2.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新建储藏能力100吨(含)以上通风贮藏库(库容积3立方米折合1吨),经验收合格后,补助4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补助3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建储藏能力100吨(含)以上机械冷库(库容积5立方米折合1吨),经验收合格后,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补助7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建的气调库按照机械冷库标准补助。
3.尾菜处理。对当年新建日处理尾菜500吨(含)以上生产线,且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企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建成日处理尾菜1000吨(含)以上生产线,且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对区内具有尾菜处理设施设备的企业(合作社),达到环保要求,且正常处理利用区内尾菜5000吨以上,每处理1吨尾菜补助50元,单个企业(合作社)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1.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区内新认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到期续展认证绿色食品、保持认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
2.农产品品牌认定。对区内当年新认定“甘味”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区内当年新授权“凉州农鲜”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对区内经过授权、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3.品牌线下专营。经授权使用“凉州农鲜”品牌标志,在凉州区或一二线城市开设“凉州农鲜”品牌专营店,精装修门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且年销售额3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品牌线上营销。鼓励“凉州农鲜”品牌授权线上运营主体,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开展品牌线上宣传销售,对经审核发布的播放量5万次且点赞数1万次以上的微视频每条补助1000元,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品牌形象提升。鼓励“甘味”“凉州农鲜”品牌企业使用品牌化包装,推广采用“质量认证+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标志组合形式,对印制产品包装不少于3000件,并通过设计审核、备案、验收的主体,给予制作费用40%的奖补扶持,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农产品企业参展。对经区上统一组织,积极参加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0.3万元;积极参加省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0.5万元;获得省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每个主体只奖补1次。
四、扶持政策兑付程序
(一)备案审核。凡拟享受奖补扶持政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露地蔬菜、大蒜、食用菌、日光温室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最迟要于4月底前,冷链物流、净菜加工、尾菜处理等设施建设和牛养猪禽产业要于5月底前,草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培育要于9底前,由经营主体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后实施。
(二)验收公示。露地蔬菜、大蒜要于6月底前,日光温室、食用菌、草产业和冷链物流、净菜加工、尾菜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要于10月底前,牛养猪禽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培育要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各镇要成立奖补扶持政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拟奖补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在所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区委农办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委农办牵头,成立区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林草、水务、交通、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区级验收小组,对各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次在所在镇、村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区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项目报区委农办统一汇总,提交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经营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和技术干部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扶持政策兑付程序,紧盯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审核备案、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资金平台。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制定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土地增减挂钩、地方政府债劵、现代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和生猪调出大县、粮改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中央和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激励政策,对符合本奖补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做好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套园区水利设施,区水务局负责园区供水及节水技术服务,区供电公司负责配套园区电力设施,区交通局负责区级示范园区道路建设,区林草局负责区级示范园区绿化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同步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印发各镇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严肃查处。
本扶持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仅限于2023年度,跨年度实施的除外。本扶持方案政策与之前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