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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98XJ/2020-08905 主动公开 凉州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凉州区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运维服务组 发布日期: 2020-05-27 浏览次数:
 凉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州区实施河湖警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有关部门:

现将《凉州区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凉州区公安局

2020年512


 

凉州区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精神,根据武威市委办、市政府办《武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武威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和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在全省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武威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面推行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决定在全区河道湖泊推行实施河湖警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在全省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和武威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各河道湖泊全部配置河湖警长,建立与区、镇河(湖)长相对应的河湖警长体系,全面实施河湖警长制。河湖警长在同级河湖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危害涉水工程安全、损毁涉水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应对涉水突发事件;强化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形成警政、警民合力治水“警务共同体”,有效维护全区河湖管护的治安秩序,遏制涉水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河湖保护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区公安局设立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天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河长办主任李生伟同志、区公安局副局长曹生彧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公安局政工、刑侦、督察、网安、治安、食药环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王生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督办等具体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局政工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公安机关在全区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的有力举措、侦办的重特大案件、先进典型等开展宣传。

区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对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打击盗窃破坏治水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河流保护工作中涉黑渉恶犯罪行为。

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负责关注网上涉及全区河湖保护工作的舆情动态,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大肆炒作、恶意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加强剧毒物品安全监管,严防剧毒物品进入河道湖泊;开展涉河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河道湖泊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化解工作。

区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负责与各级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对接,牵头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的整体谋划;负责与河湖工作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发现、查处涉河道湖泊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整治工作;负责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及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二)河湖警长设置

全区设置区、镇二级河湖警长。

1.区级河湖警长: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天盛。

2.镇级河湖警长:区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

(三)河湖警长职责

各级河湖警长是所辖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落实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维护河道湖泊治安秩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工作。

1.区级河湖警长负责组织、推进、落实辖区公安机关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督导级河湖警长履行职责。

2.镇级河湖警长负责具体落实公安机关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督促河湖警员(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履行职责;将公安机关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与“一标三实”工作无缝对接,延伸至村(社),做好与村级河长的工作衔接。

五、工作任务

(一)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全区河道湖泊管治机制。区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各镇、各部门巡查反馈的涉河道湖泊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发现河道湖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调各镇、有关部门和河湖警长调查处置,有效遏制涉河道湖泊违法犯罪发生;区水务、环保、国土、建设、交通、农牧、林业、卫计等河长制责任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收集涉河道湖泊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协助各级河湖警长组织实施有效打击涉河道湖泊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各镇要积极协同河湖警长开展巡查、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提高对涉河道湖泊违法犯罪问题的关注度、警惕度,配合河湖警长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推进全区河道湖泊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河湖警长制有效落实。

(二)部署指挥,落实全区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名录,推动建全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动联勤等密切协作机制,着力提升河道湖泊保护多元共治、创新治理水平。各级河湖警长要认真落实河(湖)长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公安机关职能,部署指挥落实日常巡逻检查、群众举报受理、强化互联互通等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涉稳涉黑等线索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重点打击涉河道湖泊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各级河长报告工作情况,为河长当好参谋助手。

(三)依法整治,维护全区河道湖泊水域治安秩序。各级河湖警长要认真研究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突出的治安难点问题,主动联系乡镇及有关部门,定期对河流岸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维护涉河道湖泊执法现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在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打击执法过程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涉河道湖泊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摸排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加强情况汇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不稳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坚决防止河湖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引发涉稳事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

(四)突出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河道湖泊多发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河道湖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加强执法联动,开展河道湖泊重点区域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环境等行为,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暴力抗法、阻挠治水工程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重大水污染案(事)件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河湖警长制是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科学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河湖警长制体系。

(二)严厉打击,震慑犯罪。要根据职责任务,组织警力,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部位、重点对象,依法严肃查处涉水违法犯罪,以及治水过程中阻挠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和妨碍公务、蓄意闹事、暴力抗法、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以破坏河湖环境资源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为打击重点,力争铲除黑色产业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蓄意闹事,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河流保护工作开展的违法犯罪。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协作意识,在涉及河湖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件侦办、信访事项办理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形成合力。主动加强与水务、生态环境、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共同做好河道湖泊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区河道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河湖警长制工作具体任务、典型经验、主要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号召广大群众举报涉河道湖泊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附件:1.凉州区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凉州区河湖长、河湖警长名录


附件

附件1:凉州区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附件2:凉州区区级河湖长、河湖警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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