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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农业水价调整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发布日期: 2020-01-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凉州区农业水价调整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凉州区农业水价调整意见

 

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961号)、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发〔2019183号)、《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甘水农发〔201924号)、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发改价管〔201972号)精神,现制定凉州区农业水价调整意见。

一、调整供水价格

(一)地表水

地表水水价以成本监审2016-2018年三年平均成本为依据,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实施,体现我区水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地表水水价由目前计量水价0.20/立方米调整到0.21/立方米,上调5%。基本水每亩2元标准不变。  

(二)地下水

根据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地下水用水成本要高于当地地表水水价。地下水计量水价从目前0.0508/立方米调整到0.09/立方米,上调77.17%基本水每亩2元标准不变。

二、推行分类水价

在农业用水定额内,对鼓励发展的高水效作物且实施连片规模种植、集中连片应用滴灌、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作物,实行优惠水价,地表水优惠20%,地下水优惠30%;对压减发展和传统方式种植的低水效作物或未使用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作物,实行上浮水价,地表水上浮20%,地下水上浮50%具体作物目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另行制定。

三、完善分档水价

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不同作物亩配水定额)用水,均实行分档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量的加价层级为3级,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20%(含20%)以下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计量水价基础上加价150%;超定额20%(不含20%)至50%(含50%)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计量水价基础上加价200%;超定额5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计量水价基础上加价300%。因水权交易引起的水量增加,超过配水总量的部分,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四、逐步推行季节水价

     今年水价调整暂不实行季节水价,在条件成熟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季节水价。

五、实施精准补贴

按照农业水价改革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要求,实行精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超出用水定额的部分不予补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另行制定。

六、给予节水奖励

对农业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低于配水总量的,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奖励。农业节水奖励标准为:节水量在配水水量10%(含10%)以内的,按调整后计量水价的50%乘以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在配水水量10%(不含10%)至20%(含20%)的,按调整后计量水价乘以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在配水水量20%(不含20%)以上的,按调整后计量水价的200%乘以节水量进行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保障困难群众

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摘帽前定额内用水可不执行改革后水价,确保价格调整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八、末级渠系水价

末级渠系水价继续实行协商定价。

九、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在水价外计收,征收标准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10)执行。

凉州区农业水价调整意见》自202011日起执行。

解读链接:http://www.gsliangzhou.gov.cn/cms_zwgk/content/jsonArticle.do?cmd=preview&siteID=3&channelID=62&contentID=2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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