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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0139318329/2021-07866 | 主动公开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凉州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凉州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凉州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户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甘建村〔2021〕57号)和市住建局《武威市2021年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方案》(武市建发〔2021〕62号)精神,结合凉州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村住房建设作为脱贫过渡期内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不断改善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为抓手,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在洪涝地质自然灾害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受损的农村房屋,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动态销号,保持脱贫过渡期内政策稳定连续,统筹开展7度(含)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全区农房建设质量与抗震防灾能力。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以切实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等“新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为重点,优化落实户申报、镇初排、区认(鉴)定的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监测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农户唯一主要居住用房受损、安全等级降低为C级或D级需要实施改造的,补助对象的确认和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仍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凉州区2019年新增危房改造补助方案》,执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规范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充分结合农民实际居住需求和意愿,重点对抗震标准低、建设年代久远的老旧生土住房实施抗震改造,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改造。
1.改造范围
(1)对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根据农户能力、意愿对其住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重建或加固改造。
(2)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
(3)历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仍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可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户,不得列入改造范围。
2.改造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镇审核上报、区级鉴定审批”程序。
(1)户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村评议。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3)镇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农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现场核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改造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区住建局审批。
(4)区审批。区住建局接到报告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认)定,在此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需对原住房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住房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3.改造方式
(1)纳入抗震改造计划的农村老旧生土住房原则上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也可通过改造村内闲置公共用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后安置。
(2)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要结合新民居住房试点建设,由区镇两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组织协调群众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
(3)积极推广适合全区农村实际的新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4.改造标准
(1)严格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325-2012)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保证改造后房屋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2)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二四墙、三七墙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勘察选址、结构设计、选材用材、地基处理、主体构造、部件连接、竣工验收等符合规范要求。
(3)积极引导农户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及建房规模,确保农户不因建房返贫致贫,原则上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240㎡以内,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40㎡,“新四类”重点对象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5.补助政策
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及省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资金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地震局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施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房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引导农户依法依规改造建设,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规划选址合理。农村住房建设场地(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一户一宅”。应选择对建筑防灾有利的地段,建筑用地应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避免建在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严重的地段或有污染源的地段。应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区域,宜靠近村镇公共设施,并与居民生产劳动地点联系紧密或交通方便,但不得相互干扰,不得占用耕地等除居住用地外的其他用地。避开军用国防光缆和地下管线较集中地段。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不得在各级道路桥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场地选址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建筑的修复与保护。
2.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应引导农户选用村镇住宅建设规范通用图集,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合理布局,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建设布局。注重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参照《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CECS360-2013),加强总体设计、建筑设计、构件设计、节能设计等。推荐使用《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河西片区)》《甘肃省新型宜居抗震农房建造图集》,根据本地建筑风貌特色和试点示范经验,可细化编制本地农房设计图集,为村民提供房屋设计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引导村民建设安全、适用、美观的现代住宅。
3.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农房建设应对用地内具有传统特色的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和利用。建筑外观应尊重传统人文和民族习惯,积极继承、发展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特色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色彩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房屋体量、形体构成、建筑构件、外立面装饰、墙体色彩等应尽量符合地方传统住宅的基本规律、类型特征和整体环境。
4.建造达标规范。坚持“一户一宅”基本要求,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农村自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两层,住宅建筑面积根据农户自身能力和实际需求合理控制(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房应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层高控制应符合本地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首层层高不超过4米,上部楼层层高不超过3.5米。房屋造型简洁美观、特色鲜明,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并应同步配建三格化粪池等设施或接入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落实建新拆旧,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过渡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开工建设;保留的过渡用房,应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村民应与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法按程序组织拆除。
5.施工质量过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应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集中统建的应由各镇委托(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约定承担保修、返修责任。区住建局、镇政府要加强房屋改造监管指导,落实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巡查记录。房屋竣工后,区住建局、镇政府要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及农户进行质量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6.房屋建设安全。施工安全方面,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工区划分、建材堆放,进场施工的建筑工匠或投工农户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楼面、屋面上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取值,并应避免楼面或屋面局部集中堆载。使用安全方面,要加强农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指导与监管,禁止随意加大门窗洞口、加层、地下空间开挖等破坏承重结构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妥善处理受损隐患;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地震局
(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档案管理。落实《甘肃省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制度》,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区住建局要指导各镇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的农村住房实行规范的“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参照《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分户档案(范本)》,统一归档,每户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区住建局、镇政府各存档一份。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纸质档案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改造验收后的房屋基本情况、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能情况、安全情况等信息要通过“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APP对原住房信息更新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的发展形势,始终靠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要靠前服务,加强一线指导,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各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对象筛查、质量管控、检查验收和资料收集),并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住建、地震部门负责抗震鉴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前期鉴定等费用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农房建设乡村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各镇依据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建议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各镇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区住建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资金,区级财政要将农房鉴定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区直相关部门、各镇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总结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继续发挥帮扶工作力量,引导农户深入了解农房抗震安全和防灾减灾相关常识,提升农村群众居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住建、镇村干部政策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技术保障。
附件:1.2021年度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
2.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
3.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
4.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分户档案(范本)
附件1
2021年度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月份: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 | 截止月底累计新排查危房户数 | 改造进度 | 享 受 政策项目 | 落实资金情况(万元) | ||||||||||||||||||
小计 | 易返贫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农户 |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危房改造 | 其他项目 | 已落实补助资金数额 | 已拨付到户资金数额 | |||||||||||
小计 | 易返贫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农户 | 小计 | 易返贫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农户 | |||||||||||
合计 | ||||||||||||||||||||||
附件2
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
镇(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村 | 计划户数 | 试点村名单 | 试点村户数 | 备注 |
附录3
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
镇(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村 | 计划户数 |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
其中,试点村户数 | 其中,试点村户数 | 其中,试点村户数 | ||||
合计 |
附录4
编号:6206×××××—20××—00×
凉州区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分户档案
(范本)
户主姓名
建设年份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档案目录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1 |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申请资料 |
2 | 农村住房安全等级认(鉴)定表或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 |
3 | 凉州区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补助申请审批表 |
4 | 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公示图像资料 |
5 | 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备案资料复印件 |
6 | 施工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 |
7 | 农户建房承诺书 |
8 |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1) |
9 |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2) |
10 |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协议 |
11 | 凉州区市农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
12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或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表 |
13 | 房屋改造建设前、中、后照片记录表 |
14 | “一卡通”补助资金拨付到帐凭证 |
… | |
备注 |
ZF—1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申请材料
由各镇结合实际自行拟定材料格式(文字、表格均可),并由申请人签字(捺印)。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信息:
一、农户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址、农户类型(已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已脱贫户要说明脱贫年份)
二、现住房情况。建造年代、房屋面积、开间数量、结构形式及住房政策享受情况。
三、申请改造类型、缘由。类型:危房改造或抗震改造,缘由:房屋安全因素(主体结构、抗震性能等)、所在场地安全因素或其他合理因素等。
四、建设改造形式。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易地重建、房屋置换或其他形式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宅基地情况等)。
六、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一卡通”复印件。
ZF—2
一、农村住房安全等级认(鉴)定表(适用危房改造)
继续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统一规范农村住房鉴定用表的通知》(甘建函〔2019〕28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适用抗震改造)
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附录A(砌体结构房屋)、附录B(木结构房屋)、附录C(生土结构房屋),按照不同房屋结构类型使用对应的评估表格。
ZF—3
凉州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补助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镇(乡) 村 组(社) | |||||
农户类型 | □已脱贫户(脱贫年份 ) □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其他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 ||||||
房屋安全 鉴定等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抗震性能 鉴定结果 | □基本满足抗震要求 □部分满足抗震要求 □完全不满足抗震要求 | ||||
改造类型 | £农村危房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 £其他: | ||||||
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易地重建 £修缮加固 £置换安全(抗震)住房 £其他方式: | ||||||
结构类型 | □砖混 □砖木 □框架 □轻钢式 □装配式 □其他形式: | ||||||
改造面积 | M2 | 占地面积 | M2 | 是否占 用耕地 | □是 □否 | 房屋层数 | 层 |
申请补助 | 元 | 是否超出批准的宅基地四至范围 | □是 □否 | ||||
村委会 (社区) 受理意见 | 经村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社区)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同意/□不同意)改造,按政策要求(□给予/□不给予)改造补助,我们将督促其规范安全建设。
经办人: 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我镇(乡)调查核实,并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同意村委会(社区)意见。
经办人: 乡镇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住建部 门审批意见 | (□同意/□不同意)乡镇、村两级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ZF—4
村委会(社区)、镇政府公示图像资料
(打印后分别由村委会或社区、镇政府盖章)
ZF—5
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相关备案资料复印件
(复印件都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
ZF—6
施工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
(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
ZF—7
农户建房承诺书
承诺人(户主):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镇 村 组(社)
我郑重承诺:
1.决不超出自身经济实力盖超大房、超豪华房;
2.不因建房产生高额债务致贫、返贫;
3.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工程;
4.不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建房;
5.做到“建新拆旧、拆危”,遵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6.坚持安全第一,建房选址无地质灾害和山体滑坡隐患。同时,建房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若违背以上承诺,我自愿放弃补助(若有)、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全体村民监督。
承诺人(户主)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ZF—8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1)
甲方: 镇(乡)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房质量和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特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制定和健全本乡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四)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一)严格落实和执行甲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二)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三)将本村的房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监督、检查。
(四)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五)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六)负责本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七)教育并督促建房户不得占用耕地、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八)监督建房户与施工方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九)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十)负责本村村民修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县区住建部门存档备查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ZF—9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2)
甲方: 村(居)委会
乙方: 农户或施工方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户建房质量和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住房建设改造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
四、乙方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甲方对乙方在建房过程中的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查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ZF—10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协议
甲方:村(居)委会
乙方: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
丙方:改造农户
协议内容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户、工匠(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协商后签订,要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ZF—11
凉州区农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镇 | 村 组 | ||
农 户 | 施 工 方 | ||
巡查人员 | 巡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巡查内容 | |||
发现问题及 处理建议 |
年 月 日 | ||
农户签字 | 巡查人员 签 字 | ||
施工方签字 | |||
处理或整改 结果 |
年 月 日 | ||
农户签字 | 巡查人员 签 字 | ||
施工方签字 |
ZF—12
一、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继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制式表格。
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表
依据《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附录E“竣工验收记录表”(E01集中统建整体验收表、E02集中统建分户验收表、E03农户自建分户验收表、E04抗震加固项目验收表),按照不同的建设方式参考制定对应的验收表格。原则上,应先进行分户、分项验收(E01、E02、E03),验收合格后进行总体验收归档备案(E04)。
ZF—13
房屋改造建设前、中、后照片记录表
镇 | 村组 | |||
农户 | 身份证号 | |||
前 | ||||
中 | ||||
后 |
ZF—14
“一卡通”补助资金拨付到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