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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30101393198XJ/2020-07790 | 主动公开 | 凉州区水务局 |
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建设美丽幸福河
——甘肃省2020年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和甘肃省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务实、高效、管用,聚焦管好河湖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以强监管为抓手,以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突出靶向发力,通过夯基础、严督察,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全省碧水保卫战,全力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严格制度执行落地,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强化制度体系落实,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真正把河湖长制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解决河湖长制落实中“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做实做强“河湖长履职尽责、河长办督导督办、水务部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紧密配合、司法机关有效监督、执法机关合力打击、公众媒体积极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形成河长履职更加尽心、社会监督渠道更加通畅、部门监管更为有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监管信息化水平更高的河湖治理体系,为河湖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河长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各级河长按规定频次与要求,对责任河流开展日常巡查调研,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逐级建立“河长+副秘书长+秘书科室+河长办+责任单位+下一级河长、河长办”的工作模式和提醒函工作机制,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积极做好河长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河长能力建设,省河长办联合省委组织部对重点市县两级河长进行专题调训,市县加强乡村基层河长的培训,切实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力。
(二)全面实施河湖警长制。在全省深入推行“河长+警长”工作机制。河道警长在同级河湖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助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维护河道湖泊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涉水违法犯罪的发生,保驾护航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协调联动,有效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影响河道安全等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重大涉河湖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以案释法,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严格开展督察考核。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全省河湖联系包抓责任制,一月一暗访。进一步完善2020年河湖长制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指标,严格考核通报,对问题较多的市县开展进驻式督察,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五)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对已建河湖长制各项制度执行落地情况进行调研评估,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出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的指导意见,把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考核范畴。积极与陕、青、宁、新等周边省区对接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事宜,签定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加强跨省跨区域河湖的系统管护,开展联合巡河巡湖活动,健全并运行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六)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开展河长公示牌自查与规范设置工作,加强公示牌日常维护与信息更新,确保公众监督信息准确。畅通省市县三级河湖监督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七)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甘肃省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增设全省河湖水质监测、遥感巡查监测等模块,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各级对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应用。推动各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河流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邀请相关媒体对全省河湖管护成效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河湖长制工作,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直播、标语、墙报、走访群众等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河湖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夯实基础靶向发力,全面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
围绕“一河一策”方案,进一步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空间管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基础建设,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流域内“四乱”问题存量见底、增量动态清零。
(九)严格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1.持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严格落实“四项制度”,持续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114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10和40立方米/万元以内。
2.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落实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严重缺水地区政绩考核,对重点监控用水、节水单位开展在线监控。
3.完善水量分配调度机制。启动内陆河新一轮水量分配,对具备条件的部分省级河流,编制市州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方案,梳理省内其它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和落实泾河、大通河甘肃段用水指标。
4.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和延续取水评估;加大取用水监督指导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重点取用水户在线监控。指导相关市州完成2020年度全省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并开展中期成效评估。
5.强化水资源监测监控。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与生态流量管控工作,完成全省重要河流(盆地)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优化方案和省内主要河流跨市界、重点河段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编制。积极争取投入,新改建水文站点和增设监测断面,提高水量、水质、水位监测覆盖度。
(十)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提升河湖空间管控能力。
1.加快划界与岸线规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与全省重要河流岸线规划现状基础调查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内所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与岸线规划意见征求和报批工作,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划界成果。基本完成国有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积极推进省级河湖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压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向社会公告“四个责任人”。完成省级河流采砂规划审批,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实施采砂许可;探索推行“政府主导、国企运营”“企业+贫困户”“企业+合作社”等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河道采砂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开展河道采砂“回头看”,强化河道采砂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可控。
3.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坚持“控增量、减存量”,持续强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将整治重点向重要支流和农村河湖延伸。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严格对照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河湖进行“拉网式”细致排查和规范化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1.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实施禁渔制度,加大组织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力度,切实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水平。
2.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护。深入实施《甘肃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4.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划和科学论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加快调整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5.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稳步推动跨地区共建共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监管能力。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6.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到2020年底,兰州、白银、临夏、陇南四市(州)完成建设方案100%的建设内容,完善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各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城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十二)推进水环境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
1.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全省地表水水量水质和国家重要水源地、大型灌区水质年度监测。持续抓好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38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确保全省全年国考断面无劣Ⅴ类水体。
2.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350万亩的造林任务。以构建黄河、长江上游水源补给区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加强水源涵养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快河湖水域沿岸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湿地植被恢复、生态补水疏通河道、清理淤泥、恢复鸟类栖息地和生态补水等湿地修复与保护工作,争取实现全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有量不降低。组织各贫困县积极申报,争取将国家认定的甘肃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纳入计划实施。
3.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02平方公里。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完成10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任务。
4.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持续巩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成效。张掖、金昌两市于4月底前落实关停退出水电站市县两级补偿资金。酒泉、陇南、甘南、临夏、定西等市州于9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综合评估工作并向省政府报送评估报告。陇南市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清理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
5.开展示范河湖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石羊河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任务,编制全省示范河湖建设规划。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均为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牵头、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