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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2309H/2022-08033 | 主动公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凉各单位:
现将《凉州区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凉州区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1〕12号)、中共武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印发〈武威市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宜居宜业乡村。
二、创建示范村
2022年,建设韩佐镇阳畦村、河东镇达家寨村、金河镇大庄村、黄羊镇横沟村、柏树镇接引村、张义镇大庄村、金山镇崖湾村、丰乐镇头牌村、永丰镇沿沟村、和平镇牌楼村、武南镇马行河村、九墩滩十墩村、四坝镇寨子村、羊下坝镇三沟村、永昌镇石碑村、长城镇前营村、吴家井镇四方墩村、洪祥镇果园村、高坝镇蜻蜓村、中坝镇中坝村2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
三、创建内容
示范村创建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打造提升的思路,以村庄现状为基础,以村庄规划为先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大拆大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一)规划编制。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农村住房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污水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生活、出行条件改善。
1.道路。通村(含自然村)道路、村主干道、主巷道道路硬化等建设内容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根据需要建设会车点、停车点),道路交通标志、村名标识设置规范,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临水临崖路段设立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等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给排水。农村供水安全,水量满足日常生活;村庄内排水沟渠完整通畅;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或管网,常住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庄内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供电。有需求的村实施电网改造升级,确保供电质量安全稳定,全方位满足村民生活和乡村产业用能需求;杆线架设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通信。光纤宽带网络通村,信号通畅;线路建设规范、安全有序,通讯光纤架设美观;加强农村固定网、移动网建设、优化和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5.物流。在本村内建设有农资服务网点、信息服务平台、快递物流网点。农资服务网点、信息服务平台农资品种齐全,质量合格;快递物流网点具备快递收发功能,群众寄取方便。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6.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主的清洁能源的农户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的供气系统。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7.洗澡。常住农户家中建有洗澡间的达到80%以上。300户以上且人口较为集中的中心村有需求的,建设公共浴室。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8.取暖。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改炕,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户达到15%以上。具备条件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统一供暖。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9.改厕。常住户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有需求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有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干净卫生,厕所粪污清运及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0.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设备设施和保洁人员配置合理,按照常态长效机制对公共区域开展日常清扫保洁,确保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日产日清,其他区域即满即运。示范村内无垃圾堆积点,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1.绿化。积极争取绿化项目,推动示范村开展植树造林,村旁、水旁、路旁、宅旁等宜绿化空地得到绿化,村庄绿化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2.管护。村级共管共享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村庄长期干净整洁有序。村级共管共享理事会设置规范,作用发挥充分;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4—6人,报酬及时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3.村容村貌改善。依据村庄风貌规划,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农宅、村庄整体风格统一、色调协调,具有独特的乡村文化、地域特点。农户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污水、无乱搭乱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基本公共服务。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基本养老和普惠养老、便民商业、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建设。
14.基础教育。按照区域教育资源布局,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两类学校,满足农村孩子入学(园)需求。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5.文化体育。配套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包括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小游园建设等基础设施,村内群众性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发掘整修、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形成一定的人文景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乡村特色文化挖掘宣传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有资源条件的村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的村建设村史馆,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6.医疗卫生。标准化卫生室内医疗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乡村医师合格,具有较高的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常见病诊治,建立村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巩固扩大。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7.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并正常运行。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相应救助服务。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特困人员应养尽养,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众得到帮扶。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8.培训就业。组织村民参加就业素质和农业技能等学习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序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活动。常态化收集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9.综合服务。建有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金融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设施设备齐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强,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政府金融办,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20.宣传引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爱国爱家、崇德向善,精神面貌好,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鼓励广大群众争先创优;组织开展“百姓大讲堂”、“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举办各类文娱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凝聚思想共识;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协商民主议事会、移风易俗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强化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着力构建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妇联、团区委,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1.纠纷调解。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建立综治维稳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备网格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办理群众举报、反映的事项,做到信访案件减存控增。积极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选树活动,持续推进“文明股”分红、“巾帼家美”爱心超市等好做法,组织开展“五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妯娌”“好公婆”等文明户评选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确保邻里矛盾、婆媳矛盾、土地纠纷等突出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化解。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2.权益维护。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村民自治机制和“四议两公开”等议事协商规范,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确保党务村务公开透明、农民权利和惠民政策落实得到保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3.安全保障。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排查整治工程建设、道路交通、森林草原防火、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反邪教和禁毒工作,强化社会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问题整治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做到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村民安全感强;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村民安全生产意识强。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4.村民自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要求。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住房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农村住房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凉州区2022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产业培育。培育发展“10+N”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行规范,积极创建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凉州区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方案》执行。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资金筹措
在区直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的基础上,整合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衔接资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推进示范村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1月底前)。各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全覆盖建设、特色化造景、就地化取材、乡土化建设、压茬式推进”的理念,科学合理确定示范村建设具体内容,研究制定示范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推动示范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打好基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各项内容有序开展。
(二)前期准备(2022年2月底前)。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立项报批和施工设计等工作,委托各镇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批复实施方案及设计。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等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进示范村建设。
(三)组织实施(2022年3月—10月底)。各镇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依据本镇乡村建设项目清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乡村建设行动各项任务。
(四)评估验收(2022年11月底前)。区上根据实际,对各镇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户厕改造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要抓紧推进项目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区发改局要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依法依规解决好收缩居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审批,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村组道路项目,保障基础配套需要;区水务局要整体谋划、同步推进,改造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区住建局要积极争取项目,指导各镇做好农房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全区污水处理规划,指导各镇谋划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争取项目给予支持;区商务局要谋划布局农贸市场,做好农村电商物流网络建设;区林草局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应绿尽绿的原则,与各镇衔接提出村庄绿化方案,督导各镇抓好落实;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为乡村建设以及农户抗震房改造提供建房贷款等金融服务;各镇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乡村建设项目主体责任,从项目谋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好质量、用好资金、保证进度、保障安全,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乡村建设行动各项任务。
(二)加大投入保障。乡村建设行动优先使用相关行业资金,要遵循中央和省市区各类资金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补助、群众自筹、部门争取、金融支持、多方参与”的融资模式,整合盘活村级集体资金,科学统筹衔接资金,全力争取项目补助,积极借助金融资金,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多方发力,协调联动,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其中,财政投资重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要充分利用镇村资金、群众筹资和民间资本,整治环境、提升品质、打造精品。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动员农民群众投工投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导。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部门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对示范村乡村建设行动工作开展自评,自评结果于6月30日、11月20日前报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方案内容及目标任务,定期对各镇乡村建设行动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终考评各镇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