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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凉州区“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九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凉州区“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140号)精神,在我区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试点,结合凉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凉州区范围内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从事农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户为扶持对象,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执行优惠利率,实施免抵押、免担保“富民贷”工程,确保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全区金融投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富民贷”健康发展,银行自主审核放贷。
(二)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需求摸排,让农户知悉相关政策和程序,由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银行严格按照农户信用评级,审慎核定授信额度,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基本条件和贷款要素
(一)产品定义。“富民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凉州支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只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
(二)支持对象。凉州区内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主导产业并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发放贷款。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农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三)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种植养殖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或经历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有较强的承贷和还款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逾期未还贷款;无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未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等不良记录。
4.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5.通过户籍所在地村、镇联审推荐。
6.纳入政府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
7.符合农业银行贷款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8.对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审慎支持,此类农户要坚持是否有劳动能力、有无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作为准入的主要判断标准。对在金融机构有未结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农户,原则上不支持。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结合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用途及需求合理确定。
(六)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有效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金有效期内。
(七)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3.7%,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之前有效)。借款人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各期贷款利率在借款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其他农户贷款利率按年浮动。
(八)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合同须关联风险补偿金信息。
(九)还款方式。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息随本清还款方式。
(十)风险补偿机制。区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在中国农业银行凉州支行开立账户,并在贷款发放前实际拨付至农行专户,专项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损失。风险补偿按政银8∶2比例分担,全区发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区政府实际拨付到账风险补偿金余额的20倍。区政府先行注入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开展“富民贷”试点,按照实际贷款需求视情况调整。
四、“富民贷”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户贷款申请→政府审核推荐→ 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代偿。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行凉州支行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农户贷款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初筛合格后报镇政府审核。
(三)政府审核推荐。村委会通过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填写《“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2),并取得申贷农户签字确认报镇政府,镇政府明确审核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各镇统一上报至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向农行凉州支行推荐。
(四)银行调查审批。农行凉州支行在镇、村协助下,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农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农行凉州支行按月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情况。
(五)贷后管理。区农业农村局、镇、村协助农行凉州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
(六)逾期清收代偿。贷款逾期后,农行凉州支行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逾期名单,镇、村配合农行凉州支行开展贷款清收。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代偿,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时效及时补足风险补偿金。代偿后收回贷款的,及时划转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
五、“富民贷”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完善区镇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配合农行凉州支行做好贷款贷前调查、投放、贷后管理及逾期清收工作,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机制和恶意逃废债农户惩戒机制,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三)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农行凉州支行要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农行凉州支行、各镇(指挥部)为成员的“富民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推进计划,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富民贷”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账户设立、风险补偿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协调规范、防范化解有关金融秩序风险;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户贷款需求摸底,并对申请贷款农户贷前产业状况及贷后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监管;农行凉州支行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各镇负责贷款农户摸底推荐及贷款用途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政银协作。通过政银协作,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充分借助镇、村组织优势,摸清推荐农户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组建联合调查团队开展上门调查,做好“富民贷”投放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农行凉州支行加强与区、镇、村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富民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对内,要组织调查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确保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做到业务规范实施、高效推进。对外,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户讲清“富民贷”不是政府救助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