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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000 主动公开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8-25 浏览次数:

2020年度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凉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凉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案件。

   3、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4、审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凉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9、对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1、管理本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4、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15、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机关内设机构25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及乡镇设14个人民法庭,分别为黄羊人民法庭、武南人民法庭、高坝人民庭、双树人民法庭、和平人民法庭、丰乐人民法庭、中坝人民法院、张义人民法庭、永昌人民法庭、双城人民法庭、下双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永丰人民法庭、清源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374.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4.02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87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1,增长0.8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列入的地方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15.47万元,占97.31%;其他收入 158.06万元,占2.6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00.9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6,81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87万元,增长8.32%,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093.53万元,占60.11%;项目支出2,716.87万元,占 39.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10.4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9.62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27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95.01万元,支出决算为6,06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45万元,支出决算为2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支出增加以及2019年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相应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全部实现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8.53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34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80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本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71万元,支出决算为7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三公” 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4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执法执勤车辆全部能正常使用,不需要重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4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8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专用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80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该项业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18.5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干警外出培训减少 。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主要是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159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主要是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15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业务费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业务费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保障法院的重点工作,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时效,我院严格按照规定计划完成各项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及其他工作,及时受理、办结、执行案件,不存在无故不受理的情况;二是保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开展和高效运行,我院严惩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行政纠纷,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促进法治凉州、和谐凉州、诚信凉州建设,有效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地方和谐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法庭运维费全年预算数为181万元,执行数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运维费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甘高发〔2018〕118号)对派出机构加强基础设施的维修,年初预算全部实现支出,改善了整体法庭的办公环境,并且及时拨付各个法庭的水电费、取暖费以及办公费,保障各个法庭日常工作,提升了法庭工作人员的办公积极性,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时效,我院严格按照规定计划完成各项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我院正常运转;二是保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开展和高效运行,我院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支持并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调解积极性,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和审判流程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办结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维护了地方和谐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法庭运维费全年预算数为612万元,执行数为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按照我院工作部署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高,能有效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有效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时效,我院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置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及时对信息化软件进行更新升级,按计划完成各项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保障我院正常运转,提升我院办案质效;二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开展和高效运行,我院进一步优化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保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开展,为我院今后开展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强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异地立案难题,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3. 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1.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2.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xlsx

                   3.2020年度武威市凉州区法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pdf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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