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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凉政办发 |
关于印发《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凉有关金融机构:
《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甘办发〔2022〕23号)、《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武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2〕34号)和《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有效落实,现结合凉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大幅减少地质灾害治理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生态敏感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转好,明显改善搬迁群众居住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生态环境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六个新武威”建设,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靠实责任、有序推进。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坚持村镇推荐、部门审核,银行自主放贷,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应贷尽贷。加大政策宣传和需求摸排,让借款人知悉相关政策和申贷程序,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做到应贷尽贷。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政策要点
(一)产品定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是指支持纳入凉州区政府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生态敏感区搬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河湖管理范围搬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规划内搬迁户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购建自住房屋的专项贷款。该专项贷款每户可申请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基准利率(当期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二)支持对象。纳入凉州区政府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规划,经凉州区村、镇、部门审核推荐,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三)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能超过65周岁;
2.借款人具有劳动能力,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涉诉案件和其他重大不良事项;
4.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符合贷款要求;
5.符合承贷银行(武威农商银行或兰州银行)贷款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四)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建自住房屋。
(五)贷款金额。按照搬迁户实际资金需求和收入来源合理确定,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综合搬迁户借款金额、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含)。
(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贷款利率3.65%,三年期以上4.3%),合同期内执行固定利率。
(八)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或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担保主要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自然人保证担保及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组合式担保等方式。
(九)还款方式。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等方式。
(十)贴息方式。贷款采取按季结息,贷款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每半年予以贴息。
四、办理流程
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查→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核推荐→承贷银行(武威农商银行或兰州银行)调查办理贷款。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区政府与承贷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贴息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贴息标准和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分局、承贷银行逐级进行审核审批。
(三)政府审核推荐。由农户所在镇负责收集农户贷款资料,并负责信贷资料初审。资料初审完毕后,镇政府根据资料的完整性明确审核意见,批量出具贷款推荐表,统一上报至区自然资源分局,汇总后向承贷银行推荐。
(四)银行调查审批。承贷银行成立专门工作团队推进业务,开展贷前调查、业务审查审批,贷款发放、管理及回收。
(五)贷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房屋搬迁改造及后期生产经营状况,做好贷款贷后管理。
五、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完善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区、镇、村(驻村工作队)积极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款贷前调查、投放、贷后管理工作,承贷银行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建立财政贴息机制。贷款采取按季结息,贷款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每半年予以贴息。由承贷银行于每季末20日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各镇分别于每年6月23日、12月23日前,对承贷银行提供的贴息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贷款是否用于购建自住房屋,明确贴息意见后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核。区财政局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下达区自然资源分局,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将贴息资金批量划转至承贷银行,再由承贷银行贴付至借款人结算账户。
(三)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承贷银行要强化风控能力,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坚持自主决策,杜绝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六、组织保障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级统筹、区负总责、镇村落实”的原则,从严落实区、镇、村和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在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推进计划,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相关工作,并对贷后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监管;承贷银行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各镇负责贷款农户摸底、审核、推荐、贷款用途的跟踪指导和监管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银协作。通过政银协作,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充分借助镇、村组织优势,配合承贷银行摸清推荐农户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组建联合调查团队开展上门调查,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投放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承贷银行加强与镇、村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要组织调查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确保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做到业务规范实施、高效推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宣传方式,提高贷款政策知晓度。
附件:1.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申请推荐表.xls
2.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推荐汇总表
附件2 | |||||||||||||||||||||||||
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推荐汇总表 | |||||||||||||||||||||||||
推荐单位(盖章): | 推荐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贷款信息 | 审核推荐情况 | 拟推荐承贷银行 | 备注 | ||||||||||||||||||||
乡(镇) | 村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贷款用途 | 资格审查 (是否为生态及地质 灾害避险搬迁户) | 推荐意见 | 武威农商银行 | 兰州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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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本表移交承贷银行前请逐页加盖公章 | |||||||||||||||||||||||||
2.按照《凉州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申请审核推荐表》如实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